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在清代道光十五年(1835 年),地点是山东省的长清县(今济南长清区)与齐河县交界的地方。这个地方有一座桥,称为齐河桥,两个县以桥为界,桥西是齐河县,桥东是长清县,界碑则树在桥的中央。
这一天,齐河桥头死了一个人,恰恰死在界碑偏西的地方,按理说,这属于齐河的地界,所以当地保长便到齐河县衙报案。按照律例规定,县内出现人命案件,知县没有特殊原因,必须要亲自去勘验,所以齐河知县火速赶赴齐河桥。
齐河知县验看尸体,发现有致命刀伤,显然是谋杀大案,如果不能够及时破获,按照律例,知县应该受到处分,而这类案件的处分至少是革职,可以说是责任重大,齐河知县便犹豫起来。
齐河知县环顾四周,发现死尸离界碑也就不到五尺,便令衙役将尸体东移至界碑,使尸体大半身在长清县界,小半身在齐河县界,如果要承担责任,便可以与长清知县三七开了,官职当然也就可以保住了。
尸体移动完毕,齐河知县把保长叫到面前申斥道:“这尸体明明在长清县界嘛!你也不看仔细了,竟然谎报。本当将你重处,姑念你看得不仔细,更何况尸体的脚还在本县,所以不予处置,今后一定要仔细。” 说完,便让保长退下,令衙役看守尸体,自己则退到桥西,在一家酒馆饮酒休息,等候长清知县到来。
这时候的长清知县是舒化民,进士出身。得到当地保长报案以后,也迅速来到现场,发现尸体应该是被移动过,因为在桥西那一侧的五尺左右,还留有明显的血迹,而尸体之下却没有血迹,就明白是齐河县有人做了手脚。舒知县并没有声张,而是先仔细观察尸体,发现死者怀中露有一个纸角,便上前取出,乃是一张明细账单,上面记载买布若干,付银多少。
舒知县把账单收起,这时候齐河知县从桥西走过来打招呼。舒知县也若无其事地与他寒暄,然后来到桥西酒馆入座。舒知县直接质问齐河知县为什么要移尸至桥东,齐河知县当即矢口否认。舒知县说:“大凡人被杀害,必有血迹。如今血迹在桥西侧,而桥东尸体之下没有血迹,这足以证明尸体被移动过,你又何必隐讳呢?”
齐河知县听罢,顿时面红耳赤,无言以对。舒知县则举杯与之同饮,在缓解尴尬的局面之后,舒知县说:“我知道老兄怕此案难破,连累自己,耽误前程,才有推卸责任之举。老弟也不怪罪你,谁让我们是邻封之好呢?就由老弟侦破此案,不知老兄意下如何?”
齐河知县见舒知县不计前嫌,要承担侦破责任,顿时转忧为喜,连声应允。舒知县说:“老兄先别高兴,老弟这里还要你帮忙。我看老兄带来30 多人,烦请老兄调拨20 人给我听用,再加上我带来的人,或可以展布。” 齐河知县如何不答应,便调拨20人归舒知县统一指挥。
齐河桥西有座三官庙,那天正好有庙会,齐河县与长清县的百姓纷纷前来赶庙会,可以说是人山人海,好不热闹。舒知县与齐河知县一起率队来到这里,只见舒知县下令,将三官庙门封锁,不许放一个人外出,然后走进庙中,当众宣布:“尔等百姓听了,这里发生盗案,你们还到这里交易,想必是为强盗通风报信,其罪难恕!来人啊!将这些人等各杖20,再放他们出去!”
齐河知县顿时目瞪口呆,没有想到舒知县不能够侦破案件,却拿百姓出气,因此觉得不妥,便上前为百姓们说情。舒知县说:“既然你县的父母官为你们求情,杖责可免,但也不能够轻饶。现在勒令尔等各出布半匹,不论颜色,并要尔等五人互保,三日内来三官庙交收,如敢违忤,严惩不贷!” 当即下令衙役逐一登记互保,先有30 余人情愿任罚布半匹,具结认状之后,予以释放。许多人不肯被罚,舒知县允许5 人共出一匹,又有50 多人具结认状。剩下的人,舒知县要他们10 人出一匹,并且重申:“只要布匹,不要银钱,没有布匹,便去买来,务必在3 日内交付,不然定会重处!”
