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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述》:《春秋》中的贵死义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贵死义。《春秋繁露·玉英》篇曰:“《春秋》贤死义。”然齐襄灭纪以复先祖之仇,纪侯死国以尽人君之道,义各有所归,固可并存而不悖也。荀息不食其言而死,则贤之。

《春秋大义述》:《春秋》中的贵死义

春秋》贵死义。

春秋繁露·玉英》篇曰:“《春秋》贤死义。”

国君之死者:莱君死国则正之。

襄六年:“十有二月,齐侯灭莱。”《公羊传》曰:“曷为不言莱君出奔?国灭,君死之,正也。”《春秋繁露·竹林》篇曰:“夫冒大辱以生,其情无乐,故贤人不为也。而众人疑焉,《春秋》以为人之不知义而疑也,故示之以义。曰:国灭,君死之,正也。正也者,正于天之为人性命也。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礼记·曲礼下》篇曰:“国君死社稷。”郑《注》云:“死其所受于天子也,谓见侵伐也。《春秋传》曰:国灭,君死之,正也。”《疏》引《五经异义》曰:“《公羊》说,国灭,君死,正也。故《礼运》曰:君死社稷,无去国之义。《左氏》说:昔太王居邠,狄人攻之,乃逾梁山,邑于岐山,故知是有去国之义也。许慎谨案:《易》曰: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知诸侯无去国之义。”(按:郑无驳,亦从许君用《公羊》义。)

纪侯死国则贤之。

庄三年:“秋,纪季以酅入于齐。”《公羊传》曰:“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注六二〕何贤乎纪季?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穀梁传》曰:“酅,纪之邑也。入于齐者,以酅事齐也。”四年:“纪侯大去其国。”《穀梁传》曰:“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春秋繁露·玉英》篇曰:“难纪季曰:《春秋》之法,大夫不得专地。又曰:公子无去国之义。又曰:君子不避外难。纪季犯此三者,何以为贤?贤者故盗地以下敌,弃君以辟难乎?曰:贤者不为是。是故托贤于纪季以见季之弗为也。纪季弗为,而纪侯使之,可知矣。《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故诡晋文得志之实以狩,讳避致王也;诡莒子号谓之人,避隐公也;易庆父之名谓之仲孙,变盛谓之成,讳大恶也。然则说《春秋》者随其委曲而后得之。今纪季受命乎君,而经书专,无善之名,而文见贤。此皆诡辞,不可不察。《春秋》之于所贤也,固顺其志而一其辞,章其义而贬其美。今纪侯,《春秋》之所贵也,是以听其入齐之志,而诡其服罪之辞也,移之纪季。故告籴于齐者,实庄公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予臧孙辰;以酅入于齐者,实纪侯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予纪季。所以诡之不同,其实一也。难者曰:有国家者,人欲立之,固尽不听。国灭,君死之,正也。何贤乎纪侯?曰:齐将复仇,纪侯自知力不如而志距之,故谓其弟曰:‘我,宗庙之主,不可以不死也。汝以酅往服罪于齐,请以立五庙,使我先君岁时有所依归,率一国之众以卫九世之主。’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故谓之大去。《春秋》贤死义,且得众心也,故为讳灭。以为之讳,见其贤之也。以其贤之也,见其中仁义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赞》曰:“纪季以酅,《春秋》不名。吾读《秦纪》,至于子婴车裂赵高,未尝不健其决,怜其志。婴死生之义备矣。”树达按:纪侯大去其国,《公羊》谓贤齐襄,《穀梁》董生谓贤纪侯,义若相反。然齐襄灭纪以复先祖之仇,纪侯死国以尽人君之道,义各有所归,固可并存而不悖也。

人臣之死者:孔父义形于色而死,则贤之。

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公羊传》曰:“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孔父?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其义形于色奈何?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殇公不可得而弑也。故于是先攻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穀梁传》曰:“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于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注六三〕何以知先杀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孔,氏;父,字谥也。或曰:其不称名,盖为祖讳也,孔子故宋也。〔注六四〕”《春秋繁露·服制象》篇曰:“孔父义形于色,而奸臣不敢容邪!”《后汉书·孔融传论》曰:“是以孔父正色,不容弑虐之谋。”

