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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革命老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走向绿色可持续发展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事物、新典型,多视角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果,弘扬生态文明新理念,培育公众的生态意识和保护生态的行为规范。赤壁市坚持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以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前提,把经济建设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走“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的可持续发展路子。为了解决农村环保普遍存在的“无机构、无人、无力”的状况,赤壁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建立农村环保工作站的试点。

赤壁市革命老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走向绿色可持续发展

21世纪初开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逐渐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坚持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让市民喝上干净水、呼吸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在安静的环境下生产生活为总体目标,不断加强环境监管,不断强化污染防治,努力建设“山清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新赤壁

加强环保宣传。全市每年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赤壁市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对陆水湖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的意见》等三十多个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同时,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事物、新典型,多视角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果,弘扬生态文明新理念,培育公众的生态意识和保护生态的行为规范。倡导环保小手牵大手、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环保宣传教育。2009年,蒲圻电厂被授予“中华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蒲纺集团桃花坪社区通过省级“绿色社区”验收。同年,全市有3所学校获得省级“绿色学校”称号、5所学校获得咸宁市级“绿色学校”称号、9所学校和3所幼儿园分别获得赤壁市级“绿色学校”及绿色幼儿园称号。

加强环境治理。全市在加强环境污染、监管的基础上,以管理促整治,以治理促减排,以预防促减排。1.加快环保工程设施建设。赤壁市坚持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以不损害群众利益为前提,把经济建设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走“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的可持续发展路子。2002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大发展,全市环保设施建设大提速,据统计,至2013年,各企业累计建成各类环保设施142台(套),其中4家国控重点企业建成在线监控设施12台(套),比省定计划多完成3台(套)。2.加大环境综合整治。2005年,全市工业污染治理投入一千多万元,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5个24套,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28吨/日。2008年,在陆水湖风景区设立环境保护站,加强对陆水水库环境管理污染防治与控制,并负责全市各旅游景点、景区的环境保护管理与污染防治工作。2012年,全年建成总量减排项目7个,其中废水工程减排类5个,废气工程减排类2个,共投入资金一千一百余万元。全市还加强了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小型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实行强制关闭,至2012年,全市共关闭“十五小”企业75家。3.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为了解决农村环保普遍存在的“无机构、无人、无力”的状况,赤壁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建立农村环保工作站的试点。2009年,先后在赵李桥、车埠、官塘驿3个中心镇分别设立环境保护管理站,以后逐步推开。(www.xing528.com)

加强环境管理。赤壁环境管理主要包括污染源监测管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排污费征收管理。1.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07年7月,赤壁市启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显示:全市有各种污染源625家,其中工业污染源203家,生活污染源422家(主要为餐饮服务业)。2012年,全市共计减排COD(化学耗氧量)938.5吨、NH3-N(氨氮)35.65吨、SO2二氧化硫)1500吨,均超额完成省、咸宁市下达的减排任务。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2002年,市政府发布《赤壁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施办法》。在建设项目的审批上,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对新上项目严把“环保关、科技关”,做到环保不达标项目不准上,低水平项目不准上。在环评审批中坚持“五个一律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污染物排放难以达标的项目一律不批;严把“四关”:产业政策关,环评审批关,“三同时”制度落实关,环保验收关。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03—2012年,全市环评审批共接受资料722件,审批同意714件,审批不同意8件;“三同时”督查验收项目304个。3.排污费征收管理。2007年,赤壁市在全国县市中率先试行排污费征收改革,探索建立“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监管”的排污费征收新模式。按照新模式,通过阳光操作,严格了排污费申报登记;规范了排污费核定、征收程序;公示了排污费征收数额;加强了排污费的使用管理。改革后,排污费征收成效显著。全市排污费征收从2008年731万元到2012年1068.8万元,增长1.46倍;环保治理投入从2008年3.5亿元到2012年4.28亿元,增长1.22倍。改革不仅使全市排污收费增加,同时也为环保投入的增长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促进了全市环保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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