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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述》:亲亲的恩典与失守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诛庆父而逸贼,则称之。《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鲁季子之免罪,吴季子之让国,明亲亲之恩也。”此全亲亲之义,而《春秋》褒之者也。皆《春秋》之亲亲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杀世子母弟直称君,明失亲亲也。”

《春秋大义述》:亲亲的恩典与失守

春秋》亲亲。

鲁季友辟内难而如陈,则记之。

庄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公羊传》曰:“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内难也。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因不忍见也。故于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

不诛庆父而逸贼,则称之。

闵二年:“秋八月辛丑,公薨。”《公羊传》曰:“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庆父也。弑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注七〕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汉书·邹阳传》:“阳说王长君曰:鲁公子庆父使仆人杀子般,狱有所归,季友不探其情而诛焉。庆父亲杀闵公,季子缓追免贼,《春秋》以为亲亲之道也。”《盐铁论·周秦》篇曰:“自首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闻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匿之。岂不欲服罪尔,子为父隐,父为子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闻兄弟缓追以免贼,未闻兄弟之相坐也。”

吴季札不忍父子相杀而让国,则贤之。

襄二十九年:“吴子使札来聘。”《公羊传》曰:“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为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曰:‘天苟有吴国,当速有悔于予身。’故谒也死,馀祭也立;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庶长也,即之。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于是使专诸刺僚,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去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鲁季子之免罪,吴季子之让国,明亲亲之恩也。”又《精华》篇曰:“《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黑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鲁季子追庆父,而吴季子释阖庐,俱弑君,或诛或不诛。听讼折狱可无审耶!”

此全亲亲之义,而《春秋》褒之者也。

子叔姬书来归。

文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公羊传》曰:“其言来,何?闵之也。子虽有罪,犹若其不欲服罪然。”何《注》云:“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所以崇父子之亲也。”《穀梁传》曰:“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其言来归,何也?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欲其免也。”《盐铁论·周秦》篇文见上。《通典》卷六十九载《养兄弟子为后后自生子议》曰:“东晋成帝咸和五年,散骑侍郎贺峤妻于上表云:‘董仲舒一代纯儒,汉朝每有疑议,未尝不遣使者访问,以片言而折衷焉。’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诏不当坐。’”

郜、盛之君失地不名。

僖二十年:“夏,郜子来朝。”《公羊传》曰:“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辞也。”何《注》云:“郜,鲁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绝贱,明当尊遇之,异于邓穀也。”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来奔。”《公羊传》曰:“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辞也。”《春秋繁露·观德》篇曰:“盛伯、郜子俱当绝,而独不名,为其与我同姓兄弟也。”

及凡为中国讳,为内讳(详后《讳辞》篇)。

皆《春秋》之亲亲也。

周襄王不能乎母,则书出以示绝。

僖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郑。”《公羊传》曰:“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鲁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诸此之谓与。”《礼记·曲礼下》篇曰:“天子不言出。”郑《注》云:“天子之言出,诸侯之生名,皆有大恶,君子所远,出名以绝之。《春秋传》曰:天王出居于郑,卫侯朔入于卫,是也。”《汉书·严助传》:“助上书谢曰:《春秋》‘天五出居于郑’不能事母,故绝之。”又《霍光传》:“丞相敞等奏曰:周襄王不能事母,《春秋》曰:‘天王出居于郑。’繇不孝出之,绝之于天下也。”《盐铁论·孝养》篇曰:“周襄王之母非无酒肉也,衣食非不如曾晳也,然而被不孝之名,以其不能事其父母也。”又曰:“周襄王富有天下,而有不能事父母之累。”《新语·无为》篇曰:“周襄王不能事后母,出居于郑,而下多叛其亲。”

晋献公杀世子申生,直称君杀以示恶。

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公羊传》曰:“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何《注》云:“甚之者,甚恶杀亲亲也。”《穀梁传》曰:“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杀世子母弟直称君,明失亲亲也。”《白虎通·诛伐》篇曰:“父杀其子,当诛,何?以为天地之性人为贵,人皆天所生也,讬父母气而生耳。王者以养长而教之,故父不得专也。《春秋传》曰:‘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直称君者,甚之也。’《后汉书·杨终传》:‘终以书戒马廖曰:《春秋》杀太子母弟直称君,甚恶之者,坐失教也。”

郑庄公杀弟叔段,则书克以大郑伯之恶。

隐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公羊传》曰:“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何《注》云:“不从讨贼辞者,主恶以失亲亲,故书之。”《穀梁传》曰:“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而甚郑伯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成于杀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奈何?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左氏传》曰:“《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杜《注》:“不早为之所而养成其恶,故曰失教。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明郑伯志在于杀,难言其奔。”

