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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思维形式:自然、实物、艺术-《中国设计艺术原理》摘要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形象思维中的形象包括自然形象、人造实物形象和艺术形象,前两者指已经存在的事物原型,后者是指经过人脑创造、加工过的形象。形象思维是设计师最常用的一种思维方式,也是形成设计方案过程中最有效的方式,其形象原型亦即思维材料来源于感性认识,但高于感性认识。设计艺术是人类较为高级的创造性活动,需要大量丰富、灵活的思维活动的参与,与其他行为相比,设计艺术中的思维活动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形式。

设计思维形式:自然、实物、艺术-《中国设计艺术原理》摘要

人脑思维活动过程中,体现出不同的方式、特点和规律,不同的学者对此有不同的分类。按照思维方式不同,有的学者把思维概括为三大类型,即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有的学者加上创造性思维,认为思维有四种基本形式;还有的学者把联想思维、想象思维等也认为是思维的形式。

(一)抽象思维

抽象思维也称逻辑思维,思维形式是抽象的、聚合的、直线的,通过概念、判断、推理来思考问题,是一种概括性、论证性的思维活动。

科学界根据人的大脑功能和结构特点,把人脑分为左脑和右脑。左脑主要决定语言、抽象逻辑思维、分析能力等,称为“理性脑”,主管人的语言、阅读、书写、计算、分类、判断、联想、排列等活动,具有连续性、有序性和分析性的特点。抽象思维主要集中在左脑区域。

抽象思维的主要特点是把自身感官如眼、耳、鼻、皮肤等所获得的信息通过分析综合、抽象概括而形成概念、定理、原理等,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具有严密的逻辑性。抽象思维中的推理有归纳法和演绎法:归纳法是从个别事实到一般结论、概念、原理的方法;演绎法是由一般原理概念到个别结论的方法。人们在对多种事物或现象的个性归纳中发现其共同的特征,形成能涵盖此类事物或现象特点的一般性概念和理论,再借助演绎的方法进行其他同类事物的推理,或者依次创造新的艺术形象,产生新的设计形式。

(二)形象思维

形象思维又称艺术思维,是指以事物的具体形象为主要内容的思维形式,通过对有形对象的加工、改造、类比、分析、联想、想象、拆分、组合等进行思维活动。右脑在视觉、知觉、形象记忆、想象、梦、模仿、音乐、图形、情绪、感觉等方面起作用,被称为“感性脑”。[12]形象思维主要集中在右脑区域。

形象思维中的形象包括自然形象、人造实物形象和艺术形象,前两者指已经存在的事物原型,后者是指经过人脑创造、加工过的形象。与很多数学化学物理、生物等自然科学和其他哲学经济学等学科相比,人们很早就认识到文艺学特别是美术、艺术设计的学习、创作的思维形式有明显不同,这些学科大多关注可观或者可以想象出来的形象,围绕各种形象比较、分析、加工、变异、创造等,很多时候难以用缜密的推理、计算、统计、演绎等方式对其控制,从而形成了以形象思维为基础的思维方式。

艺术设计中的形象思维不是简单地观察事物和再现事物,而是要根据一定的学习、训练或者创作目的,主动寻找和选择事物,将所观察到的事物形象思考、筛选、摘取、变化、重组等,形成新的内容,即在理性控制下的有特定含义的新形象,或者说意象。这些意象经过加工、完善或制作,就能成为最终的艺术形象或者设计作品。通过形象思维,人们能将那些最能够表达对象本质特征的形象或者局部更突出地显现出来,并获得认知和记忆上的强化,使其更加明确、清晰、概括,因而更具有普遍性。(www.xing528.com)

形象思维是设计师最常用的一种思维方式,也是形成设计方案过程中最有效的方式,其形象原型亦即思维材料来源于感性认识,但高于感性认识。思维材料的特征体现在形象性、概括性、创造性、运动性等方面。形象性是指形象材料的具体性、直观性,可以以视觉等方式看到或者想象出形态,并最终呈现出来,为人所感知,这不同于抽象思维中的概念、定律、公式、数据等;概括性指思维的材料不是原始的形象,而是能表达对象属性的典型形象或经过主观凝练的形象;创造性是指思维过程中使用的原始材料和思维的结果都是加工改造过或重新创造出来的形象;运动性指思维材料的变动性、关联性等。

