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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古代奇婚俗:女子不离家出嫁

时间:2023-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历史上,“不落家”期间女方有性自由,后来被认为是不正当的行为遭到严禁,违者还会被处死。当新娘结束“不落家”生活,回到夫家时,丈夫一般要对妻子在“不落家”期间的活动,特别是性生活行为进行查问,有时甚至动用刑具。娘家觉得女儿出嫁不合算,需要新娘“不落家”,留在娘家多做几年工作进行经济补偿。

东乡古代奇婚俗:女子不离家出嫁

“不落家”也称“不落夫家”,又称“落家”,是中山市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带的水乡农村(如坦洲、坦背、板芙、港口、民众、火炬开发区等地)过去广为流行的一种婚姻奇俗。

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婚俗。历代不同版本的《香山县志》都记载了中山地区“不落家”的婚俗。在其中的“烈女传”部分,还对那些“不落家”妇女“以其孝行”进行褒奖。这种婚姻奇俗至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70年代才逐渐消亡。“不落家”这种独特的文化习俗,是男女成亲后女子只能在男家住上三天,个别最长的也只住半月,就回娘家,同娘家人一起长期生活。“不落家”的时间长短不一,过着时聚时离的夫妻生活。要到年节(如清明、中秋、冬至春节等),或男家办“红白”大事,女子才返回男家过上一夜。在此期间,男子一般不能到女子家,即使有事要到女家帮忙,也只能白天来做事,晚上必须回男家,不能在女家过夜。只有待女子怀孕后才通知男家择日接女子回去。这时人们称之为女子“落家”,意即所娶的媳妇开始真正同丈夫一起生活。若女子出嫁后,长期没有生儿育女,就要在娘家一直住到年老,待患病垂危之际,才被抬回男家,这时的“落家”其实就是“落土”了。有的女子长期没有生育儿女,为使男家将来对自己有好感,便把自己多年在娘家劳动的积蓄送给男家,使其可以另娶妻妾。因此,民间有三年不成夫妻的说法。

有的“不落家”其实是独身女子的一种假婚形式。一些蓄意要过独身生活的女子被父母强迫嫁人,抗争无效时,退而采取折中办法,过门行礼而拒绝同丈夫同房寝处,三朝回门后即长居母家不归。也有一些家庭迷信女大不嫁会给家中带来不祥,但又拗不过女儿独身终老的决心,采取折中办法,在选择夫家时即订明不落家,赔给夫家一笔钱给女婿纳妾,俗称“买门口”。按俗例,婚后女子一旦怀孕即须“落家”,故欲达“不落家”目的,当事者过门时须设法自保其“处女”之身,由大妗姐及随行姐妹保护,有的甚至暗藏利器自卫,一旦“图穷”便“匕首现”。男方见此一般亦不敢强求,只索回礼金及酒席费再另娶。大多数“不落家”妇女和终身不婚的“自梳女”的生活无二。虽然新婚归宁后长居母家,但是她们一般独立谋生,经济上并不依托家人。有的“不落家”妇女还会住“姑婆屋”(自梳女集资营造之所),与志趣相投的“自梳女”或“不落家”妇女结“金兰契”。不同的是,“不落家”妇女名义上仍是夫家主妇,逢年过节及男家“红白”大事仍须回门执事,遗产由庶出子女继承。由于“不落家”妇女在母家终老是世俗大忌,“不落家”妇女年老病重时,大多由男家接回送终,也有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少数“不落家”妇女在夫婿亡故后,应庶出子女的要求回夫家主持家务,谓之“守清”。