周景王杀其弟佞夫,则讥其首恶忍亲。

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穀梁传》曰:‘诸侯且不首恶,况于天子乎!君无忍亲之义。天子诸侯所亲者,惟长子母弟耳。天王杀其弟佞夫,甚之也。”《公羊》无传。何《注》云:“王者得专杀,书者,恶夫亲亲也。”《左氏传》曰:“《书》曰:‘天王杀其弟佞夫。’罪在王也。”

陈侯之弟招杀世子偃师,则尽其亲以恶招。

昭元年:“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酌、宋向戌、卫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轩虎、许人、曹人于槨。”《公羊传》曰:“此陈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称弟?贬。曷为贬?为杀世子偃师贬,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杀,何?言将自是弑君也。今将尔,辞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焉。然则曷为不于其弑焉贬?以亲者弑,然后其罪恶甚。《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贬绝然后罪恶见者,贬绝以见罪恶也。今招之罪已重矣,曷为复贬乎此?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言楚之托乎讨招以灭陈也。”八年:“陈侯之弟公子招杀陈世子偃师。”《穀梁传》曰:“乡曰陈公子招,今曰陈侯之弟招,何也?曰:尽其亲,所以恶招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世子云者,唯君之贰也。云可以重之存焉,志之也。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左氏传》曰:“《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

陈哀公之弟光出奔楚,书弟出奔以恶之。

襄二十年:“陈侯之弟光出奔楚。”《穀梁传》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左氏传》曰:“陈侯之弟黄光左传作黄。出奔楚,言非其罪也。”杜《注》:“称弟,罪陈侯及二庆。”

秦景公之弟针出奔晋,亦书弟出奔以恶之。

昭元年:“夏,秦伯之弟针出奔晋。”《公羊传》曰:“秦无大夫,此何以书?仕诸晋也。曷为仕诸晋?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谓其奔也。”何《注》云:“弟贤。当任用之;不肖,当安处之。乃仕之他国,与逐之无异,故云尔。”《穀梁传》曰:“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左氏传》曰:“《书》曰:‘秦伯之弟针出奔晋。’罪秦伯也。”《春秋繁露·观德》篇曰:“外出者众,以母弟出,独大恶之;为其亡母背骨肉也。”《汉书·杜邺传》曰:“昔秦伯有千乘之国,而不能容其母弟,《春秋》亦书而讥焉。”

武氏子父卒未命而出使,则见讥为薄恩。

隐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公羊传》曰:“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武氏子,何?讥。何讥尔?父卒,子未命也。”何《注》云:“时虽世大夫,缘孝子之心,不忍便当父位,故顺古先试一年,乃命于宗庙。武氏子父新死未命,而便为大夫,薄父子之恩,故称氏言子,见未命以讥之。”《穀梁传》曰:“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称武氏子,何也?未毕丧,孤未爵。未爵使之,非正也。”范《注》云:“时平王之丧在殡。因先王之丧在殡,故嗣子不得命大夫也。”

鲁庄公灭同姓,则以为大恶而为之讳。(www.xing528.com)

庄八年:“夏,师及齐师围成。成降于齐师。”《公羊传》曰:“成者何?盛成。盛则曷为谓之成?讳灭同姓也。”《春秋繁露·玉英》篇曰:“变成谓之盛,讳大恶也。”

卫文公灭同姓则书名以示绝。

僖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公羊传》曰:“卫侯毁何以名?绝。曷为绝之?灭同姓也。”《穀梁传》曰:“毁之名,何也?不正其伐本而灭同姓也。”《左氏传》曰:“卫侯毁灭邢,同姓也,故名。”《礼记·曲礼下》篇曰:“诸侯不生名,灭同姓名。”《春秋繁露·观德》篇曰:“灭人者不绝,卫侯毁灭同姓独绝,贱其本祖而忘先也。”

晋伐同姓,则视晋为狄。

昭十二年:“晋伐鲜虞。”《穀梁传》曰:“其曰晋,狄之也。其狄之,何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公羊》无传。何《注》云:“谓之晋者,中国以无义故为夷狄所强,今楚行诈灭陈、蔡,诸夏惧然去而与晋会于屈银。不因以大绥诸侯,先之以博爱,而先伐同姓,从亲亲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春秋繁露·楚庄王》篇曰:“《春秋》曰:‘晋伐鲜虞。’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礼无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今我君臣同姓遇女,女无良心,礼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庆父之乱,鲁危殆亡,而齐侯安之。于彼无亲,尚来忧我,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婉辞也。”

鲁僖公取同姓之田,则亦为之讳。

僖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公羊传》曰:“恶乎取之?取之曹也。曷为不言取之曹?讳取同姓之田也。”