这些百姓无不怨声载道,真是百姓遇到官,讲理也很难。如今平白无故地被罚布匹,心里虽然不愿意,也不敢不去办,只好四处购买布匹,准备如期交付,以期免受责罚。齐河知县不知道舒知县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也不好与其争执,只好听任其所为了。
第三日清晨,舒知县与齐河知县来到三官庙接收布匹。交布者排队等候,舒知县要他们依次呈上,检验之后,问明布是自织,还是购买,一一登记之后,并不收布,叫交布人站立一旁听候处置。全部登记完毕,舒知县发现布匹大部分是购自 “懋昌记” 布铺,于是舒知县下令拘拿 “懋昌记” 老板来此听审。
“懋昌记” 老板被带到三官庙,舒知县令其交代生意情况。据供:老板名叫乔福龙,刚刚从事布匹生意,店铺于前天才开张,想不到县太爷处罚到三官庙赶庙会者,罚他们各自出布,故此店铺生意非常火爆。于是舒知县问:“既然生意很好,这两天共计卖出多少布匹?”
乔老板回答:“共计卖出蓝布若干匹,白布若干匹,黑布若干匹,花布若干匹,总计若干匹。”
舒知县说:“恐怕是你记错了吧!你应该卖出蓝布若干匹,白布若干匹,黑布若干匹,花布若干匹,还有红布若干匹,总共若干匹。现在问你,你铺内还存留多少匹布?”
乔老板说:“本铺现在应该还存有蓝布若干匹,白布若干匹,花布若干匹,红布与黑布应该无存了。”
舒知县说:“你又记错了!你铺现在应该没有蓝布,现在存有白布若干匹,花布若干匹,红布若干匹,黑布若干匹。你做买卖的不知道自己店铺有何货物,如何解释?来人啊!速到‘懋昌记’将剩余的布匹全部查获,带到这里听候处置。” 便派出衙役到 “懋昌记”,将所有的布匹带到三官庙,要乔老板查看,然后说:“本县所讲如何?所存与本县所说毫无误差,你又如何解释?”
乔老板说:“都怪小的糊涂,这两天实在太忙碌,没有记清卖出多少,尚存多少,待小的回去查看账本,就可以弄清楚了。”(www.xing528.com)
舒知县说:“要想弄清楚还不容易!你不用去查账本,本县这里就有你的账本。” 说罢将从尸体上找到的账单及验布的登记簿放在桌上,要齐河知县核实数量。然后说:“乔老板的布匹与账单所记的数目相同,显然就是乔老板贪图死者的布匹,将之谋杀而占为己有,稍加问讯,便可知情了。” 齐河知县此时才豁然开朗,知道了舒知县所作所为的目的,便心悦诚服地与舒知县相商如何处置罪犯。
舒知县说:“老兄!这可是在你的地界出现案件,老弟我怎么敢越俎代庖呢?依老弟看,这些百姓所罚的布匹都归他们自己。大凡抢劫的物品,出售必然便宜,百姓们纷纷到‘懋昌记’买布,就是因为价钱低廉,如今他们得到便宜的布匹,也算是酬劳他们所受到的惊吓。不过,这乔老板如何审讯问罪,则是老兄你自己的事了,老弟我也不必过问了。”
见到舒知县肯让功于己,齐河知县千恩万谢,而舒知县一笑置之,便与齐河知县道别,带领自己的衙役,赶回长清县衙,去办理其他公务。
齐河知县命令衙役,将乔老板上了夹棍,逼令其交代谋财害命的经过。乔老板在证据面前,已经知道无法抵赖,便一五一十地交代。
原来,死者乃是齐河县城的布贩张财,他从吴桥购买了一些布匹,准备贩卖到省城济南。齐河桥这个地方的乔福龙,是其老姨的儿子,说起来也算是不远不近的亲戚,便前来拜访。为了省些开销,张财把所运送的布匹全部搬入乔福龙的家中。看到如此多的布匹,乔福龙那贪婪占有之心就抑制不住了。
乔福龙将张财迎进家中,热情款待,而盘算如何把这些布匹占有。大约黄昏时分,乔福龙说:“家中缺菜少酒,我们兄弟俩又多年没有见面,怎么能够不以酒助兴呢?齐河桥边有家酒馆,饭菜做得很好,我们不如到那里去,点上几个菜,要上几壶酒,畅谈一下家事如何?”
张财说:“我们两姨兄弟也难得一见,既然那家酒馆有好饭菜,我们就前去喝个痛快。这酒钱当然要由我付了,谁让我现在比你混得好呢?”
乔福龙说:“姨弟何出此言?老兄我虽然不富有,这点酒钱还是出得起的。不过,现在已经是黄昏,我二人喝酒晚了,就赶上夜禁了。不如我去叫上几个好菜,我们在家里喝酒如何?”
