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澳门史与海洋史论集:澳门记略中的火鸡解析

澳门史与海洋史论集:澳门记略中的火鸡解析

时间:2023-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换句话说,进口的火鸡并不是相同名称的另一种鸟类。但至此情况似乎更加复杂,人们会注意到“火鸡”一词也出现于其他史料,而且肯定不是食火鸡。可以肯定的是,澳门的鸟类中没有此类“火鸡”。《澳门记略》中的“火鸡”不应视为美国火鸡,而可能是进口的食火鸡。关于“火鸡”的早期记载并没有提到它们的任何商业价值。最多,“火鸡”只是被当成一种奇异的(或危险的?

澳门史与海洋史论集:澳门记略中的火鸡解析

《澳门记略》中最难辨认的鸟类之一是“火鸡”:“又有火鸡,毛纯黑,毵毵下垂,高二三尺,能食火,吐气成烟。”

《广东新语》也有关于“火鸡”的记载,只是细节略有出入:“火鸡大如鹳,多紫赤色……出满剌加国。春夜先鸡而鸣。粤间有之。”[43]今天,“火鸡”一词通常用来表示“turkey”,又叫“吐绶鸡”。但赵春晨引《西洋朝贡通典》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火鸡”应表示“鹤鸵”,或者“食火鸡”,即是澳大利亚(或新几内亚)食火鸡(Casuariidae)之一种。[44]

赵的解释有些断章取义,他认为《澳门记略》中的文字应以“……(似)烟”,其后则是另外的意群。而高美士则将这句话与下文关于美国火鸡的部分相连,认为汉语“火鸡”就是指美国火鸡,他的这种解释很可能起因于《澳门记略》并没有给出美国火鸡的汉语名称。[45]

“烟”之后的“又”字,以及《广东新语》中的记载,似乎支持了赵的观点,而不是高美士的翻译。但事实并不这样简单,《岭南杂记》中关于“火鸡”的记录几乎与《澳门记略》相同,但有一点非常重要的补充:作者说,过去关于火鸡的翅膀可以防火(火布)的传说是靠不住的;它们的翅膀也是见火即焚;因此来自海外的“礼物”火鸡应与同名的本地鸟类是两回事。换句话说,进口的火鸡并不是相同名称的另一种鸟类。[46]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查找太平洋定期航线建立之前更早期的史料,来排除“火鸡”即是美国turkey的可能性。首先,《西洋朝贡通典》和同类的明代历史地理材料中的描述,最早都来自马欢的《瀛涯胜览》:“又出一等火鸡,大如仙鹤,身圆簇颈,比鹤顶颈更大。有软红冠似红帽子之状,二片生于颈中。嘴尖,浑身毛如羊毛稀长,青色。脚长,铁黑色。其爪甚利,亦能爪破人腹,肠出即死。好吃麸炭,遂谓火鸡。用棍打击,猝不能死。”[47]

如前所述,有些学者将所记“火鸡”当成“食火鸡”,但没有指明食火鸡中的具体品种。最有可能是C.casuarius和C.unappendiculatus,因为它们拥有与马欢的描述相同的多数特征,但也有一些因素不相匹配:两种鸟的鸟冠既不柔软也不呈红色,而是某种硬物,多为棕色或蓝色,只有一些红点,如此而已。另外,脚也不一定是铁黑色;“二片生于颈中”之说,对食火鸡来说,应是“一两片红肉垂悬于鸡颈下”。(www.xing528.com)

“火鸡”产自何处?屈大均记来自满剌加,马欢记来自旧港(Palembang),黄省曾记来自三佛齐(Srivijaya)。《明实录》记载了曾向明廷进贡火鸡的外国使团,分别来自爪哇(正统十一年、景泰四年)、满剌加(成化十一年)、三佛齐(Srivijaya,洪武四年和十年)[48],皆是马来世界西部。因此,如果火鸡确实是食火鸡,那么我们面临的是一个自相矛盾的现象:食火鸡今天的产地局限于新几内亚,不可能是产自爪哇和苏门答腊的所谓火鸡。为了解释这种矛盾,我们可以设想,当时食火鸡的产地还包括爪哇等地,或者是从今天的东印度尼西亚往西印度尼西亚、马来半岛等地贸易而来的。

从上所述也可以清楚,《岭南杂记》和《澳门记略》记载的“火鸡”在外形上与真正的食火鸡相去甚远,虽然对它们最早的记录可以追溯到《瀛涯胜览》等书。在此我们仍然有必要解释“火鸡”喜食炽热物品的习性,早期的文献如《岭外代答》(1178年)记,“骆驼鹤”习性古怪:“食杂物炎火,或烧赤热铜铁与之食”。[49]类似的记载可以上溯到拓跋王朝(6世纪)的文献资料,以及历史上对石棉的各种描述。这里又涉及另外一种动物,即火蜥蜴,但地理背景完全不同,后者与阿拉伯历史上的马达加斯加岛(昆仑层期)有关。由此,鸟类以铁和火为食的传说便衍生出来,并进入文献记载,穿越历史的迷雾,直到明清时期。[50]

等到此类描述出现于《澳门记略》及其他明代史料时,自然脱离了原始背景,虽然其后又有“骆驼鸟”的记载,但我们可以肯定,印光任和张汝霖并没有考证源流,查寻依据。

但至此情况似乎更加复杂,人们会注意到“火鸡”一词也出现于其他史料,而且肯定不是食火鸡。《(正德)琼台志》(16世纪早期)列举了生长于海南的一系列鸟类,其中提到:“火鸡红色,嘴翅倶黑。春夜先鸡而鸣。俗亦谓之催耕。”[51]我们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来确定这种鸟类,或者至少可以缩小可能的范围。可以肯定的是,澳门的鸟类中没有此类“火鸡”。

那么我们得出了什么样的结论呢?《澳门记略》中的“火鸡”不应视为美国火鸡(turkey),而可能是进口的食火鸡。再务实一些,即使我们认定了它们是进口的食火鸡,那么其意义何在呢?关于“火鸡”的早期记载并没有提到它们的任何商业价值。最多,“火鸡”只是被当成一种奇异的(或危险的?)动物,而这些是不是足以认定澳门确有此类生物,似乎仍然扑朔迷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