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房地产销售实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房地产销售实务

时间:2023-09-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能按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违约,并符合合同中有关退房的约定,购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担责任,还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购房者想退房,在没有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截止日期及无条件办妥房产证和违约责任,办理房产证时间不要过长。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房地产销售实务

(一)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时的处理方式: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逾期时间在约定期限内,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逾期付款时间超过一定期限,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果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并经出卖人同意,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2)按逾期数额分别处理。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借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根据该规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数额占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下时,出卖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逾期付款数额达到或超过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一并支付未到期的全部价款,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出卖人的义务已全部或大部分履行的情况;二是出卖人有权要求解除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的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情况规定法定违约金,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来约定不同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按日支付约定比率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逾期应付款数额×逾期天数×约定的按日支付违约金比率;如果合同解除,买受人应支付一定数额或一定比率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或比率,由双方当事人在合理的幅度内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的,应按具体约定执行。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可以参照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即逾期交付没有超过约定的期限,或虽超过了约定期限,但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由出卖人赔偿损失或承担约定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约定期限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案例

2018年8月,王先生在某开发商处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合同约定:该套住宅总房款30万元,2019年5月1日交房。王先生首付12万元,剩余18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签订以后,开发商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王先生支付了12万元首付款,并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善相关按揭手续,并于2018年10月开始向按揭银行交纳月供款。

2019年5月1日,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向准备接房的业主发出通知:“因某些原因,现延期交房,具体交房日期暂定在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1日,王先生到开发商处办理了接房手续,并向开发商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因就违约金如何支付问题未达成一致,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因王先生已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且已支付数月的按揭月供款,即可证明王先生已将全部30万元的购房款支付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应按照30万元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

合同继续履行的,出卖人赔偿损失的数额一般不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的租金,当事人之间也可以约定与租金相当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的,可以约定由出卖人支付一定数额或一定比率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与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相当。

在约定违约责任时,逾期交房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应当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租金要高于利息。因此,逾期交房所应承担的违约金比率应高于逾期付款所应承担的违约金比率。

(三)合同签订后买受人退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www.xing528.com)

按规定,在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并符合合同中有关退房的约定,购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担责任,还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购房者想退房,在没有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

(四)出卖人由于某种原因一房多卖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不得再将合同标的房地产售予其他购房者,否则属于违约。由此造成买受人遭受损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五)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该事先达成协议。尤其是对一般的购房者来说,买房是一件大事,更应慎之又慎,需要注意的问题很多。

(1)对于房屋所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标准都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房屋所用的建筑材料直接关系到房屋的质量,装修标准也应明确,应当约定建筑装修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总价、维修期、违约赔偿标准等,以便不兑现时索赔。

(2)对于房屋包括的附属设施及小区所应具备的公用配套服务设施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自用的附属设施和共用的附属设施:自用的附属设施包括煤气、卫生洁具等;共用的附属设施包括电梯、电视天线、电话线等。另外,还包括公用配套服务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幼儿园等。它们都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也是购房者特别关心的问题。因此,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及具体交付使用的时间都应在合同中列明。

(3)明确交楼条件和办理房产证的约定。约定交楼必须具备的证件以及交楼标志(不是交钥匙),注意出卖人制订的延迟交楼的免责条款。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截止日期及无条件办妥房产证和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和解除合同),办理房产证时间不要过长。

(4)对于房屋的建筑面积要约定,并明确当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合同所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符时,应如何处理。面积差异处理条款,要填写单价。在约定房屋的建筑面积时,要分别写明实得的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以防开发商虚报要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5)对合同中没有涉及的内容,购销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范。为了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减少交易纠纷,就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是必要的。

(6)订立补充协议时需要注意的内容。

①关于免费赠送住宅设备、设施的补充协议。开发商如许诺免费赠送如电话、进口家具电器等,可以在补充协议上载明,为了防止歧义,最好标明赠送住宅设备、设施的详细情况,越细越好。

②关于购房入户的补充协议。如所购商品房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购房入户的规定,且开发商承诺代为办理有关手续的,购房者可要求签订关于此问题的补充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指出:如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办妥入户手续,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所付一切费用由开发商如数退还。

③关于银行按揭的补充协议。很多买受人在付款方式上选择购房按揭,但按揭的年限与成数开发商无权决定,须由贷款银行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担保条件最后确定,一般在购房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才能知晓。因此,为了降低风险、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就此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在协议中订明:如按揭申请不被银行所接纳,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如按揭成数与年限低于特定值(如七成,十年),购房者可要求变更付款方式等。

想一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都需要注意些什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