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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古镇遗产旅游研究小结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历史文物建筑保护来看,江南古镇的文化遗产保护应该以古镇的整体作为一个保护单位或系统,全部各类古建筑都应该予以保护,不再在它们之间区分轻重缓急和保护级别。[25]以往在有些江南古镇的文化遗产保护中,由于不注意整体性保护,导致原住民外迁,出现古镇的空心化。文化遗产真实性的保持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

江南古镇遗产旅游研究小结

(一)整体性原则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关于完整性是这样定义的:完整性用来衡量自然或文化遗产及其特征的整体性和无缺憾性。因而,审查遗产完整性需要评估遗产符合以下特征的程度:

1.包括所有表现其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必要因素;

2.面积足够大,确保能完整地代表体现遗产价值的特色和过程;

3.受到发展的负面影响和/或缺乏维护。

整体性原则始于自然遗产完整性的解释,是以涵盖与自然遗产密切相关的周边空间范围为要旨的。操作指南对自然遗产的完整性有如下的界定:

1.依据标准(Ⅷ)申报的遗产必须包括其自然关系中所有或大部分重要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因素。例如,“冰川期”遗址要满足完整性条件,则须包括雪地、冰河本身和凿面样本、沉积物和拓殖(如条痕、冰碛层及植物演替的先锋阶段等)。如果是火山,则岩浆层必须完整,且能代表所有或大部分火山岩种类和喷发类型。

2.依据标准(Ⅸ)申报的遗产必须具有足够的规模,且包含能够展示长期保护其内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过程的必要因素。例如,热带雨林地区要满足完整性条件,需要有一定的海拔层次、多样的地形和土壤种类、群落系统和自然形成的群落;同样,珊瑚礁必须包括诸如海草、红树林和其他为珊瑚礁提供营养沉积物的临近生态系统。

3.依据标准(Ⅹ)申报的遗产必须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至关重要的遗产。只有最具生物多样性和/或代表性的申报遗产才有可能满足该标准。遗产必须包括某生物区或生态系统内最具多样性的动植物特征的栖息地。例如,要满足完整性条件,热带草原需要具有完整的、共同进化的草食动物群和植物群;海岛生态系统则需要包括地方生态栖息地;包含多种物种的遗产必须足够大,能够包括确保这些物种生存的最重要的栖息地;如果某个地区有迁徙物种,则季节性的养育巢穴和迁徙路线,不管位于何处,都必须妥善保护。

不难发现,自然遗产完整性的保持,首先,应具有景点和周边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内容不被随意增添或删减的含义。其次,文化遗产也存在完整性的问题。建筑、城镇、工程或者考古遗址等应当尽可能保持自身组分和结构的完整,以及其与所在环境的和谐、完整性。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意见书》中说:“希望简单地把适用于自然景点的完整性条件移用到文化财产的想法是不明智的。虽然如此,完整性条件表达出整体上(对文化遗产)的接近,它比真实性原则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更相关,更有意义。作为一个概念,‘完整性’适用于自然遗产,它同样平等地适用于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八十九条还规定:“依据标准(Ⅰ)至(Ⅵ)申报的遗产,其物理构造或重要特征都必须保存完好,且侵劣化过程的影响得到控制。能表现遗产全部价值的绝大部分必要因素也要包括在内。文化景观历史村镇或其他活遗产中体现其显著特征的种种关系和动态功能也应予保存。”

第一,江南古镇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就是保护城镇的整体风貌。《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指出:“历史文物建筑的概念,不仅包含个别的建筑作品,而且包含能够见证某种文明、某种有意义的发展或某种历史事件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不仅适用于伟大的艺术品,也适用于由于时光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在过去比较不重要的作品。”从历史文物建筑保护来看,江南古镇的文化遗产保护应该以古镇的整体作为一个保护单位或系统,全部各类古建筑都应该予以保护,不再在它们之间区分轻重缓急和保护级别。

江南古镇是由它全部的各种类型建筑物形成的有机整体,这个系统性的整体,反映了江南乡土环境中社会、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生活。每一类建筑在这个系统中都有它的独特功能,如老屋、小桥、船埠头、院落等,失去了部分建筑,就会破坏古村镇的系统性。整体地保护一个古村镇,除了保护它的各种类型建筑物外,还要保护它内部和外部一定范围内原有的生活、生产设施和其他公用的基本设施。[23]

这种整体性正是江南古镇的特色所在,孕育出江南特有的地方文化。水乡历史城镇的形象更注重于某种综合性的特质,由多元性特质所构成的某种具有地域特色的景观。比如,富有起伏动感的民居山墙青石板小路,加上小桥、流水等景观,便是水乡城镇的整体意象,其价值难以用数量化的概念来表述。正是这种隐性文化价值的存在,才使那里的居民的精神得到陶冶,地方特色和地方文化也以此为基础培植出来,从而成为居民团结和凝聚的象征。[24]

