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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电气设计深度问题解析

时间:2023-09-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5条,《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第4.4.1条、第4.10.6条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第3.4.5条、第3.10.7条关于电气总平面图设计深度的规定。违反《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第3.4.7条第4款关于绘制电气管井大样图的规定,绘制电气管井布置大样图,其比例不得大于50∶1。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电气设计深度问题解析

问题184:部分建筑项目未设计机电抗震内容。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2014)第1.0.4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1.0.2条关于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要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处理措施】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问题185: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设计说明中的工程概况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3.6.2条第1款、第4.5.3条第1款,《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3.5.2条第1款、第3.13.1条第1款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3.4.3条第1款、第3.10.5条第1款关于工程概况的规定,工程概况应说明建筑的建设地点、自然环境、建筑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等。

【处理措施】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概况应说明建筑的建设地点、基本自然环境、建筑类别及防火类别、性质及使用功能、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等;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概况应说明建筑的建设地点、基本自然环境、建筑类别及防火类别、性质及使用功能、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及初步(或方案)设计审批定案的主要指标。

问题186: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设计采用的部分规范、标准以及国标图集非现行有效版本。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3.6.2条第1款,《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3.5.2条第1款、第3.13.2条第3款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3.10.5条第2款关于设计采用规范、标准以及国标图集的规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应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处理措施】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设计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合理引用相应设计规范、标准以及国标图集,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问题187: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设计说明缺乏重点和针对性,对学校医疗体育剧场等特殊建筑,引用的设计规范不全或与实际工程不符。

【原因分析】不少电气设计,把学校、医疗、体育、剧场等特殊建筑按普通建筑设计,采用通用设计说明,未列出特殊建筑的设计规范及标准,相关技术措施及要求未在设计说明及图纸中体现,针对性不强,技术性不高,不能正确地指导施工。

【处理措施】对于学校建筑,应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等规范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及要求在说明及图纸中体现出来。对于医疗建筑,应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013)等规范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及要求在说明及图纸中体现出来。对于体育建筑,剧场建筑,应分别将《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54—201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16)等规范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及要求在说明及图纸中体现出来。

问题188: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施工图设计说明未交代初设专家审查意见及执行情况。

【原因分析】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未作处理情况说明,不能确定初步设计专家意见的落实情况。

【处理措施】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对初步设计专家意见处理情况加以说明并落实在施工图图纸中。

问题189:电气设计说明未分别列写各级负荷容量、计算容量、计算电流等数据。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3.6.2条第3款、《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3.5.2条第3款关于确定负荷等级和负荷容量的规定,明确负荷分级,各级负荷的容量,才能确定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以及变压器容量,合理进行变、配、发电系统设计。

【处理措施】设计说明应有负荷分级及各级负荷的容量。容量包括:各级别设备安装容量、计算有功、无功、视在容量,变压器、发电机的台数、容量、负载率。(www.xing528.com)

问题190:电气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够,如未明确主要强、弱电设备房的位置,强、弱电管道的埋深,人(手)孔井无大样图等。

【原因分析】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5.5条,《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4.4.1条、第4.10.6条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3.4.5条、第3.10.7条关于电气总平面图设计深度的规定。

【处理措施】电气总平面图设计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注明各处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

②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

③标注各建筑进线间及总配电间的位置、编号;室外前端设备位置、规格以及安装方式说明等。

架空线路应标注:线路规格及走向,回路编号,杆位编号,档数、档距、杆高、拉线、重复接地、避雷器等。

电缆线路应标注:线路走向、回路编号、敷设方式、人(手)孔型号、位置。

⑥比例、指北针

⑦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补充说明。

问题191:未绘制强、弱电管井布置大样图。

【原因分析】违反《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3.4.7条第4款关于绘制电气管井大样图的规定,绘制电气管井布置大样图,其比例不得大于50∶1。

【处理措施】强、弱电管井布置大样图按50∶1比例绘制,有利于判断电井内电气设备、管线的安装是否满足规定,也有助于现场施工。强、弱电管井应在每层楼设维护检修门,并向公共区域开启;强、弱电井应分开设置,当条件受限强、弱电井合用时,强、弱电设备及线路应分设在电气管井的两侧,且间距不应低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第8.0.1条的规定。

问题192:电气平面图中未表达防火分区示意图

【原因分析】电气系统设计、配电线路敷设都是按防火分区进行的,防火分区的清晰表达,有助于读图及快速判断设计的合理性。

【处理措施】每层电气平面图包括两个及以上防火分区时,应有防火分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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