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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实习管理和安排,旅行登记手续及外办规定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留学生在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负责管理,他们的食宿由实习单位负责安排,副食品供应和日用品购买请当地外办予以解决。留学生去外地实习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登记等手续,并遵守“外国侨民旅行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该年级共有学生96人,其中有2人是越南留学生,按教学计划要求,应于1963年4月18日至7月14日,共13周,到丹江口进行工地教学和工地生产实习。

留学生实习管理和安排,旅行登记手续及外办规定

由于水利专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教学实习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学生必须到实际工地参观、实习,甚至是现场教学。但是由于国内国际环境的影响,国内很多地方不对外开放,联系确定留学生的实习地点,就成了学院留学生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1)实习规定。

20世纪60年代初,在安排留学生的实习问题上困难很大。一方面是由于过去几年经济困难,某些厂矿生产不正常,某些地区生活较差,确实难以安排;另一方面由于制度不明,手续过繁,也增加了安排留学生实习的困难。但是教育主管部门也认识到了,“生产实习是整个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我们既然接受留学生学习专业,就应该在确保国家经济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实习”。1963年1月13日教育部(63)教留密发字第19号文颁发了《关于安排1963年留学生生产实习的几点注意事项的通知》[15],对1963年实习作了详细规定:

留学生的生产实习计划应尽早拟订,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抄送教育部),并由学校主管部门与拟去的实习单位联系安排。

实习地点,尽可能安排在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对外国人开放地区,可向当地公安部门了解),如必须安排去不开放地区时,须报经学校主管部门征得实习地区当地外办的同意并报经国务院外办批准。

留学生在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负责管理,他们的食宿由实习单位负责安排,副食品供应和日用品购买请当地外办予以解决。

留学生去外地实习,必须按外侨旅行的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接受实习单位和当地有关部对他们应热情关照,但不要按外宾身份接待,不宴请和赠送礼品。遇有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外事办公室请示报告。

为保证外国留学生按教学计划参加生产实习,据《外国留学生工作试行条例》(草案)第20条,1964年制定了《关于安排外国留学生生产实习的试行办法》[16],并作如下规定:

各有关学校应按教学计划组织留学生参加生产实习,以保证教学质量。各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应把接受留学生实习,作为一项任务,认真负责地加以安排。

留学生一般应同我国学生一起实习。不宜安排留学生与我国学生一起实习时,要单独组织留学生实习。

留学生应尽可能安排在当地或附近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实习。如因专业学习需要,按照本办法第七条办好审批手续后也可安排留学生去非开放地区实习。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可选定一些条件较好,地区适宜的厂矿、企业、农场、医院等作为留学生进行生产实习的固定场所。这些固定实习场所应该创设必要的生活条件,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配备一批能够带领留学生实习的专业人员。留学生去这些固定场所实习的审批手续,同样按本办法第七条办理。

留学生的实习计划由学校于每学年初(10月)一次提出,或分两次于每学期初(3月及10月)提出,报经学校主管部门审定,同时抄报教育部,并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安排。

留学生外出实习,应按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公安部1963年4月26日通知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到开放地区实习,由学校主管部门征得实习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的同意后通知有关省、市外办;凡到本省(市)范围以内的非开放地区或保密单位实习,由学校主管部门征得实习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当地省(市)外办审批;凡到其他省(市)非开放地区或保密单位实习,学校主管部门在征得实习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及当地外办同意后报教育部转公安部审批。

留学生去外地实习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登记等手续,并遵守“外国侨民旅行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学校应选派条件较好的人员指导和陪同留学生实习。接受留学生实习的单位对接触留学生的有关人员要进行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事先做好实习、生活等方面的准备。学校和实习单位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对留学生也须进行遵守纪律及保安保密制度的教育。

(2)具体实习安排。

1956年,武汉水利学院第一批留学生自水工建筑专修科毕业,他们准备在中国的一两个水工建筑工程中进一步学习一些实际生产知识和组织领导施工的理念,因此学院同意他们先去大伙房水库实习一个月左右,再去上饶水电站实习一段时间。10月17日至11月19日,这几位留学生在大伙房水库实习了33天。[17]

