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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综合评价方法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认识论的角度,认识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即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其次,价值认识制约着事实认识的过程。因此,在事实认识的过程中也需要建立适当可行的评判价值标准,从而保证事实认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价值认识是基于事实认识而又较之更深入、更重要的认知层次,它不仅包含认知因素,还包含实践的成分。

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综合评价方法

认识论的角度,认识一般分为两种形式,即事实认识与价值认识。事实认识的对象是事实,它反映事物的自然属性、客观规律关系以及它们的变化过程,或者反映人的需要、利益和目的,是关于客观现实的某些状况的描述。价值认识的对象是价值,它反映的是事物的自然属性、客观规律关系及其变化过程与人的需要、利益和目的之间的关系,揭示事物对于人和人类生活的意义。

价值认识与事实认识的区别表现在其对象不同、认识方式不同、功能不同等方面,与此同时,这两者还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联系:

首先,事实认识是价值认识的前提和基础。对建筑遗产来说,对其的事实认识提供了价值认识的事实性数据,这些数据材料有助于主体了解建筑遗产保护利用所涉及的内在因素,帮助评价主体准确地确定评价的范围和参照系,以便完整地把握建筑对象的属性与特征。经验表明,当我们对建筑遗产保护利用进行价值认识与评价时,只有厘清客体属性、现状情况、主体需要、评价标准等多方面的事实情况时,才可能正确地评价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意义与价值。(www.xing528.com)

其次,价值认识制约着事实认识的过程。在建筑遗产保护利用评价中确定评价对象、目标、重点和技术途径时,其实已经意识到建筑遗产对于主体的某种潜在意义,并对可能得出的评价结论作出了一定程度的预判。因此,在事实认识的过程中也需要建立适当可行的评判价值标准,从而保证事实认识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三,价值认识是连接认识与实践的桥梁。价值认识是基于事实认识而又较之更深入、更重要的认知层次,它不仅包含认知因素,还包含实践的成分。因此,对建筑遗产保护利用这一典型的社会实践活动而言,对其客观属性的事实认识必须通过合适的价值认识才能将其规律原则技术方法和人的需要结合起来,完善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从而对保护利用项目实践形成直接和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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