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权:学习者需要精神自由
“自由”是保证个体能全心投入知识获得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条件,包括“身体的自由”和“精神的自由”。杜威在谈到教育中“自由的性质”时明确提出“关于自由的问题出现的最普遍的错误是把自由认定为活动的自由或认定为外部的或身体方面的活动”,“只有理智的自由才是惟一的永远具有重要性的自由”[4]。身体的自由同思想、欲望和目的的自由是分不开的,传统学校的局限性之一就表现在对理性和道德的自由所施加的大量限制。所以杜威说学生外部活动的自由增加了,但教育上的问题并未解决[5]。因此,我们的理解是“自由”更重要的是体现一种思维上、情意上的民主,一种个体能够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当然,这种自由不等于随心所欲,是符合社会、文化需求以及个体身心发展规律的自由。
从知识获得的生成性本质来看,知识获得有赖于认知主体的参与和介入,而离开了理智上的自由性,主体的思维得不到打开、发散,何谈生成、创造?自由表现为自我做主和自我负责,个体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心向来选择和表达其思维和情感,个体所获得的是自己的知识,而不是别人的知识,个体对自己的知识负责。
(二)时间:学习者需要用于自我主体的时间
学生要想自己获得知识而不是他人灌输给他知识的话,就需要一定“用于自我主体”的时间。“用于自我主体的时间”不同于“用于制度计划的时间”,是脱离大工厂式的流水作业、同一进度而能够自我调整、控制的时间。但“时间”对教师来说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时间短缺及感到自己未能完成任务是教师们所经历的一个永恒的难题。”[6]笔者在访谈的教师中发现,每一位教师都在为时间的紧迫而烦恼,把时间当作唯一一项能够挽救教学效率的必然因素。因此教师们一般只会留给学生7到8分钟的自主获取知识时间,而这些时间通常都是花费在学生自己做练习、解题方面。对于教师而言,所谓“探究教学”“问题教学”只是作为教学的一个点缀、补充,通常耗费时间为4-5分钟。因此,对于学生来说,来不及停下脚步慎思、反省,只能跟着教师步伐前进,这种“快餐式消费”的知识获得仍然是一种“掌握”的水平。(www.xing528.com)
(三)方法:学习者需要采取适宜的方法
学习者获得知识需要借助一些适宜的方法、策略,不同类型知识需要不同的知识获得方法。事实性知识是由事实所构成的知识系统,是学科中一些不需要讨论的前提性规定、命题和原理等知识体系。事实性知识主要通过记忆的方式获得,所以事实性知识更多地与“记中学”的学习方式密切联系在一起。教学过程中,教师通常会要求学生采取背诵、抄写、填空、辨析、默写、问答、反复操练等记忆手段来达到帮助学生掌握知识的目的。方法性知识是由科学方法、学习方法构成的一类知识。从学生的学习活动来看,方法性知识并不是外在于学生主体的一种客观的方法所构成的知识系统,而是由做中学获得会做、会用的知识系统,其知识的类型和性质更多地是由做中学的学习方式决定的。方法性知识是学习者经由阅读、思考、尝试、交流、讨论、问答、争辩、分析、综合、归纳、总结、提炼、概括、解释、推理、运用和拓展等一系列自主、合作学习的“做中学”过程而获得。价值性知识是由价值观念所构成的知识系统,包括学科价值和学生学习的意义。价值性知识所需要的学习方式是“悟中学”,即学生需要在“做中学”的基础上,经由体验、反思、比较、权衡、取舍、相互激发、借鉴、建构等体悟过程,指向某种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创造,形成个人和社会的行为准则和信仰系统[7]。
(四)外在支持:学习者需要获得教师的支持
学生作为“未成熟”的人,在知识获得过程中是需要一定的外在支持的,这个外在支持主要是学校教育中的教师。学生的身心发展相对于成人来讲,是不成熟的和尚未完成的,这是由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决定的。杜威将未成熟状态看做人发展的前提条件:“生长的首要条件是未成熟状态……当我们说未成熟意味着生长的可能性时,这并不是说现在没有能力,到了后来才会有,而是指现在就确实存在一种力量(force)——即发展的能力(ability)。”[8]所以,学生是从未成熟到成熟状态的发展中的人。作为“发展中的人”,学生的发展还不能像成人那样完全自主式地发展,学生主体更多的是一种受激发、诱导和帮助的主体,即非独立性的发展主体[9]。当学生的主体性尚未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他对自身需要什么知识、如何获取知识、如何运用知识是不清楚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指导、激发和帮助,将学生主体内在的潜能发挥出来。这也说明了靠学生完全的自主学习获得知识是不可行的,我们既要看到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可能性,也要看到这种自主性的低水平和发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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