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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大义述:非命之论证与明鬼截然不同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力时故,是故非命。上以说王公大人,下以阻百姓之从事,故执有命者不仁。非命之论证与明鬼用同一之法。执非命者之说,则勉于从事听政。第三说乃利益众寡之问题,非有无之问题也。今观墨子《非命》与《明鬼》适成反比例。其非命说未足为完全的证明也。充类至尽,则主有命者,命固当持有命,主非命者,命亦当持非命耶。持有命者之言,流弊所极,必至人事尽废。或问,墨家言天而非命,何也?

墨子大义述:非命之论证与明鬼截然不同

非命,救惰也。为力时故,是故非命。

命为墨子以前中国传统思想之一。纣之言曰:“我生不有命在天。”《诗》人颂文王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或兴或亡,或成或败,皆引命以自饰。及孔子儒术而命之说大盛。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曰孔子进以礼,退以义,得之不得曰“有命”。曰:“道之将兴,命也。道之将废,命也。公伯廖其如命何?”命之一字,实儒教之中坚也。墨子以勉人为义,而执有命,是犹人葆而去其冠也。故曰:

以命为有贫富贵贱治乱安危,有极矣,不可以损益也。为上者行之,必不听治矣。为下者行之,必不从事矣。此足以丧天下。

《非命》篇更痛论其弊曰:

今执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上以说王公大人,下以阻百姓之从事,故执有命者不仁。

今也王公大人之所以蚤朝晏退听狱治政,终朝均分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故不敢怠倦。今也卿大夫之所以竭其股肱之力,殚其思虑之知,内治官府,外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官府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贵,不强必贱。强必荣,不强必辱。故不敢怠倦。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粟而不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乎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布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今虽无在乎王公大人蒉若信有命而致行之,则必怠乎听狱治政矣,卿大夫必怠乎治官府矣,农夫必怠夫耕稼树艺矣,妇人必怠乎纺绩织纴矣。王公大人怠乎听狱治政,卿大夫怠乎治官府,则我以为天下必乱矣。农夫怠乎耕稼树艺,妇人怠乎纺绩织纴,则我以为天下衣食之财,将必不足矣。

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是故入则不慈孝于亲戚,出则不弟长于乡里,坐处不度,出入无节,男女无辨。是故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崩叛,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送。此上之所罚百姓之所非毁也。执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以此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子则不孝,为兄则不兄,为弟则不弟。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上世之穷民,贪于饮食,惰于从事,是以衣食之财不足,而饥寒冻馁之忧至。不知曰,我罢不肖,从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贫。昔上世暴王,不忍其耳目之淫,心涂之辟,不顺其亲戚,遂以亡失国家,倾覆社稷。不知曰,我罢不肖,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

今用执有命者之言,则上不听治,下不从事。上不听治,则刑政乱;下不从事,则财用不足。上无以供粢盛酒醴祭祀上帝鬼神,下无以绥天下贤可之士,外无以应待诸侯之宾客,内无以食饥衣寒将养老弱。故命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非命之论证与明鬼用同一之法。其法维何,曰三表。三表者,(一)上本之古者圣王,(二)下原察众人耳目,(三)发为刑政观其中百姓人民之利。兹分引其说如下:

(一)上本之古者圣王:桀纣执有命,汤武非命。(www.xing528.com)

(二)下原察众人耳目之实:自古及今,亦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之物乎。

(三)发为刑政观其中民之利:执有命者之说,上不听政,下不从事。执非命者之说,则勉于从事听政。

执三表以检有命无命之说孰当,其疏漏自不待言。盖命者,非可闻之声、可见之形,不能以众人耳目为断。又行于事物之间,不能以圣王史迹为征。第三说乃利益众寡之问题,非有无之问题也。今墨子所与人辨者,为命之有无一事。有益与否,另一问题也。若使命诚有也,虽无益于人,安能毁灭?如其无也,虽有益于人,安能建立?今观墨子《非命》与《明鬼》适成反比例。鬼之有无,未可知也。今乃因其有益而建立为有。命之有无,亦未可知也。今乃因其有害而遮拨为无。是墨子之论证,不问其真不真,但问其善不善。其非命说未足为完全的证明也。

今请再征墨子他篇之言命者。命说自阴阳家而大盛,以为宇宙万事,皆系前定。不特富贵,贫贱,夭寿,治乱,有命在天。即一饮一啄,一举一动,莫非夙定。果如此,则人类几同草木。飘茵坠溷,各有前因。而人类毫无权力可言,亦无责任可负。贵不自贵,命固当贵。贱不自贱,命固当贱。然则善不自善,命固当善,恶不自恶,命固当恶耶。充类至尽,则主有命者,命固当持有命,主非命者,命亦当持非命耶。此则说之不可通者也。《贵义》篇载:

子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墨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子墨子不听,遂北而反焉。日者曰,我谓先生不可以北。子墨子曰,南之人不得北,北之人不得南,其色有黑者有白者,何故皆不遂也?且帝以甲乙杀青龙于东方,以丙丁杀赤龙于南方,以庚辛杀白龙于西方,以壬癸杀黑龙于北方,若用子之言,则是禁人行者也。是围心而虚天下也。子之言不可用也。

持有命者之言,流弊所极,必至人事尽废。然则知命,亦命也。不知命,亦命也。知命而无为,与不知命而有为,亦命也。且也,知命而无为,与不知命而有为,其间或得或失,或遂或不遂,亦命也。安命亦命,不安命亦命,则有命等于无命。人亦何故不可舍命而论力哉?《墨经》曰:

五行无常胜,说在直(同值)。

直,言适逢其会也。物之克生,命也;其相值之多寡,与其值之关系,则属于人事,所谓力也。“五行无常胜”,言变化无端之义。天地之间,有化无常,有变无故。是故一池之水,因风成绉,投之以石,则浪在圆心矣。千仞之木,临崖成荫,斧之以薪,则断在沟中矣。物安有命,随力而变耳。故曰,说在直。

自变化之说,不明于世。后之儒者,如董仲舒、王充之流,皆持阴阳家言,盛谈有命。至张湛、列子,更设力命之辨。推波助澜,为命张目。迄于今,安命乐天之说,腐烂人心,至不可救。呜呼,命说不灭,安有人治之可言哉?

或问,墨家言天而非命,何也?曰,天者,有最高之赏罚权者也。有命,则一切由命而不由天矣。一切由命而不由天,天更有何赏罚之足云哉?是故言天命者曰:“天难谌,命靡常。”赋命由天,造命由人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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