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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楚国官员选拔情况

时间:2023-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说楚武王熊通登上楚君之位时,中国的历史已进入春秋时期达三十余年了,但若从社会性质来判断,楚国真正进入“春秋社会”,恐怕应从武王熊通时期算起。由是可见,楚武王时期已为楚国打造好了一套粗具规模的国家机器,这也是湖北地区历史上行政建制的最早举措。探讨春秋时期楚国官员的任命和人才的考选,其主要方式,仍然承袭着西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现以楚国最高执政官“令尹”一职的人选情况,展示楚国用人之一斑。

春秋时期楚国官员选拔情况

虽说楚武王熊通登上楚君之位时,中国的历史已进入春秋时期达三十余年了,但若从社会性质来判断,楚国真正进入“春秋社会”,恐怕应从武王熊通时期算起。这就是说,楚国的社会进化,比其时中原各诸侯国慢了半拍。这可以从熊通创下的“业绩”来看:

其一,在武力扩张方面,前文已叙,楚国自熊通时期侵申灭权后,即不断地讨伐和兼并周边各诸侯国。为了扩军备战,楚国军队在熊通时期,就当时的条件而言,可谓武装到了牙齿,这就是战车和盔甲。是故,楚人在伐随时狂傲地对随人说:“我有敝甲。”而姬姓随国(又作曾国)和姜姓申国,在当时的汉阳诸国中,分别为诸姬之首和诸姜之首,而且正是他们两国串通,联合西戎攻杀周幽王和拥立周平王。连这两国都可随心侵伐,其余汉东、汉北诸国也就可想而知。正是熊通打下如此基业,其子文王熊赀继位后,据《史记·楚世家》所记:“楚强,陵江汉间小国,小国皆畏之。”即位十一年时,值齐桓公始霸,“楚亦始大”。不仅如此,即位之初,“始都郢”——在郢地建立起自己的国都。另据《吕氏春秋·贵直论》载,文王之世,“兼国三十九”。及至乃孙成王时,已是“楚地千里”了。

其二,与周朝关系方面,据《史记·楚世家》载,熊通在位三十五年,举兵伐随,随人申明“我无罪”。然而楚人的理由是:“我蛮夷也。今诸侯皆为叛相侵,或相杀。我有敝甲,欲以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于是随人前往周王室替楚说情,“请尊楚”。当得知“王室不听”时,楚熊通勃然大怒,率言“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于是“自立为武王”。其时,熊通在位三十七年。虽说天子对此事极为不满,过了十多年召见随侯时,还为此事“数”——责备随人,但已是无可奈何了。及至楚成王即位时,周天子更是对楚国惧让三分了。当成王“使人献天子”时,周天子只好对其好言相抚:“天子赐胙,曰:‘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61]显然周天子已把楚国作为南部中国的“镇守使”了。

其三,在政权建制方面,除了熊通“自立为王”——开诸侯公开僭号称王之先,楚国在熊通时代,还建构起两级政府及其行政机构。这就是楚王所居之地的中央政府和前文提及的地方“县”级政府。前者设“令尹”,为王国最高执政官,总揽军民大政。此外,还有主管军事的司马以及前文提及的莫敖等职官的设立。后者设“县尹”为一县之长,既掌管地方行政,也拥有一定的武装力量,而且行政长官直接由中央任免。由是可见,楚武王时期已为楚国打造好了一套粗具规模的国家机器,这也是湖北地区历史上行政建制的最早举措。有了这种行政建制,自然就要有相应的选才任官的原则和制度。

探讨春秋时期楚国官员的任命和人才的考选,其主要方式,仍然承袭着西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据《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记,公元前597年晋楚邲之战爆发前,晋国随武子分析楚庄王的选官原则是:“其君之举也,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举不失德,赏不失劳。”所谓“内姓”,乃楚之同姓;亲者,指王室近枝,如若敖氏、氏、屈氏等。其中,若敖氏又分斗氏、成氏大小两支。所谓“外姓”,即指楚之世臣。这是说,楚国考选人才,首先要看其族姓门第,其次要做到不失有德。提拔官员,则重在政绩,有功劳才能得到奖赏。再据《左传》昭公十一年所记,申无宇向楚灵王陈述用人原则时特别强调:“臣闻五大不在边,五细不在庭,亲不在外,羁不在内。”“五大”,即太子、母弟、贵宠公子、公孙、累世正卿,这些人居外于国不制;“五细”,即前文郑众所释之“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间大”中的贱者、少者、远者、新者、小者,这些人不能重用在朝廷之内。其时,楚灵王以宠弟公子弃疾为蔡公,居方城之外;而以由郑国奔楚的羁旅之臣郑丹居朝廷之内,为右尹。郑丹,亦称然丹,乃郑穆公之子子然之后。这在申无宇看来,就违反了“亲不在外,羁不在内”的任官原则。由此可见,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想观念影响下,楚人对外来之人是有戒备之心的。故而对外来的“羁旅之臣”这类人才,很少予以重用。这一点,可以从楚成王时期对待百里奚的态度看得清清楚楚。