同姓之国灭而鲁不能救,则亦为之讳。

哀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公羊传》曰:“曹伯阳何以名?绝。曷为绝之?灭也。曷为不言其灭?讳同姓之灭,力能救之而不救也。”

此皆以不能尽亲亲之道而见恶于《春秋》者也。

然蒯聩为无道,则许卫辄之辞父。

哀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公羊传》曰:“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此其为伯讨奈何?曼姑受命乎灵公而立辄,以曼姑之义为固可以距之也。辄者,曷为者也?蒯聩之子也。然则曷为不立蒯聩而立辄?蒯聩为无道,灵公逐蒯聩而立辄。然则辄之义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以王父命辞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二年:“晋赵鞅帅师纳卫世子蒯聩于戚。”《穀梁传》曰:“纳者,内弗受也。帅师而后纳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春秋繁露·顺命》篇曰:“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卫世子蒯聩是也。”《汉书·隽不疑传》曰:“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黄犊车,建黄旐,衣黄襜褕,著黄冒,诣北阙,自谓卫太子。公车以闻,诏使公卿将军中二千石杂识视。长安中吏民聚观者数万人。右将军勒兵阙下,以备非常。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并莫敢发言。京兆尹不疑后到,叱从吏收缚。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奔,辄拒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天子与大将军霍光闻而嘉之,曰:‘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大谊。’繇是名声出于朝廷,在位者皆自以不及也。”《后汉书·安帝纪》曰:“《春秋》之义,为人后者为之子,不以父命辞王父命。”

文姜与弑公,则不与鲁庄之念母。

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公羊传》曰:“内讳奔谓之孙。夫人固在齐矣,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于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何《注》云:“念母则忘父,背本之道也。盖重本尊统,使尊行于卑,上行于下。”《穀梁传》曰:“孙之为言犹孙也,讳奔也。接练时,录母之变,始人之也。不言氏姓,贬之也。人之于天也,以道受命;于人也,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也;不若于言者,人绝之也。臣子大受命。”《左氏传》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春秋繁露·精华》篇曰:“故变天地之位,正阴阳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难,义之至也。是故胁严社而不为不敬灵,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辞父之命而不为不承亲,绝母之属而不为不孝慈,义矣夫!”又《观德》篇曰:“王父父所绝,子孙不得属。鲁庄公之不得念母,卫辄之辞父命是也。”《说苑·辨物》篇曰:“《春秋》乃正天下之位,征阴阳之失,直书逆者,不避其难。是以《春秋》之不畏强御也。故劫严社而不为惊灵,出天王而不为不尊上,辞蒯聩之命而不为不听其父,绝文姜之属而不为不爱其母,其义之尽耶!其义之尽耶!”

知亲亲之中,尊固有所统也。

公子牙为恶,季子以诛兄见贤。

庄三十二年:“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公羊传》曰:“何以不称弟?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为季子讳杀也。曷为为季子讳杀?季子之遏恶也,不以为国狱,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季子之遏恶奈何?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季子曰:‘般也存,君何忧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注八〕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俄而牙杀械成。季子和药而饮之,曰:‘公子从吾言而饮此,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不从吾言而不饮此,则必为天下戮笑,必无后乎鲁国。’于是从其言而饮之。饮之无傫氏,至乎王堤而死。公子牙今将尔,辞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诛焉。然则善之与?曰:然。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季子杀母兄,何善尔?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然则曷为不直诛而鸩之?行诛乎兄,隐而逃之,使托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白虎通·诛伐》篇曰:“诛不避亲戚,何?所以尊君卑臣,强干弱枝,因善善恶恶之义也。《春秋传》曰:‘季子杀其母兄。’何善尔?诛不避母兄,君臣之义也。《尚书》曰:‘肆朕诞以尔东征。’诛弟也。”《汉书·董贤传》曰:“盖‘君亲无将,将而诛之’。是以季友鸩叔牙,《春秋》贤之;赵盾不讨贼,谓之弑君。”《后汉书·樊鯈传》曰:“广陵王荆有罪,帝(明帝)以至亲悼伤之。诏鯈理其狱。事竟,奏请诛荆。引见宣明殿,帝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欲诛之,即我子,卿等敢尔邪!’鯈仰而对曰:‘天下,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焉’。是以周公诛弟,季友鸩兄,经传大之。臣等以荆属托母弟,陛下留圣心,加恻隐,故敢请耳。如今陛下子,臣等专诛而已。’帝叹息良久。鯈益以此知名。”又《梁统传》:“统对问曰:《春秋》之诛,不避亲戚,所以防患救乱,坐安众庶,岂无仁爱之恩,贵绝残贼之路也?”又袁绍传:“审配献书袁谭曰:‘周公垂涕以毙惠栋说应作蔽。管、蔡之狱,季友欷歔而行叔牙之诛,何则?义重人轻,事不获已故也。’”