根据资料显示,“不落家”的习俗,不仅在广东珠江三角洲水乡农村中流行,在福建省的许多汉族地区也曾流行,而且在我国广西、贵州、云南等地的一些少数民族中也普遍流行。

“不落家”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现象,引起了民俗学家、民族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的重视。他们不断探讨它产生和形成的原因,综合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不落家”习俗是母系社会父系社会过渡期的遗留风俗,与一些民族的青年男女婚前社交自由分不开,带有群婚习俗的残余。在历史上,“不落家”期间女方有性自由,后来被认为是不正当的行为遭到严禁,违者还会被处死。当新娘结束“不落家”生活,回到夫家时,丈夫一般要对妻子在“不落家”期间的活动,特别是性生活行为进行查问,有时甚至动用刑具。这一方面是父系专治偶婚对群婚制的否定,另一方面也表明由母系制向父系制过渡期间的斗争是很残酷的。

二、“不落家”习俗是妇女对父系制婚俗的一种反抗。她们不甘心母系制婚俗的消亡,以“不落家”形式对父系制婚俗进行挑战,企图拖延父系制的建立。

三、“不落家”习俗是由包办婚姻造成的。在这种制度下,妇女的地位低下,恋爱不能自由,婚姻不能自主。于是她们用“不落家”的方式进行消极反抗。

四、“不落家”习俗是早婚现象的产物。由于早婚,男女双方都不成熟,尤其女方年龄更小,常有未完全发育成熟的情形,不利于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因此,可以通过“不落家”的方式,使姑娘在娘家拖延几年时间,到发育成熟的年龄再与丈夫同居。(www.xing528.com)

五、“不落家”习俗可以使女方积累更多私房钱,取得在家庭内更多的话语权。在很多少数民族中,姑娘出嫁时都有自己的“私房钱”。“不落家”期间她们在自己分得的土地上耕作,可以做私房积累。

六、“不落家”习俗,是为了补偿娘家的经济损失。在传统习惯上,人们认为女儿长大了要嫁出去为别家做事。娘家觉得女儿出嫁不合算,需要新娘“不落家”,留在娘家多做几年工作进行经济补偿。

以上种种,当然都有一定的依据和道理。但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为了鉴别妇女能否生育,是否有为男家传宗接代的能力。

人为什么而结婚?结婚要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和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通鉴外纪》说:“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傰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以上记载,基本上反映和代表古人传统的婚姻观。关于婚姻的各种定义论述,不管古、今、中、外,繁育后代以延续家庭和人类社会发展都占有重要位置。尤其是在封建社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能否生育是婚姻考虑的第一个因素。

婚姻是男女间建立的一种社会公认的夫妇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确立,在旧社会是有许多禁忌的,从择婚、议婚、订婚到嫁娶等方面都有诸多禁忌事项。其中能否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就是重要事项,表现出维护血统属性,早生贵子,延续宗族的重要性。所以,婚姻的所有规定,比如男女年龄相近(一般男大1~3岁)、女方要才貌双全且准男人纳妾、同姓不通婚等等,都是生儿育女、延续生命、繁衍种族的需要。男方通过“不落家”习俗来鉴定女方是否能够生育,一旦怀孕那就名正言顺地“落家”。如果长期不能怀孕,男方则有理由另娶或纳妾。说到底,“不落家”婚俗是父系制封建社会的产物。就社会总体而论,“不落家”婚俗是不公平的,对女方绝对是一种伤害。结婚则认为自己属于男人,而且必须会为男人生儿育女,不管问题出在哪一方,只要是不能怀孕,女方都要承担所有责任,永久地过着不能“落家”的痛苦生活。

人类的婚姻,是一方圣洁无瑕的殿堂,它是人类得以繁衍的温床。婚姻作为人生的重要事情,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不落家”作为一种文化风俗的沿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可能会是不易察觉的,但它的力量是巨大的。一些习俗在流传过程中会出现顽强的生命力,其中有许多习俗可以说是讲不出道理却能够长久流传,被一代一代的人延续使用,并在流传中不断变化和发展。这恐怕除了传统的作用之外,还由风俗自身的合理性和现实需要促成。“不落家”旧婚俗就是沿袭着这样的轨迹一直走到近现代。

(供稿 吴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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