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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责权不清的现实困境改革方案

时间:2023-09-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校企合作的深化以及合作领域的拓展,双方更多的资源需要重新分配或共享,就会涉及双方的责权配置问题。结合以上调查研究的结果,本研究总结了校企合作双方责权不清的主要现实困境。因此,作为校企合作责权配置模式的重要一方,职业院校在合作过程中应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寻求与企业的合作,本着对企业服务的原则,合理化分担责任并找准双方利益的结合点是职业院校在合作中的职责所在。

校企合作:责权不清的现实困境改革方案

随着校企合作的深化以及合作领域的拓展,双方更多的资源需要重新分配或共享,就会涉及双方的责权配置问题。如若处理不当,造成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冲突甚至合作关系破裂。结合以上调查研究的结果,本研究总结了校企合作双方责权不清的主要现实困境。

(一)职业院校难以找准校企双方利益的结合点

要使校企合作转化为双方自觉的行为,关键是找准双方利益的结合点。作为承担培养能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主要职责的职业院校,在育人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同时也必须兼顾合作方的利益,尽可能全方位地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为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作为校企合作责权配置模式的重要一方,职业院校在合作过程中应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寻求与企业的合作,本着对企业服务的原则,合理化分担责任并找准双方利益的结合点是职业院校在合作中的职责所在。在办学定位与办学思路方面,许多职业院校在寻找合作企业的过程中,并没有经过一定的市场调研,严格考察企业是否具备合作的实力,是否能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企业经营是否与自己的专业设置相符合,以及学校本身是否能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支持;也没有根据自己的特点,通过与不同类型企业的相互选择,确定不同的结合点,在人才培养方案及校企合作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校内改革,形成学校与不同类型企业不同的合作方式。

在办学成本方面,许多职业院校没有在办学的各个方面都尽力承担成本,包括经费,为企业提供设备场所、实训中心,培训员工,并且为培训提供场地、设备、师资、教材等。企业无法感受到学校合作诚意和可靠性,在合作中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反而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损,造成合作关系的破裂。

(二)“企业化”全程渗入导致“经济效益至上”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同发展、互相促进,这是“教学、管理、课程、评估”全程“企业化”渗透的真正目的。无视自身的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学校和企业双方而言都是一种不良的发展思路。在推行企业全程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有些院校会不自觉地以企业标准为趋向,这就导致学校育人职责的弱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仅专注于企业的需要,忽视学生其他方面的发展。如有些合作的企业产品单一、技术水平一般,学校在实施订单培养的过程中就容易忽视教学计划和目标,学生根据企业的需要往往被安排在固定的岗位上或者进行重复的操作,学生无法对整个流水线进行操作或是全面了解工作流程、工作原理,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处于被动的地位,学生实习更多的是考虑企业的生产性而忽视学校的教育性;在由企业投资创办的生产性实训基地运作模式中,如果管理权主要在企业,双方并不是以共同的人才培养为基础,当企业将生产线放入学校后出于自身利益角度必然更多地考虑其生产性功能,教学时间能否保障成为问题;与学校合作的企业规模大小不一,无法保证有足够的工作岗位接纳整个班级的顶岗实习。在学生的学习受到较大的限制的时候,如院校选择与多个企业同时合作,实习的分散性又给院校进行学生管理带来了难度,学生实习的质量和水平也难以保证。(www.xing528.com)

对任何校企合作来说取得成功的关键是能否促进企业和学校自身的发展,如果双方缺乏相互认同的利益基础,在实现学校的教育功能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之间难以保持平衡,合作双方难以达成“一体化”的一致步调,校企合作过程中就易受利益驱动,从而偏重经济效益、弱化社会责任。

(三)校企合作责权风险规避措施不到位

校企之间的合作,其整体效益依赖于合作双方的相互匹配性和组织管理的有效性,但由于其投入周期长且过程难于监管,也就增加了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具体来讲,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因责任与权力分配不清而导致的合作利益分配不均,知识产权纠纷,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等问题,参与合作所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就更加没有约束和保障。职业院校与企业直接参与到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且自己陌生的经济活动中,将面临很大风险。

合作的风险性贯穿于合作的全过程。首先表现在科研成果转化风险方面。校企合作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表现在投入、目标、技术、结果以及过程等方面。[8]而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由于职业院校缺乏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以及在责权配置制度和管理机制的方面的缺失,从而难以保证科研成果转化过程顺利完成,使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断、延长甚至失败,因而增加了合作的风险性。其次表现在知识产权风险方面。知识产权风险是在合作过程中,由于合作各方对技术成熟标准认定不统一、对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约定不明晰、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存在争议、对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有异议等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纠纷。[9]随着合作的深入,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收益越来越大,利益分配问题日益凸显,分配不均造成的知识产权风险在校企合作研发中不容忽视。从双方合作的管理机制上来讲,职业院校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缺乏,难以把握专项事宜,如对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知识产权情况的调研。没有以学校与企业双方合作意愿为基础,对知识产权合作目的、方式、权责、利益分配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没有建立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不足,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没有受到保护;政府有关部门并未结合当前校企合作的实际状况,健全、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校企知识产权合作中的权利、义务、职责,校企合作的开展缺乏制度保障。最后表现在学生实习安全风险方面。在学生实习教学管理的过程中,职业院校与企业没有明确在协议中约定学生实习的各类情况下双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一旦出现学生实习伤害事故,职业院校与企业不能合理分担责任,双方的合理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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