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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取消,社会保险全面过渡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建立关于机关单位等公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农村大众的农村医疗制度。但公费医疗制度未至完善,兼之监管不周,致使公费医疗费用连年严重超出预算。是年7月,中山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中山市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取消,社会保险全面过渡

新中国成立前,西区境域群众防病、治病,自行处置。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建立关于机关单位等公职人员公费医疗制度和农村大众的农村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1952年12月开始,中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公费医疗制度,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医疗费全部由国家负担。但公费医疗制度未至完善,兼之监管不周,致使公费医疗费用连年严重超出预算。80年代初,开始改革公费医疗制度。1983年9月县卫生系统试行公费医疗费用包干制度,1984年8月起全市所有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公费医疗费用包干制度。办法是所有国家干部每人每月门诊费用定额7元,由单位统一协调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住院费仍由国家全部负担。离、退休干部的门诊和住院费用,仍全部由地方财政负责。其后,继续推进制度改革,减少医疗费用超支。1998年4月6日,西区办事处制定《关于办事处机关编制干部、职工医疗费报销制度》,从“医疗费定额包干标准”、“医药费超定额标准”、“离退休干部实行医疗记账,退休职工参照在职人员定额标准”等6方面作出规定,讲求福利体现和制度严格。是年7月,中山市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推行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二)农村合作医疗

50年代初至1959年,西区境域农村群众的医疗仍然实行个人自理办理,政府或生产队集体对因医疗出现家庭极大困难者,予以一些补助。1960年,沙朗、隆平大队试行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合作医疗),由生产队集体筹办,成为一项群众性福利事业。60年代中后期,先后有长洲、后山和沙朗村开始生产大队统筹开办的合作医疗;70年代初,隆昌村也予实行。1976年下半年起,社、队联办合作医疗。90年代,原先是农场的广丰队,在农场转制后开始实行此一制度。

西区各村实行合作医疗有先后,收费与享受的待遇也不尽相同。参加合作医疗的长洲、后山村民,在村卫生所看病,只收挂号费,其余费用由村负担。沙朗村开始时,每人每月缴2元,80年代改为缴5元,本地看门诊也只收挂号费,到沙朗医院看病报销50%,留医报50%,最高一年可报1万元。隆平村开始时,每人每年交1元,在村卫生站看病只收挂号费,到沙朗医院留医医疗费最高可报70%。但因于农村集体经济能力有限、出现支付困难以及后来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在70年代-90年代中,长洲村在70年代停办过几年,后山村在90年代停过,沙朗片所属几村则一直开办,但1991年起隆平村停止门诊报销,保留留医部分。90年代中期起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建设,1998年西区、沙朗镇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均为80%以上。(www.xing528.com)

2000年,西区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75%。2003年,长洲社区制订的《长洲社区合作医疗章程》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每人每年缴费150元;独生子女、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简称“低保”)人员享受100%基金补贴,长洲居民老人享受50%基金补贴;门诊报销50%,全年不超过600元,住院报销70%,全年不超过5000元。2004年,西区6个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人数达1.42万人,覆盖率为92%,超过中山市覆盖率85%的指标。200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制订于2005年11月23日的《西区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简称《章程》)。《章程》以“保住院、保大病”的治疗为主,实行统筹农村合作医疗,以解决群众的住院治疗的基本需求,明确每人每年筹集资金1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元,区财政补20元,社区居委会补10元,居民个人缴交5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年内因病住院的,其住院费可得到报销,报销的比例及限额,区、市内、市外各级医院的标准不等,每人每年可报销多次,但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0元。同时,设立西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救助金主要由市、区两级财政拨款构成,亦接受社会捐赠。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区、社区集体资金或申请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解决。2006年12月,西区办事处适当调整《章程》,提高每人每年住院报销最高限额为15000元。是年,西区被市卫生局评为“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一等奖”。2007年,全区共筹集到农村合作医疗资金63万多元,人均95.6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0万多元,区财政补贴13万多元,村集体补助9万多元,农民个人缴费30万多元。是年,西区被评为市“2007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单位”,是全市4个受奖单位之一。2008年,制订《西区2008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金实施办法》,明确救助对象必须是西区已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救助范围是农村特困群众个人出资部分无力支付的,特困群众因病住院,一般群众、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均可申请救助,救助金额1000元到8000元不等。是年,农村合作医疗救助金筹资总额18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6万元,区财政补贴12万元。全区获得合作医疗救助20人,救助金额8.5万元,救助受惠家庭人口87人。2009-2011年,西区社区居民合作医疗,结合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推进。2011年,全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6494人,补充医疗保险15657人。

(三)社会医疗保险

1998年起,中山市取消公费医疗,推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西区按照规定执行。按照1999年1月关于“中山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为本市首批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单位”规定,西区办事处机关及事业单位全部工作人员均参加社会医疗保险。2001年1月、12月,西区先后实施住院补助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救助金制度和全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并将社会医保范围覆盖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员工。2004年,西区按照《中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并调整医疗保险待遇的住院起付额。2006年7月起,按照中山市规定,西区实施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将医疗保险覆盖面从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延伸至城乡居民。2009年,实现全区医疗保险覆盖。2011年6月1日起,中山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更名为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是年,西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退休者的医疗保险,俱按中山市统一规定参保,西区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15657人、住院医疗保险66494人(详参“社会保险实施”章“五、医疗保险”目)。

表15-3-1 1998-2011年西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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