张财说:“我人生地不熟的,就听姨兄安排好了。” 乔福龙出去让酒馆送来几个菜,两个人便推杯换盏地喝了起来。乔福龙有心事,所以千方百计劝张财喝酒,自己却喝得很少。不知不觉,已经是深夜,张财已是酩酊大醉。这时候乔福龙说:“这齐河桥可是个名胜,据说八仙之一的张果老曾经来过此地,在桥上赏月,但见月影在桥洞下,使桥洞明亮异常。张果老因此来了兴致,就到桥下观看,发现桥下有字云:‘见此景者,必享福禄寿财。’张果老想:‘要是如此,岂不是世人都来此观看?世间福禄寿财有限,岂可人人可得?’便把这些字遮掩起来说:‘世间可得福禄寿财之人,才能够见到此字。’然后便骑驴而去。我们这里的人无论是在月圆与月缺,都有人去观看,但谁也没有见过这些字,看来这里的人们都得不到福禄寿财。我看姨弟才貌双全,又有钱财,不如前往观看,如果你能够看到,想必是大富大贵之人。”
张财听到也心动地说:“我是想见识一下,只是现在夜禁,如何去得?”
乔福龙说:“不妨,夜深人静,无人知觉,更何况张果老讲只是有缘人才能够看到。姨弟也姓张,想必有缘,应该去看看。” 说罢就拉着张财出门,来到齐河桥上,乔福龙四顾无人,拔出早就准备好的尖刀,向张财后背连刺三刀,见其倒地,便悄然回到家中。
清点布匹,确实不少,第二天便声称自己开设布铺,取名“懋昌记”。开业大酬宾,反正布匹没有花本钱,所以贱卖,生意非常好,买布者络绎不绝。乔老板哪里晓得百姓为了交付罚布,四处购买布匹,只认为是生意火爆,暗自惊喜,谁知道被衙役带往三官庙听审。因为不是自己采购的布匹,也不知道这些布匹的具体数目与颜色,所以被舒知县问出破绽,而这些布匹与舒知县搜到的账单登记的数目相符,要想抵赖,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如今只好听候齐河知县的处置。
齐河知县录完供词,按照《大清律例·刑律·人命·谋杀人》条规定:“谋杀人若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论,皆斩。” 也就是说要按照强盗罪处置,将乔福龙拟为斩刑,抄没所有财产入官、给主。于是齐河知县派出差役,通知死者家属,领回尸体及剩余的布匹,已经出售的赔偿价银,算是了结此案。
审案结果上报,山东巡抚认为齐河知县办案迅速,破案神奇,专折举荐,得到皇帝的青睐,下旨以知府即用,没有多久则升官离去,而舒知县还在长清任上,无人知晓其在此案侦破中所发挥的作用。平心而论,舒知县前来齐河桥验尸,发现齐河知县移动尸体卸责,完全可以此为凭,上报巡抚,要求严惩齐河知县,而自己也不会有任何责任。但舒知县并没有计较齐河知县的移尸卸责,而且勇于承担责任,破案之后也不争功,却是悄然离去,绝口不言自己用心侦破之事,故《清代笔记》称其为 “仁智之人”。这正是:
用心断案为君子,卸责冒功是小人。
这是一个杀人案件,虽然看上去没有什么头绪,但是只要仔细勘验,总会寻找出蛛丝马迹,全在于办案者肯不肯用心。齐河知县知难移尸卸责,是其不肯用心,而舒知县从尸体上发现一张账单,要是在一般办案者的眼里,这个账单也只能够证实死者的身份是个布商。舒知县则不然,以账单之物必在,而且不会离此地太远,借个缘由,以罚布的形式,要人们四处购买布匹,然后通过查核,找出账单布匹所在,最终抓获凶手。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自己不进行判决,将功劳让给齐河知县,可以说是个 “真君子”。齐河知县遇难卸责,见功据为己有,乃是个 “实小人”,却可以在官场中如鱼得水。
笔者于20 世纪80 年代初,在第一历史档案馆翻阅《顺天府全宗》时,发现一个案件:有一个叫花子从东城向西城方向走,来到地安门外的北城兵马司与西城兵马司的交界处,抱着界碑就死了,双方因为这件事发生争执。北城说死的叫花子的目的地是西城,西城说死的叫花子自东来,双方谁也不肯承担责任,于是便向上互控。最后顺天府会同五城御史及步军统领进行调节,责令双方各出一半葬埋银,算是具结了事,则可见各部门在利害面前是如何推诿责任,各上司又是如何 “和稀泥” 的。在那种官场风气之下,能够出现舒知县这样勇于承担责任、让功不居的官员,则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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