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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清丈法与田亩估量

时间:2023-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开源方面,最重大的改革就是在全国重新丈量田亩,以及赋役征收上推广“一条鞭法”。万历六年,张居正主导下的清丈田亩工作率先在福建进行。万历八年,福建清丈完成而且颇有成效,于是张居正决定将清丈之法推行全国。万历九年、十年间,清丈田亩的工作在全国展开。一些地方官因为不切实执行清丈田亩工作,还受到了惩处。在张居正的严厉督办下,清丈总体上是成功的。凡此种种,又为之后的一条鞭法改革奠定了基础。

明朝清丈法与田亩估量

政治和人事改革的基础之上,张居正还将改革向财政推进。之前嘉、隆两朝,明朝在南倭和“北虏”两条战线上开战,国库长期入不敷出。嘉靖七年到隆庆五年的四十多年中,太仓的银库没有一年有盈余。张居正的应对策略是开源和节流双管齐下。一方面,张居正裁减冗官冗费,抑制国家财政包括宫廷财政的支出,并加强对边镇钱粮的管理,减轻军费支出对财政的影响。甚至对于小皇帝本人,张居正也要反复劝告他厉行节俭。万历二年(1574)元宵节临近,小皇帝爱热闹,想举行元宵灯节,便问张居正说:“元夕鳌山烟火,祖制乎?”张居正说,元宵灯节不是祖制,接下来皇上大婚、皇帝的弟弟潞王出阁讲学,这些大礼仪都要花很多钱,所以皇帝要“加意撙节,稍蓄以待用”。另一方面,张居正要求地方官员积极清理历年拖欠的赋粮。官场拖沓之风盛行时,钱粮的拖欠往往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最后往往不了了之。但张居正掌权之时,“力振其弊,务责实效,中外凛凛,毋敢以虚数支塞”。

在开源方面,最重大的改革就是在全国重新丈量田亩,以及赋役征收上推广“一条鞭法”。之所以要清丈田亩,是因为官僚地主瞒报土地,造成赋粮无法落实到具体的田亩之上,而贫苦百姓又无力承担无穷无尽的摊派,要么四处逃亡成为流民,要么就积年拖欠,越拖越多,已经到了不可能偿还的程度。这直接造成了国家的税源不足。隆庆二年张居正的《陈六事疏》中指出,财源枯竭的根本原因在于“外之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花分诡寄,恃顽不纳田粮,偏累小民,内之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利,有名无实”,即大地主逃避赋税,而地方官府监管不力。因此,清丈的主要目的是要恢复和增加国家税收,故清丈时一条重要原则就是:税粮有漏失就需要重新清丈,如果税粮完整就不用清丈。实际上,从十六世纪初的正德年间,到隆庆年间,朝廷屡屡要普遍丈量田亩,各地也都偶尔有一些成功的案例,但全国性的丈量却未能在全国施行。万历六年,张居正主导下的清丈田亩工作率先在福建进行。时任福建巡抚耿定向是张居正的老乡兼好友,湖北黄安(今湖北红安)人。万历八年,福建清丈完成而且颇有成效,于是张居正决定将清丈之法推行全国。万历九年、十年间,清丈田亩的工作在全国展开。一些地方官因为不切实执行清丈田亩工作,还受到了惩处。万历九年(1581)二月,松江知府阎邦宁、汝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熊、徽州府掌印官李好问,都因为清丈田粮“怠缓”受处分,停俸或者戴罪管事。一些勋贵或宗戚试图阻挠清丈,也被惩办,像山西饶阳王府的几位宗室,因为阻挠清丈而或被革去封号、黜为庶人,或革禄米。在张居正的严厉督办下,清丈总体上是成功的。当然,在严令之下,地方官害怕清丈的成绩不突出而受到处罚,也有将大尺换成小尺的现象,即使用“小弓”进行丈量,从而使清丈辖内的耕地面积能够有大幅的增加。但这样的弊端,不足以否定万历清丈的成绩。清丈之后的全国田地面积,比清丈之前多出180多万顷。万历清丈的成就,于此可见一斑。

万历清丈除了使国家掌握的耕地面积扩大之外,还取得了其他几方面的效果:其一,清丈改变了税粮负担不均的状况,使长期以来税粮与土地分离的紊乱局面暂时得到改观,那些昔日没有土地但却要承担税粮的农民摆脱了不公平的税负;其二,在清丈基础上,明朝政府又重新编制了鱼鳞图册,而鱼鳞图册也成为此后按土地征收赋税的重要依据,所谓“坐图还粮”;其三,清丈的同时,张居正还在全国统一亩制和缴纳税粮的科则。凡此种种,又为之后的一条鞭法改革奠定了基础。(www.xing528.com)

一条鞭法又称作“一条编”“条编”“条鞭”,实质就是将赋税和徭役合并,折成货币,即折算成白银进行缴纳,并且在征收方法上简化为一次编审。在实施一条鞭法前,赋和役的征收是分开的:赋以田亩为征收对象,收夏税和秋粮;役以户丁为征收对象,分里甲、均徭、杂泛。实行一条鞭法,可以化繁为简,赋役合并为一,以田亩、户丁两项为征收对象,从而使得以前以丁口为征收对象的役,可以部分地分摊到田亩上,从而改变少地农民承担重役的状况。政府所需要的役,则由政府从税银中拿出一部分统一雇人代役。这样的赋役征收,简化了程序,进一步避免吏胥在其中上下其手。一条鞭法不是张居正创立的,而是从嘉靖朝以来南方各地的赋役征收中逐步发展出来的,但张居正将之推行全国,使农民从繁重的役中相对解脱出来,也就相对松弛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客观上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而一概折银的货币征收方法,也顺应并推动了晚明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趋势。总体来说,张居正的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缓解了明王朝的危机。张居正当国期间,户部太仓储银由之前每年的二百万两增加到每年三四百万两。到万历末年,北京的储粮也达到七百万石,而这个数字已经是隆庆年间的三倍了,足可以供京营官军消费六年之久。仅仅管马的太仆寺所储的马价银,就达到四百万两。因此,张居正的财政改革,确实收到了富国之效。明代财政史的专家黄仁宇先生说,没有张居正时代所积蓄下来的财富,万历三大征——1592—1598年的援朝抗倭战争、1592年平定哱拜的战争、1594—1600年平定杨应龙的战争——是根本进行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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