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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训练员和资格要求

时间:2023-10-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估计目前在德国有25至100万训练员。训练员的任务是把劳动力转化为生产力。训练员的任务范围因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因此,《联邦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和第七十六条对培训人员的职业专业资格条件作了总体规定,如对培训指导者的年龄、专业知识考试证明以及职业实践经验都有一定要求。在《联邦职业教育法》颁布前,对训练员的教育资格资历没有法律规定。《联邦职业教育法》在手工业、公共服务、农业方面已规定了训练员的教育资格条件。

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训练员和资格要求

训练员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培训师傅、培训伙计等带徒弟、传授技术知识、监督学徒的工作的人。估计目前在德国有25至100万训练员。80年代初,有2/3的人是通过经验证明获得训练员资格的,有1/3的人通过考试获得这种资格。

训练员的任务是把劳动力转化为生产力。因此他的工作一方面要考虑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又要考虑教育学方面的知识。他的工作与学校教师的工作是完全不同的。他的工作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如培训学生及其家长,企业职工代表委员会,同事和生产工人及职员、雇主协会、工会、训练员协会、专业科学家和教育学家等。

训练员的任务范围因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有的训练员负责一个职业大列的培训工作,即负责多职业的培训。有的负责某一个培训职业的培训。他的具体工作是组织、规划和实施培训活动,如招收培训生,规划培训过程,准备培训材料,教学,指导,评定培训结果。也有的训练员只负责某一培训职业的某些培训阶段或只负责一个阶段。

在培训实践中,训练员的培训指导者资格问题一直争论很多。在企业中,承担培训任务的人一般都是师傅、部门经理和专家。这些人一般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培训经验应该说是不足的。这样造成了培训水平不高,对受培训者的咨询和照顾不够,对培训规定及培训保护规定考虑不周,监督不力。因此,《联邦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和第七十六条对培训人员的职业专业资格条件作了总体规定,如对培训指导者的年龄、专业知识考试证明以及职业实践经验都有一定要求。(www.xing528.com)

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受培训者的培训职业与培训指导者的培训职业这两者之间的专业教育要求必须协调一致。要求培训指导者在不断专门化的过程中也系统地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就业市场的不断变化。

在《联邦职业教育法》颁布前,对训练员的教育资格资历没有法律规定。《联邦职业教育法》在手工业、公共服务、农业方面已规定了训练员的教育资格条件。从这些规定来看,获得教育资格资历主要是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培训实践经验来获得;二是通过学习和考试来获得。在第一个模式中,根据资格规定训练员,训练员若已有长年的培训实践经历,就无须持有教育资格证明。按第二个模式,凡没有多年职业经验的人,都须通过参加口试和笔试来证明自己具有教育能力,由有关主管部门(如工商业协会)设立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工作。训练员资格条件,在考试内容上作了大致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职业教育基本问题,培训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关于接受培训的青年人的知识,有关法律知识等。但对训练员的范围和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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