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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时期, 广州市政府各部门的公务人员大多是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精英人士, 这使得他们在分析解决广州城市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时, 会自然而然地学习和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但在对西方经验的学习与引入时, 是分层渐变的过程。广州市政当局对西方制度的学习和借鉴则更为谨慎, 通常会结合国情、 市情不断做出调整。

民国广州居住规划建设的研究成果

民国时期, 广州市政府各部门的公务人员大多是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的精英人士, 这使得他们在分析解决广州城市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时, 会自然而然地学习和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 但在对西方经验的学习与引入时, 是分层渐变的过程。 其中, 对技术的嫁接最为直接大胆, 对规划理念的借用“择善而从”,而对制度的学习则最为谨慎。

1923 年, 市工务局修订出台新的《广州市修正取缔建筑章程》, 在对建筑楼房建造规范进行规定时, 建造工艺、 建造计算方法等直接照搬了欧洲的建筑设计规范, 例如规定“浮砂受应力一千磅, 松坭受压力二千磅……”、 “住户楼面承重, 每英方尺五十磅; 会所、 学校、 写字楼等楼面承重, 每英方尺七十五磅……” 等等,[13]“磅、 英尺、 会所、 写字楼” 显然是“考之欧西所定” [14], 直接照搬过来。 直到1932 年章程再次修订时, 因与“市府以公尺为单位之通令不符”[15], 才将“英尺” 修正为“公尺”。 1941 年, 市工务局再次修订《广州市建筑章程》 时, 为适应现代建造技术的要求, 直接将欧洲的电梯(升降机) 安装要求, 以及梁之剪力、 钢筋与三合土之黏力、 钢筋与三合土之弹性系数比率、建筑材料承重计算公式等一律照搬到章程中。[16]

在对西方规划理念的学习和借鉴时, 广州市政当局则显得谨慎一些, “田园城市建设思想” 借鉴其名字, 而并未学习其城乡统筹发展的实质内涵; “都市分区制” 在借鉴了西方“土地用途分区” 之后, 根据广州自身实际建设能力,市政当局创造性的划定了“警界区、 权宜区和拟定区”, 而对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的以所在土地用途分区和街道的宽度共同限定建筑物高度的“房屋容量分区” 方法, 广州则一直没有采用。 正如林云陔所言: “参酌欧美, 择善而从,用意固已深远。”[17]广州市政当局在学习西方规划理念时, 通常会在比较多个西方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 酌情借鉴有用的部分。(www.xing528.com)

广州市政当局对西方制度的学习和借鉴则更为谨慎, 通常会结合国情、 市情不断做出调整。 例如, 民国广州的私人房屋物业管理制度曾考虑借鉴西方的住宅合作制, 准备以董事会的形式进行管理, 但最终因国情不同, 而逐步转向了“官治”。 单威廉参照德国土地管理制度设计了《广东省都市土地登记及征税条例》, 曾建议按西方通行的贷款利率平均数作为征收税率标准, 即土地税率为10%, 增益税按土地增益全部的1/3 征收, 但因过于严苛, 最终广州市政府确定按1%的低税率征收土地税, 而增值税采用累进征税的方法, 以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这种对西方制度学习和借鉴中的妥协, 是由当时淡漠的国民政治观念和薄弱的社会政治基础所决定的, 广州市政当局在学习借鉴这些西方制度时,不得不慎之又慎, 有时需要对制度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 以确保能够推行, 而有些制度甚至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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