仇牧不畏强御而死,则贤之。

庄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公羊传》曰:“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仇牧?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其不畏强御奈何?万尝与庄公战,获乎庄公。庄公归,散舍诸宫中,数月然后归之。归反为大夫于宋。与闵公博,妇人皆在侧,万曰:‘甚也鲁侯之淑,鲁侯之美也。天下诸侯宜为君者,唯鲁侯尔。’闵公矜此妇人,妒其言,顾曰:‘此虏也,尔虏焉故。鲁侯之美恶乎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仇牧闻君弑,趋而至,遇之于门,手剑而叱之。万臂摋仇牧,碎其首,齿着乎门阖。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

荀息不食其言而死,则贤之。

僖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公羊传》曰:“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荀息?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齐卓子著,骊姬之子也,荀息傅焉。〔注六五〕骊姬者,国色也,献公爱之甚,欲立其子,于是杀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献公病将死,谓荀息曰:‘士何如则可谓之信矣?’荀息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献公死,奚齐立,里克谓荀息曰:‘君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如之何?愿与子虑之。’荀息曰:‘君尝讯臣矣,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里克知其不可与谋,退弑奚齐。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春秋繁露·玉英》篇曰:“晋荀息死而不听,卫曼姑拒而弗内,〔注六六〕事异而同心,其义一也。荀息死之,贵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贵先君之命也。事虽相反,所为同,俱贵先君之命耳。难者曰:荀息、曼姑所欲恃者,皆不宜立者,何以得载乎义?曰:《春秋》之法,君立不宜立,不书。大夫立则书。书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不书,予君之得立之也。君之立不宜立者,非也。既立之,大夫奉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以得为义也。”又《王道》篇曰:“仇牧、孔父、荀息之死节,皆行正世之义,守拳拳之心,《春秋》嘉义气焉,故皆见之,复正之谓也。”

女子之死者:宋伯姬守礼而死,则贤之。

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公羊传》曰:“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其称谥,何?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注六七〕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注六八〕《穀梁传》曰:“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注六九〕’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观乎宋伯姬,知贞妇之信。”《淮南子·泰族训》曰:“宋伯姬坐烧而死,《春秋》大之,取其不逾礼而行也。”《新序·杂事一》篇曰:“禹之兴也以涂山,桀之亡也以末喜,汤之兴也以有莘,纣之亡也以妲己文武之兴也以任姒,幽王之亡也以褒姒。是以《诗》正《关雎》,而《春秋》褒伯姬也。”

贵死义,故贱苟生。

国君见获不能死位,则绝之。

《春秋繁露·竹林》篇曰:“《春秋》推天地而顺人理,以至尊为不可以加于大辱至羞,故获者绝之。”

故蔡侯献舞名。〔注七○〕

庄十年:“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传》曰:“蔡侯献舞何以名?绝。曷为绝之?获也。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穀梁传》曰:“蔡侯何以名也?绝之也。何为绝也?获也。中国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也?中国不败,蔡侯其见获乎?其言败,何也?释蔡侯之获也。以归,犹愈乎执也。”

沈子嘉名。

定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公羊》无传。何《注》云:“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树达按:沈子嘉名,亦绝也。

邾娄子益名。

哀七年:“秋,公伐邾娄。八月,己酉,入邾娄,以邾娄子益来。”《公羊传》曰:“邾娄子益何以名?绝。曷为绝之?获也。曷为不言其获?内大恶讳也。〔注七一〕”《疏》云:“诸侯之礼当死位,今不能死位而生见获,书其名,起其绝也。”《穀梁传》曰:“益之名,恶也。”范《注》云:“恶其不能死社稷。”

曹伯阳名。

哀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公羊传》曰:“曹伯阳何以名?绝。曷为绝之?灭也。曷为不言其灭?讳同姓之灭也。”树达按:此亦以见获绝。(www.xing528.com)

隗子之不名,以小国故不详耳。

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公羊》无传。何《注》云:“不言获者,举灭为重。书以归者,恶不死位。”

国君失国不能死位,亦绝之。

故穀伯绥、邓侯吾离名。

桓七年:“夏,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公羊传》曰:“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穀梁传》曰:“其名,何也?失国也。”《春秋繁露·灭国上》篇曰:“邓穀失地而朝鲁桓,邓穀失地,不亦宜乎?”《礼记·曲礼下》篇曰:“诸侯不生名,诸侯失地,名。”

郑忽名。

十一年:“郑忽出奔卫。”《穀梁传》曰:“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

邾子益名。

哀八年:“归邾子益于邾。”《穀梁传》曰:“益之名,失国也。”范《注》云:“于王法当绝故。”树达按:此与前邾娄子益为一人,《穀梁》止作邾耳。《公羊传》就其见获言,《穀梁》就其失国言,故分列之耳。

