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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计艺术原理:用与美的统一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道一在《造物的艺术论》中,将设计艺术的这种双重属性表述为“资生”“安适”“美目”“怡神”四个方面。设计艺术只有达到“用”与“美”的统一,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需求,更好地显现设计艺术的终极目的。除了基本的功能需求以外,设计者在从事设计时,还应该力求达到实用与“美观”的统一。我国汉代的铜灯正是“用”与“美”的合理统一,铜羊灯、朱雀灯、虹管灯等都是将审美、实用、技术等元素相统一的精品。

中国设计艺术原理:用与美的统一

图1-18 法国巴黎地铁入口 [法]吉玛德

合理的设计艺术应该是“用”与“美”的统一,是外在形式与内在功能的和谐,应当兼有实用和审美的双重性。张道一在《造物的艺术论》中,将设计艺术的这种双重属性表述为“资生”“安适”“美目”“怡神”四个方面。“资生”,是指设计艺术要满足人们生活的最初的使用需要;“安适”,是指物品的适用性,为了人类生活的安稳、舒适、方便所作的创造性设计,其目的是满足人类生活的丰富性、安适性;“美目”,即设计艺术要通过纹饰、色彩、造型等艺术形式,给人以视觉上美的享受,满足人们赏心悦目的需求;“怡神”,即通过设计者所设计的实用物品,以其形与色,陶冶使用者的情操,影响人的精神,达到推动使用者积极进取的作用。

设计艺术只有达到“用”与“美”的统一,才能更好地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需求,更好地显现设计艺术的终极目的。“物质需求”是指产品的适用性,正所谓“物以致用”“物尽其用”,设计艺术最初的动力总是来源于生活,出于明显的功能目的。设计艺术从炊具、餐具等日用生活器具到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设计,甚至建筑的设计,都强调“在实际生活中方便应用”。离开了实用性,设计艺术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除了基本的功能需求以外,设计者在从事设计时,还应该力求达到实用与“美观”的统一。“美观”是设计艺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重要途径。它是指产品要满足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的心理需要,给使用者带来审美感受的满足。使用者的满足感,一方面来源于设计作品功能的目的性,即在使用过程中功能目的得到满足的愉悦感受;另一方面也指产品外在形式上的悦目感,即设计作品的形式美。相对于其他艺术样式,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需求在设计艺术中可以得到更好的满足。我国汉代的铜灯正是“用”与“美”的合理统一,铜羊灯、朱雀灯、虹管灯等都是将审美、实用、技术等元素相统一的精品。铜羊灯的灯体做成卧羊状,羊背为活动的盖,翻开即为灯盘,可平置在羊头上,合盖则为一只卧羊,可以作为陈设用品,一灯二用。河北满城出土的“长信宫灯”通体鎏金,外形为一宫女跪坐姿态,左臂下垂执灯座,右臂举起,衣袖与灯盖相通,点燃后烟尘通过衣袖而集于铜像体内,这样有助于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灯座上活动的环壁形灯罩,可以根据需要调节方向,控制灯光的强弱。灯座、灯罩和铜像头部、右臂还可以拆卸,以便清理烟尘。这种设计既符合一定的科学原理,实现了良好的照明功能,又满足了审美情趣要求,是合理设计中的范例。

设计艺术之所以能够始终伴随人类自身的存在而发展,是因为它本身带有双重性,能够在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两方面产生巨大的作用。因此,不论探讨设计艺术的社会作用,还是探求其本身的存在价值,都要从实用与审美两方面出发,“用”与“美”是设计艺术中辩证统一的概念,只有辩证地理解二者的关系,才能从本质上把握设计艺术的内涵。

【注释】

[1]袁熙旸:《中国艺术设计教育发展历程研究》,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1页。(www.xing528.com)

[2]袁熙旸:《中国艺术设计教育发展历程研究》,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1页。

[3]徐琛:《19世纪至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工艺美术》,《美术观察》2005年第11期。

[4]徐琛:《19世纪至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工艺美术》,《美术观察》2005年第11期。

[5]徐琛:《19世纪至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工艺美术》,《美术观察》2005年第11期。

[6]赵江洪:《设计艺术的含义》,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页。

[7]李砚祖:《工艺美术概论》,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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