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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理想国:和谐与政治伦理的构建

时间:2023-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柏拉图的社会观除在 《理想国》 中有集中表述外,《政治家篇》 和《法篇》 中亦有涉及,同他的政治思想是密不可分的。“和谐” 也是柏拉图构造理想国的政治伦理尺度,同时 “至善” 也集中折射出柏拉图政治伦理思维的内在特质。其二,理想国和谐秩序的基石更奠基于个体灵魂有效的秩序中,即理想国是 “和谐” 的个体灵魂在政治秩序中的必然结果。

柏拉图的理想国:和谐与政治伦理的构建

柏拉图的社会观除在 《理想国》 中有集中表述外,《政治家篇》 和《法篇》 中亦有涉及,同他的政治思想是密不可分的。孔子的社会观是主张通过仁政德治,以求达到 “和而不同” 的和谐社会;而柏拉图则是企图建立一个实现正义原则、善的理念、等级有序、各司其职的理想社会,在总目标上,孔子与柏拉图基本是相近的,但在具体主张上则有一些明显相异之处。

柏拉图在著述中,曾多次论及人的和谐发展。“和谐” 也是柏拉图构造理想国的政治伦理尺度,同时 “至善” 也集中折射出柏拉图政治伦理思维的内在特质。柏拉图建构理想国的政治伦理走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从城邦的整体构思看,理想国中城邦的政治秩序设计建立在柏拉图所持的政治伦理之基础上。其二,理想国和谐秩序的基石更奠基于个体灵魂有效的秩序中,即理想国是 “和谐” 的个体灵魂在政治秩序中的必然结果。

他指出教育就是 “训练身体和陶冶心灵”,应 “从小练心灵和身体上的和谐美”。[12]他分析道,重视体育可能塑造出勇敢的人,但若过头,就会变成粗暴;而专搞音乐文艺的人,能变得温文,但易过分软弱,若使这两种倾向和谐起来存在,他的心灵便既温文而又勇敢。[13]柏拉图还指出:“当把欢乐、友谊、痛苦和憎恨都适当地植根于儿童心灵中的时候,他们对这些性质固然还不能明白,但一旦获致了理性,就会发现这些都是互相谐和的。这心灵的和谐达到完善的境地时,即是道德。”[14]

柏拉图对和谐思想的深化,主要体现在 “理念论” 上。柏氏把和谐建立在超物质的 “理念” 之上,指出和谐的实际内涵是一种本体意义上的和谐。柏氏认为,“人类理智须按照所谓 ‘理式’ 去运用,从杂多的感觉出发,借思维反省,把它们统摄成为整一的道理。这种反省作用是一种回忆,回忆到灵魂随神周游,凭高俯视我们凡人所认为真实存在的东西,举头望见永恒本体境界那时所见到的一切”。[15]根据柏氏的分析,和谐是理念对杂多的归纳和整合,只有通过理念,各种混杂的感觉才能组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www.xing528.com)

柏拉图在 《巴门尼德篇》 中对这一观点又有形象的说明。他写道:

“还有,在所有这些部分中,没有一个既是存在的一部分又不是存在的一部分。那么如果它是一部分,只要它还是,它就必定总是某个 ‘一’部分;它不会不是一部分。因此,一必定属于存在的每个部分,无论这个部分是大还是小都不会缺乏存在。作为一的一,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同时处于多处。但若一不作为整体,那么一必定被划分为部分;只有这样它都能同时呈现于存在的所有部分。进一步说,被分成部分的东西必定像它的部分一样多。”[16]

根据以上的表述,柏拉图认为整体的 “一” 存在于部分之中,它统摄着部分;部分不可能脱离整体而单独存在,它必须是这个整体 “一”中的一部分。所以,“一” 作为整合各部分的本体,具有前面所述 “理念” 的作用。因而柏氏对于 “和谐论” 在哲学上的贡献,即他把形式逻辑引入 “和谐论” 中,并试图在逻辑哲学的高度上论证 “和谐”,从而把“和谐” 观念置于纯粹思辨的领域,将 “和谐” 与理念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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