第二,从整体性原则来看,江南古镇的文化遗产保护不光是各类古建筑的保护,还应该涉及所有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包括居民的生活方式

《马丘比丘宪章》指出:“城市的个性和特性取决于城市的体型结构和社会特征。因此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在农业文明时代,一座古城、一处古村,往往就是一个某种层次上的生活圈、经济圈和文化圈,或者,是某种层次上的生活圈、经济圈或文化圈的中心。因此,一个古聚落绝不是一群古建筑简单的偶然的集合体……聚落是历史最有生命力的见证单元。所以,我们说,一个聚落是一座博物馆、一个数据库,是历史文化信息的宝藏。[25]

以往在有些江南古镇的文化遗产保护中,由于不注意整体性保护,导致原住民外迁,出现古镇的空心化。虽然对于建筑遗产等保护工作做得很好,但失去了古镇的生气与文化场域,往往得不偿失,这就是违背整体性保护的后果。

(二)真实性原则(www.xing528.com)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提出的“真实性”原则的基本精神是尽一切可能确保历史纪念物或建筑的遗存“一点不走样地把全部信息传下去”。世界遗产领域内关于“真实性”比较详细的解释见于《奈良真实性文件》[26]。该文件第十三款指出:“想要多方位地评价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其先决条件是认识和理解遗产产生之初及其随后形成的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意义和信息来源。真实性包括:遗产的形式与设计、材料与实质、利用与作用、传统与技术、位置与环境、精神与感受。有关‘真实性’翔实信息的获得和利用,需要充分地了解某项具体文化遗产独特的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层面的价值。”文化遗产真实性的保持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了某项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在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指出:

依据文化遗产类别及其文化背景,如果遗产的文化价值(申报标准所认可的)的下列特征真实可信,则被认为具有真实性:

·外形和设计;

·材料和材质;

·用途和功能;

·传统、技术和管理体系;

·位置和环境;

·语言和其他形式的非物质遗产;

·精神和感觉

·其他内外因素。[27]

可见,真实性的认识建立在基础资料客观、详尽的基础上,对历史的详细考证是十分必要的。缺乏充分的文字、图片等基础资料,对于文化遗产的真实价值和意义的认识就无从谈起。古镇假文物的泛滥,要么是因为缺乏详尽的物质的、书面的、口头或图形的信息来源,要么肆意曲解文化遗产的性质、特性和历史。实际上,中国文物古迹保护中长期遵循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法律原则就与之一脉相承。对于文物古迹的重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第十四条有规定:“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已经全部毁损的,不得重新修建;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另地重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

(三)发展性原则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明确规定,世界遗产保护必须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把“保护为主”放在首位,并不是否定合理利用。联合国《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规定:“乡土建筑是社区自己建造房屋的一种传统的、自然的方式。为了对社会的和环境的约束做出反应,乡土建筑包含必要的变化和不断适应的连续过程。这种传统的幸存物在世界范围内遭受着经济、文化和建筑同一化力量的威胁。如何抵制这些威胁是社区、政府、规划师、建筑师、保护工作者及多学科专家团体必须熟悉的基本问题。”可见,乡土建筑保护也应包含必要的变化和不断适应的连续过程。准确理解真实性与发展性的概念,将有助于更全面地认识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

对水乡历史城镇的保护,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保存下来不受毁坏就达到了目的,这只能算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保护概念。积极意义上的保护应该从现代价值观出发,使历史城镇整体,以及其中的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教育价值等不断得到新的升华,从而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就是说,水乡历史城镇的保护不单使其免于遭受损毁,更多的是要发挥它的科学文化与教育价值,既让今天的人们认识历史,也让人们感悟历史,从而得到新的启发。这就要求保护与改造、更新、利用相结合,称为“展示性原则”,即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保存与展现相结合的原则。

“展示性原则”也就是发展性原则。江南古镇与时代共生的前提是它必须与社会同步发展。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变化,新的家庭结构和当代生活方式随之诞生,这就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古镇空间格局。作为社会文化财富的水乡历史城镇,面临着改造和再生,使之能够包容现代生活。如果传统的格局不变,当现代生活闯入之后,必然会造成破坏性的使用,留给它的只有“死”路一条——自消自减,倒塌为止。[28]

当然,发展性原则不能违背传统,必须尊重历史,延续文脉。江南水乡古镇是在过去漫长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留下的地理上的痕迹,是逐步形成的传统人居环境的范例,也是易于识别的地方性文化景观。对江南水乡古镇历史环境的保护和再开发必须尊重历史、依循文脉、融合自然,以保护历史景观、改善生活环境、延续传统文化为目标。[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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