1963年,留学生的实习安排颇费周折,水利工程施工专业四年级2名越南留学生实习一事尤为复杂。该年级共有学生96人,其中有2人是越南留学生,按教学计划要求,应于1963年4月18日至7月14日,共13周,到丹江口进行工地教学和工地生产实习。学院于1962年7月向水利电力部发函请示此项实习安排,中央水利电力部指示:“丹江口工地系对外国人不开放地区,一般不宜安排实习。”但此次施工四年级工地教学与工地生产实习,不是短期性的参观访问,而是因为近年来武汉水利学院在丹江口工地建立了长期的工地教学基地。为提高教学质量,高年级同学的专业课,有近一学期的时间在丹江口工地进行教学。考虑到如果越南留学生不去丹江口,存在着实际困难,一方面这样做将影响到留学生的学习质量;另一方面,他们几人的学习也无法安排。为此1963年1月,又请示中央水利电力部,水利电力部(63)教函字第84号文指示:“请学校与当地外办联系,征得同意后报部。”因此,2月15日将此问题报呈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办公室,省外办回复:“因对施工项目工程保密程度不了解,如认为确有必要安排越南留学生前去实习,请报请中央水电部批准。”3月13日学院又再次具文报呈水利电力部,水利电力部3月27日报请国务院外事办公室批示,此事才最终决定下来,见表5-10。[18]

表5-10 1963年留学生实习安排及水电部批示

续表(www.xing528.com)

1965年的留学生实习同样繁杂。根据实习的性质,留学生的实习可分为:参观、地质水文实习、现场教学、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查勘等。不同专业的留学生在学习的不同阶段,需要进行相应的实习。1965年在校留学生人数达35人,这些学生分布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要根据他们的特点联系相应的实习地点,其工作量非常繁杂,见表5-11。

表5-11 1965年2月10日部分越南留学生实习安排[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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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留学生在省内的实习地点能否前往,须报请湖北省外事办。例如,1961级治河工程专业,丁公琪等4位越南留学生,去汉川马口、汉阳蔡甸、武昌新沟参观附近汉江河道及护岸工程,时间为1965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征得湖北省外办原则同意,外办要求应注意掌握活动范围。学院又于11月19日申请这四名越南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一起赴湖北黄冈专区黄梅县刘佐口护岸工程、广济县龙坪闸工程进行教学实习,征得黄冈专区和湖北省水利厅同意,并报送湖北省外办审查。

1965年9月至1966年春节,1962级治河专业、水建专业,1961级水动专业的同学,要去参加农村的“四清运动”,这些班级的留学生不参加,单独安排教学实习。治河专业的3名留学生、水建专业2名留学生,于8月30日至9月5日,前往浠水县白莲河水电站参观实习;治河专业的3名留学生于9月7日至19日往蔡甸进行河道观测实习。这6名留学生还将在9月21日至10月3日去花山人民公社劳动,其他时间在校上课。

而省外实习地点则需要征得地方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水利电力部报请高等教育部批准。1965年3月,治河系五年级留学生杜文算,申请去广东省流溪河水电站和广东勘测设计院进行毕业实习,在征得广东省电业局、广东省外事办公室同意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报请水利电力部,水利电力部又报请高等教育部批复。同时,水院第二系助理系主任袁光裕同志陪同前往。实习安排包括:请水电部广东勘测设计院座谈“施工组织设计”方面的经验;在流溪河参观、座谈、看资料。参观内容包括流溪河水电站整个枢纽(包括大坝引水建筑及水电站厂房等)、过去的施工现场和施工措施。座谈的内容:水工建筑物规划设计、施工导流、基础处理。