鲁宣公弑君,叔肸以非兄取贵。

宣十七年:“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穀梁传》曰:“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其贤之,何也?宣弑而非之也。非之则胡为不去也?曰:兄弟也,何去而之。与之财,则曰:我足矣。织屦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君子以是为通恩也,以取贵乎《春秋》。”《公羊》无传。何《注》曰:“称字者,贤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禄,终身于贫贱。孔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此之谓也。”《白虎通·王者不臣》篇曰:“盛德之士不名,尊贤也。《春秋》曰:公弟叔肸。”《新序·节士》篇曰:“鲁宣公者,文公之弟也。文公薨,文公之子赤立为鲁侯,宣公杀子赤而夺其国。公子肸者,宣公之同母弟也。宣公杀子赤而肸非之。宣公与之禄,则曰我足矣,何以兄之食为哉!织屦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其仁恩厚矣,其守节固矣。故《春秋》美而贵之。”《盐铁论·论儒》篇曰:“阖庐杀僚,公子札去而之延陵,终身不入吴国。鲁宣公弑子赤,叔肸退而隐处,不食其禄。亏义得尊,枉道取容,效死不为也。”

哀姜乱鲁,齐桓以正诛见称。

僖元年:“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齐人以归。”《公羊传》曰:“夷者何?齐地也。齐地则其言齐人以归,何?夫人薨于夷,则齐人以归。夫人薨于夷,则齐人曷为以归?桓公召而缢杀之。”何《注》云:“先言薨,后言以归,而不言丧者,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娄,归杀之于夷,因为内讳耻,使若夫人自薨于夷,然后齐人以归者也。主书者,从内不绝录,因见桓公行霸正诛,不阿亲亲。疾夫人淫泆二叔,杀二嗣子而杀之。”《史记·齐世家》曰:“鲁哀姜,桓公女弟也。哀姜淫于鲁公子庆父。庆仪弑湣公即闵公。哀姜欲立庆父,鲁人更立厘公即僖公。桓公召哀姜杀之。”《汉书·孝成赵后传》曰:“鲁严公即庄公,汉人讳庄为严。夫人杀世子,齐桓公召而诛焉,《春秋》与之。”

弟闵而兄僖,文公以逆祀见讥。

文二年:“八月丁卯,大祀于太庙,跻僖公。”《公羊传》曰:“大祀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五年而再殷祭。跻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讥。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何《注》云:“文公缘僖公于闵公为庶兄,置僖公于闵公上,失先后之义,故讥之。”《穀梁传》曰:“大事者何?大是事也。着合尝。祫祭者,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跻,升也。先亲而后祖也,逆祀也。逆祀则是无昭穆也,无昭穆则是无祖也,无祖则无天也。故曰:文无天。无天者,是无天而行也。君子不以亲亲害尊尊,此《春秋》之义也。”《左氏传》曰:“跻僖公,逆祀也。”《礼记·礼器》篇曰:“臧文仲安知礼,夏父弗綦逆祀而弗止也。”郑《注》云:“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跻僖公,始逆祀。是夏父弗綦为宗人之为也。”《春秋繁露·玉杯》篇曰:“文公乱其群祖以逆先公。”《后汉书·周举传》曰:“梁太后临朝,诏以殇帝幼崩,庙次宜在顺帝下。太常马访奏宜如诏书;谏议大夫吕勃以为应依昭穆之序,先殇帝,后顺帝。诏下公卿。举议曰:‘《春秋》鲁闵公无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跻僖于闵上。孔子讥之,《书》曰:“有事于太庙,跻僖公。”《传》曰:“逆祀也。”及定公正其序,《经》曰:“从祀先公。”为万世法也。今殇帝在先,于秩为父,顺帝在后,于亲为子,先后之义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乱。吕勃议是也。’太后下诏从之。”

他如大夫受君命,闻丧而不得反。

宣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公羊传》曰:“其言至黄乃复,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复?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何《注》云:“闻丧者,闻父母之丧。”《春秋繁露·精华》篇曰:“闻丧徐行不反者,谓不以亲害尊,不以私妨公也。”《白虎通·丧服》篇曰:“大夫使受命而出,闻父母之丧,非君命不反,盖重君也。故《春秋传》曰: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不反。”

以王事辞家事,不以家事辞王事。

哀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率师围戚。”《公羊传》曰:“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

盖国重于家,固不以亲害尊,以私妨公也。

《春秋繁露·精华》篇,文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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