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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规划要点-海绵城市建设与雨水资源综合利用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的过程中,应纳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内容、结论,并同步调整衔接其他专项规划,特别是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纳入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明确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的要素之一。城市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获批的城市,可由地方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在下轮总体规划修编时将成果纳入。

海绵城市规划要点-海绵城市建设与雨水资源综合利用

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的过程中,应纳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主要指标、内容、结论,并同步调整衔接其他专项规划,特别是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纳入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明确需要保护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的要素之一。城市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获批的城市,可由地方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在下轮总体规划修编时将成果纳入。编制或修编城市水系、绿地、生态、竖向、道路、排水防涝、防洪等专项规划时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

1.竖向规划

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竖向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年均降雨量及地面排水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与防洪、排涝规划相协调。海绵城市竖向规划优化工作应包括:明确排水分区;识别城市的低洼区、潜在湿地区域,提出相应的竖向规划优化设计策略。

2.用地功能布局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出用地空间布局优化建议。以落实保护优先为原则,科学划定三区四线,从用地选择的源头确保城市开发建设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和原有水文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3.蓝线(水系)规划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提出城市蓝线(水系)规划保护的对象、规模,并在水系保护、岸线利用、涉水工程协调等方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当新增水体或调蓄空间达到一定规模或与城市水系连通时,应纳入城市蓝线(水系)规划。

4.给水规划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体现节水原则,强调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资源化利用。

5.排水防涝规划(www.xing528.com)

应明确城市排水体制,纳入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确定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设计重现期。明确城市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和方式,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管渠系统,合理设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及设施标准。

6.绿地系统规划

应在保障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等功能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绿地系统自身及周边雨水径流的整体控制,因地制宜地规划雨水径流路径,合理选择雨水设施,实现复合生态功能。应强化绿地生态功能,划定保护范围,实现生态绿地廊道优化,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地生态网络时,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敏感区。

7.道路交通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一方面要按照现有的人行道入渗、下凹式桥区设置调蓄池的规定进行设计,同时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控制目标,削减地表径流和控制面源污染。结合各条道路功能汇水区域及道路条件,综合考虑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统筹确定道路及周边场地径流控制目标和原则。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建设海绵设施。

8.防洪规划

根据城市的等级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城市防洪系统的设计洪水或潮水重现期和内涝防治系统的设计暴雨重现期。梳理城市现有自然水系,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实现雨水的有序排放、净化与调蓄;将受破坏的水系逐步恢复至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状态;在用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势低洼的区域可适当扩大水域面积。

9.特殊地区的规划编制要求

对于规划区内的内涝易发片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文物古迹密集区、内涝经济损失大的地区、山洪泥石流高发地区、重要的生命线等特殊地区,应划定范图,制订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和措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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