研究生与本科生一样,也要进行实习。1960级本科生阮文算于1965年本科毕业后留校,继续攻读研究生,10月24赴西安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10月25日,陕西省水电厅两位总工程师在宾馆会见他,另有一人陪同他参观了西安名胜古迹,25日下午来武功本所,10月26日至27日,参观了渭惠渠渠首、抽水站、发电站、渡槽、大倒虹及渠系建筑等工程,10月28日至11月1日,在所内参观学习5天,有关同志介绍经验,11月2日,乘火车前往河南新乡人民胜利渠参观。

根据水利水电部教育司来电指示精神,越南研究生阮光团1965年下半年的外出参观学习,经历了多次修改上报。该生的研究课题是利用地下水灌溉问题即水井灌溉问题。为了进一步选定研究的详细内容、研究方式,并确定进行观测实验的地点,以便在现场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水井灌溉的研究工作,该生决定于1965年12月上旬去河南省新乡、温县和河北省石家庄井灌区进行参观学习并收集有关资料;于1966年3月去河南新乡井灌区进行现场观测实验的研究。经与有关单位初步联系后作出实习安排,并报呈水利水电部,安排如下:

a.了解情况,收集资料:

1965年12月1日至15日,在新乡专署水利局收集资料了解情况,并对温县井灌区进行参观和收集资料。

1965年12月15日至25日,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了解井灌研究经验,并前往洪门公社李村大队参观实习。

1965年12月26日至1966年1月5日,在石家庄专区水利局了解水井规划设计经验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并在附近井灌区野外参观。

1966年1月6日至20日,在河北地质局水文地质大队了解水井规划和布置、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经验,并到现场实地参观学习。

b.结合生产进行专题研究:

自1966年3月份至7月份,约4个月,在河南省新乡专区井灌区,通过参加生产实际工作以及水井灌溉的规划实验收集有关资料,与中国农科院的研究所配合进行专题研究。

为了使越南留学生通过参观实习对水井规划、施工、管理具有比较系统完整的概念,又不致参观地点过多,力量分散,在新乡专区、新乡县、温县参观实习,以了解施工方法、水井结构及管理经验为主;石家庄专区则以水井规划为主,参观面不能过广。

进修生哈尔约诺在学院的进修由校内学习和校外参观实习组成。学习计划为先参观岳城水库、南湾水电站后,返回校内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校内学习,然后继续参观机械化程度高的混凝土坝的施工。因不知哪个正在施工的混凝土坝是对外开放的,学校特报请水利水电部研究确定,并向水电部建议参观下列已建成的混凝土坝:西津水电站和溪流河水电站或者流溪河水电站和柘溪水电站,也可指定其他已建成的混凝土坝。此外还希望看一些实际工程的设计资料,如西冿水电站的拦河坝和施工组织的技术设计、柘溪水电站的初步设计第五卷建筑第六卷施工或者流溪河水电站初步设计的施工及建筑物部分。水利水电部于9月3日,给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发函,询问可否前往河北岳城水库、河南南湾水库、湖南柘溪、广西西津水电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办表示,该区不对外开放,如必须安排外国人来参观,需请示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和公安部,经批准后才可安排。学校即取消西津水电站参观计划。岳城水库、南湾水库、柘溪水电站等都同意前往,该生于1965年10月5日至10月17日赴岳城水库参观,一方面现场参观,另一方面听取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介绍,如对水利枢纽布置、土坝设计、土坝施工(挖、运、填、机械化联合作业),料场及作业、大坝的质量控制及要求、基础处理、其他水工建筑物的一般了解。11月10日,哈尔约诺到湖南柘溪水电站,据了解湖南韶山灌区正在施工,机械化程度都高,取水枢纽有很多渡槽都是混凝土工程,故去柘溪后就近参观了韶山灌区。

留学生们在实习中,不怕苦,不怕累,与一起实习的中国同学结下了深厚友谊,有同学在日记中写到:“测量实习中,每天要翻山越岭,冒着火热的太阳来回走几十里山路,他们总是抢着背沉重的东西,一到农民家里,他们又抢着帮农民舂米,使得我们住的那家老大娘特意把家里养的鹅蛋煮成汤送给他们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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