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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卫生志:地方卫生行政机构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6年初,吉林省有8个市(地、州)级卫生行政机构,其中卫生局有6个,有长春市卫生局、吉林市卫生局、四平市卫生局、通化市卫生局、辽源市卫生局、浑江市卫生局。卫生处有2个,白城地区卫生处、延边州卫生处。长春市卫生局定编6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24人。表1-22000年全省市(州)级卫生行政机构一览表

吉林省医疗卫生志:地方卫生行政机构

1986年初,吉林省有8个市(地、州)级卫生行政机构,其中卫生局有6个,有长春市卫生局、吉林市卫生局、四平市卫生局、通化市卫生局、辽源市卫生局、浑江市卫生局(1994年更名为白山市卫生局)。卫生处有2个,白城地区卫生处、延边州卫生处。一般设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纪检委、团委、人事科、计财科、医政科(含药政科)、科教科、防疫科、妇幼科、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老干部保健办公室、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市红十字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含市公共卫生监督队)、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7年,吉林市卫生局药政科与医政科剥离,成为独立科室。1989年,辽源市卫生局内设医疗预防、卫生防疫、妇幼卫生、人事、秘书5个科。1990年,浑江市卫生局新增妇幼科。1991年,长春市卫生局成立长春市干部保健办公室,吉林市卫生局增设中医科。

1992年,松原市卫生局成立,核定编制12人,内设办公室、医政科、药政科、防保科、计财科5个科室。长春市卫生局机关处室增至14个,增设科技教育处和工会(设在党委宣传部),秘书处改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改为人事监察处。

1994年2月,吉林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科更名为吉林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监督处。长春市卫生局定编6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24人。

1995年,通化市卫生局卫生防疫科将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和爱卫会办公室纳入统一管理。同年,松原市卫生局定编24人,内设8个科(室)。

1996年,全省各市(州)进行机构改革,重新设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卫生机构改革后,一般科室改为处室,设办公室、人秘监察处、计财审计处、妇幼卫生处、中医管理处、爱卫会办公室、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医政处、卫生防疫监督处、药政管理处、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地方病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贯彻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疾病防治规划。2.落实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规范。3.依据卫生法规,对社会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药品管理、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医疗器材行使监督职权。对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从业许可证制度。4.制定全市医学科研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成果鉴定、新技术推广,促进卫生科技发展。5.贯彻中西医结合方针,努力发展祖国传统医药学和现代医药学。6.对口承担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各项工作,并组织实施。

1997年,长春市卫生局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独立办公。(www.xing528.com)

1998年,长春市卫生局迁至天宝街3号。

1999年,长春市卫生局药政处撤销,其职能并入新成立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原市卫生局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法制监督科、疾病控制科、医政科、党委办公室、基层妇幼保健科。

到2000年,全省有9个市(州)级卫生行政机构,一般设办公室、人事处、医政处、卫生防疫处、妇幼处、科教处、爱卫会办公室等处(科)室,工作人员30人左右。

市(州)级卫生行政机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社会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2.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本地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3.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管理民办非营利性医疗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登记机关规范其行为。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5.研究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6.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7.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新技术开发。8.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应由国家卫生部门管理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审批和卫生许可证发放;负责职业卫生监察工作。9.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10.组织指导全市医学卫生方面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11.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12.负责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规定管理市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13.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蔓延。14.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现代化。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表1-2 2000年全省市(州)级卫生行政机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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