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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综合评价成果

时间:2023-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有的对建筑遗产再利用的研究一般多从改造目标、现状鉴定、改造技术流程、手段方法等几方面着手,而其中的内在选择机制与因果关联则较少涉及,多靠专家与技术人员的定性判断和经验积累。其次,建筑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中的执行主体是“人”,不同个体与群体会对建筑保护利用提出自身的预期目标与价值需求,从价值论的角度厘清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人与建筑环境的相互关系,使建筑能更好地满足多数人的需要和诉求。

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综合评价成果

价值评价作为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及利用中的重要步骤,在整个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现状调研评价工作结束后为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利用策略而必须进行的工作程序。现有的对建筑遗产再利用的研究一般多从改造目标、现状鉴定、改造技术流程、手段方法等几方面着手,而其中的内在选择机制与因果关联则较少涉及,多靠专家与技术人员的定性判断和经验积累。将价值评价引入建筑保护利用的全过程则有助于从内在机制层面解决理论到实践的连接问题。首先,我国的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中尚未形成完整的价值评价机制和以价值为核心的系统性方法,容易使其后的保护、改造、再利用、运营、管理等措施失去焦点,例如在现有的建筑遗产保护利用中对价值评价多流于形式,或生搬硬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的历史艺术、科学三大价值[10],而缺乏对利用对象的具体价值评价。其次,建筑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中的执行主体是“人”,不同个体与群体会对建筑保护利用提出自身的预期目标与价值需求,从价值论的角度厘清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人与建筑环境的相互关系,使建筑能更好地满足多数人的需要和诉求。第三,价值评价是价值认知到价值实现的中介,遗产更新改造的最终目标是保护并实现其价值,而价值评价可以使这一过程做到有的放矢,根据“价值预期目标—价值展现策略—价值实施技术”这一以价值为核心的操作流程,通过价值评价来建立保护利用工作中理念与技术的有效选择机制,力图实现该流程的制度化、科学化以及合理化(图3-2)。

图3-2 以价值为核心的建筑遗产综合评价机制

图片来源:笔者绘制

对于不同层级的近现代建筑遗产而言,其所承载的价值信息和价值指标是不同的,可以根据其价值的高低来分别确定其保护利用的策略、力度以及具体方式。对于文物建筑来说,应以保护为主,保护带动利用,在此过程中应首先对建筑进行恰当的修复修缮,以存其真,并尽量维持现有功能,在功能必须改变的情形下也应以对原有空间组织格局影响最小为基本准则。对于次一级的历史建筑来说,应鼓励保护与利用并行,通过建筑内部的性能改造提升与功能置换为建筑赋予新的活力,并在建筑外形上也允许一定程度的改变。以法国为例,其对于“列级的历史建筑”(文物建筑),在使用上要求保持原功能或者改做博物馆等公益性质的文化机构。对于一般性“列入补充名单的历史建筑”,可以考虑更大幅度的改造利用,既可以进行内部设施改善,在外部形态上也可以考虑进行局部加改建以适应新的功能,使用功能性质比较多样[11]。再到更次一级的一般性建筑遗产乃至次新建筑,其改造和再利用的力度自然就更大,灵活性也大大增加,此时保护已经不再是建筑的唯一追求,如何最大程度地激发旧建筑的多元价值和潜力,在新与旧之间创造一种新的平衡,成为改造再利用工作中的最大诉求。对不同层级的近现代建筑遗产在再利用内容和理念上的差别可见表3-1。(www.xing528.com)

表3-1 不同层级近现代建筑遗产的改造利用力度和内容的比较

资料来源:郑宁.关于建筑改造之中西比较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183-184

因此,对于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来说,其保护策略的形成、保护方案的论证、介入力度的确定、改造技术的运用以及改造完成后的总结与反思,均应以价值评价作为标准和依据,价值观念应贯穿其保护与更新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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