(三)灵感思维

灵感思维类似佛教禅宗的“顿悟”,是设计思维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指人们的思维活动在一定的契机或者特殊状态下出现的一种突如其来的、最富有创造性的飞跃性思维。此时的思维效率极高,几乎是在一瞬间就达到了长久思索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甚至能产生出一连串的仿佛从天而降的美妙方案。由于灵感思维常常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特征,因此,在思维形式中具有奇妙的神秘感。但是,灵感思维不是凭空爆发出来的,它由人们的潜意识思维与显意识思维多次叠加形成,是人们进行长期思维活动达到的一个突破阶段。很多富于创造、巧妙的艺术设计作品都是通过灵感思维而最终定案。

灵感常常光顾那些勤于思考、执着钻研的人。艺术家、设计师们的灵感思维建立在平时的留心和思考基础之上的,一旦出现灵感,往往激情高涨,甚至达到忘我、痴迷的程度,不顾一切地投入创作。有时他们在睡梦中想到绝妙的方案,半夜披衣创作,或者在吃饭的时候突然产生灵感,在餐巾纸上创作出美妙的乐谱。虽然梦中或者就餐时并没有刻意进行苦思冥想,但之前的大量思考或积累其实一直在潜意识中以主体并不能明确意识到的方式运行、思考,一旦找到方案,会以较明显的“冲动”激发人脑的显性意识,从而启动显性意识进行激烈而迅速的可感知的“表达”。在艺术设计实践中,灵感思维依赖于设计师长期的生活经验、艺术积累以及不断的思索。在灵感出现之前,已经有大量的设计信息、素材情感等深藏在设计师的潜意识中,在思维的前期阶段,这些信息材料彼此触碰、连接、交错、滑过,试探能否形成创造,但总是不能很好地匹配,而在思考到了一定阶段之后,或者在一定因素的参与下,也就是灵感来临时,某些信息突然找到了某种契合的联系,思维活动突然进入到一种异常活跃和顺利的状态之中,产生令人惊叹、有时是连设计师自己也惊讶不已的“作品”。

(四)创造性思维

创造性思维是艺术设计人员至关重要的思维方式。设计艺术是人类较为高级的创造性活动,需要大量丰富、灵活的思维活动的参与,与其他行为相比,设计艺术中的思维活动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形式。设计艺术不同于一般工作,非重复性和创新性是其核心要素,因此,无论是设计一个新的商场展示还是一个企业、团体标志,抑或一部手机、一栋建筑、一部动画片等,都需要设计师突破前人的惯性进行创造,带给民众新的体验。设计方案能否有创新,创新程度如何,是判断设计优劣的重要标准。

李砚祖在其论著中指出,设计的创造性思维体现在设计的全过程,从设想、计划开始到产品的制作、使用、流通、消费甚至回收等,都需要创见性的思维活动参与,使之具有强烈的个性色彩,即独创性。比如一部动画片的制作,不仅剧本、角色形象、场景设计、动作等需要创新设计,甚至连对白、字幕、片头、片尾等都要进行独特设计。其次,设计的创造性是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等多种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其创造性也体现在这种综合之中。设计不同于绘画,它既有科技特征,也有艺术特征,单独的思维方式不能解决设计问题,只有综合的思维方式,包括直觉、灵感、想象的发挥与模型、图形的构想、结构与外观的有机连接、设计信息反馈的利用与控制的运筹等,并通过不断的试错等,才能达到创新设计的完成。再次,设计的创造性思维具有“陌生化”的特点。“陌生化”即指让使用者、欣赏者在体验设计作品时,形成一种生疏的、不熟悉的、让人眼前一亮、激起强烈兴趣或新鲜、好奇的感受,这是创新设计的重要任务。

创造性思维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在学习和设计实践中锻炼,有意识地训练和激发思想,有时是一闪而过的思想火花,不断培养自身的创造性思维,使之成为我们设计师的一种习惯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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