郜子盛伯之不名,以鲁同姓故耳。

僖二十年:“夏,郜子来朝。”《公羊传》曰:“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辞也。”何《注》云:“郜,鲁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绝贱。明当尊遇之,异于邓穀也。”文十二年:“春王正月,盛伯来奔。”《公羊传》曰:“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辞也。”何《注》云:“与郜子同义。”《春秋繁露·观德》篇曰:“盛伯、郜子俱当绝,而独不名,为其与我同姓兄弟也。”

此国君之见贱者也。

郑祭仲不能死难,故见恶于《春秋》。

桓十一年:“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穀梁传》曰:“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树达按:《公羊》谓祭仲知权,《穀梁》责祭仲不能死难,各明一义,并存之可也。

曹大夫不能死义,故众杀而不名。

庄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公羊传》曰:“何以不名?众也。曷为众杀之?不死于曹君者也。君死乎位曰灭,曷为不言其灭?为曹羁讳也。”何《注》云:“曹诸大夫与君俱敌戎战,曹伯为戎所杀,诸大夫不仗节死义,独退求生,后嗣子立而诛之,《春秋》以为得其罪,故众略之不名。”

楚公子比不能死义,故加以弑君之罪。

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干溪。”《公羊传》曰:“此弑其君,其言归,何?归无恶于弑立也。归无恶于弑立者,何?灵王为无道,作干溪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肋比而立之,然后令于干溪之役曰:‘比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公羊传》曰:“比已立矣,其称公子,何?其意不当也。其意不当,则曷为加弑焉尔?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春秋繁露·王道》篇曰:“观乎楚公子比,知臣子之道,效死之义。”

凡伯不能死义,故书以归以见其辱命。

隐七年:“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公羊传》曰:“凡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此聘也,其言伐之,何?执之也。执之,则其言伐之,何?大之也。曷为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其地,何?大之也。”何《注》云:“录以归者,恶凡伯不死位以辱王命也。”

此人臣之见贱者也。

逢丑父代齐顷公之死,可谓能舍身矣,而《春秋》非之者,以其使顷公苟生,置其君于人之所甚贱故也。

成二年:“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公羊传》曰:“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获也。〔注七二〕其佚获奈何?师还齐侯,晋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马前。逢丑父者,顷公之车右也。面目与顷公相似,衣服与顷公相似,代顷公当左,使顷公取饮,顷公操饮而至,曰:‘革取清者。〔注七三〕’顷公用是佚而不反。逢丑父曰:‘吾赖社稷之神灵,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军者其法奈何?’曰:‘法斫。’于是斫逢丑父。”何《注》云:“佚获者,已获而逃亡也。当绝贱,使与大夫敌体以起之,丑父死君,不贤之者,于王法顷公当绝,如贤丑父,是赏人臣之绝其君也。若以丑父故不绝顷公,是开诸侯战不能死难也。”《春秋繁露·竹林》篇曰:“逢丑父杀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谓知权?丑父欺晋,祭仲许宋,俱枉正以存其君。然其丑父之所为,难于祭仲。祭仲见贤,而丑父犹见非,何也?曰:是非难别者在此。此其嫌疑相似而不同理者,不可不察。夫去位而避兄弟者,君子之所甚贵;获虏逃遁者,君子之所甚贱。祭仲措其君于人所甚贵以生其君,《春秋》以为知权而贤之。丑父措其君于人所甚贱以生其君,《春秋》以为不知权而简之。其俱枉正以存君,相似也。其正君荣之与使辱,不同理。故凡人之有为也,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虽不能成,《春秋》善之,鲁隐公、郑祭仲是也。前正而后有枉者,谓之邪道。虽能成立,《春秋》不爱,齐顷公、逢丑父是也。夫冒大辱以生,其情无乐,故贤人不为也;而众人疑焉,《春秋》以为人不知义而疑也,故示之以义,曰:国灭,君死之,正也。正也者,正于天之为人性命也。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顺人理,以至尊为不可以生于大辱至羞,故获者绝之。丑父大义宜言于顷公曰:君慢侮而怒诸侯,是失礼大矣。今被大辱而弗能死,是无耻也,而获重罪。请俱死,无辱宗庙,无羞社稷。如此,虽陷其身,尚有廉名。当此之时,死贤于生。故君子生以辱,不如死以荣,正是之谓也。天施之在人者,使人有廉耻者不生大辱。大辱莫甚于去南面之位而束获为虏也。曾子曰:辱若可避,避之而已;及其不可避,君子视死如归。谓如顷公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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