百里奚原为虞国(今山西夏县南)人,虞君不能用。虞亡后入晋,晋国以他作为陪嫁的奴仆送给秦国。不久,他从秦国逃往楚国,“鄙人执之”。但楚人不识用其贤,派往厩棚看马。秦穆公闻其贤,欲以重礼换回,但怕由此引起楚国注意而不放还,乃借赎逃奴为名,“请以五羖羊皮赎之”。“楚人遂许与之”。引渡至秦后,穆公即“释其囚,与语国事”,“固问,语三日”,穆公大悦,“授之国政”,号曰“五羖大夫”。百里奚又举荐蹇叔于穆公,由是秦国日强。[62]正因为亲羁内外有着严格的区别,故而楚灵王重用然丹之举,有违楚人惯例。(www.xing528.com)

现以楚国最高执政官“令尹”一职的人选情况,展示楚国用人之一斑。“令尹”一职,最早见于《左传》庄公四年。据载,其时楚武王领兵攻打随国,病死于路上,“令尹斗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显然,令尹一职不是在武王病卒之际任定的。其位之设,一定早于此年(前690)。另据《左传》桓公十三年记,其时莫敖屈瑕出征,斗伯比为其送行,有关研究者认为,能送莫敖出征者,“其官职应高于莫敖,疑为令尹”[63]。鲁桓公十三年,为楚武王四十二年,亦即公元前699年。也就是说,最迟在武王去世前十年,楚国就设有“令尹”。这应该比较符合历史事实。此说若是,则楚国第一位令尹当为斗伯比。前述斗祁,应是第二任令尹。

除令尹外,其他楚室的重要官职,也尽为世袭贵族占据。如负责军队作战的军事长官:楚武王两次伐随所用大臣中,负责外交事务者章,即楚君蚡冒(武王之兄)的儿子王子无钩;军师斗伯比,则为楚武王之祖先君若敖之后;大夫熊率且比,亦为楚之同姓;将军斗廉、斗丹,皆若敖氏之后裔。后来伐郧、伐绞、伐罗的楚军主帅莫敖屈瑕,则为楚武王之子,食邑于屈,其后裔屈重、屈完、屈到、屈建、屈荡、屈申、屈生皆世任莫敖之职。成王时,抵御齐师的将军屈完和后来出奔晋国的申公屈巫,乃至战国后期的三闾大夫屈原,也均为屈瑕的后人。他如成王时兴师伐郑的将军子元,共王时楚出兵救郑抗晋的领军人物子反,灵王时“将兵灭陈”的公子弃疾,平王时亳州地面的守将太子建,昭王时将兵伐吴的子常(囊瓦),如此等等,全为王室子侄或历代楚君之后裔。再如楚室之朝臣:庄王灭庸后令子杨(斗般)为令尹时,司马由子越(斗椒)担任,工正为贾担任;康王于前558年春任公子午为令尹时,担任右尹者为公子罢戎,担任大司马者为子冯,担任左司马者为公子橐师,担任右司马者为公子成;屈到出任莫敖,公子追舒出任箴尹,屈荡出任连尹。[65]九位高官中,竟有五位是王子身份;其他屈氏、氏,亦皆楚君同姓之人。对此,《左传》的作者颇为赞扬:“楚于是乎能官人(即任人为官)。官人,国之急也。能官人,则民无觎心。”[66]即是说,楚国能择贤者、能者而安排适当的官职,老百姓就不会存其非分之想。由此可见,所谓选贤择能,是有前提的,即只能在王子及世臣之子孙中挑选。其原则,仍然是随武子所指出的:“内姓选于亲,外姓选于旧。”当然,这种选择,也坚持另一原则,即“举不失德,赏不失劳”,借以保证用人的质量。即挑选贵族中真正的能者和贤者。否则,楚国政权也不会维持八百年之久。

楚国不仅军政高职均由世袭贵族占据,自武王灭权立县后,县级行政长官的任命,也大多如此。如楚国第一个县长——权尹即是斗缗。又如楚成王时申县的县公——申公斗班即是斗谷於菟的儿子。而斗谷於菟及其父亲斗伯比,乃为两代令尹。再如楚灵王灭蔡为县后,即以公子弃疾为蔡公,此即后来即王位改名熊居的楚平王。他如沈尹射、郊尹斗成然、息公屈御寇、商公斗宜申、叶公公子高、白公公子张等等,无不是王室血统或后裔。至于一些专业技术性强的官职,诸如掌管天文历算知识和技术等“畴官”的位置,更是子就父职、子继父业。如钟氏,则世为乐尹,共王时有钟仪,昭王时有钟建;又如观氏,世为卜尹,康王时有观起,平王时有观从,昭王时有观射父。其中如观从,因平王获得王位时他建有殊勋,平王让他自选官职,他即因先人是大巫,便自荐甘为卜尹。[67]卜尹类如神职,非有巫学根底者不能任。观从可谓有自知之明者。这种世袭制,甚至守卫宫门之官“大阍”也是这样。如楚文王时大阍鬻拳自尽后,其子孙继为大阍。

春秋时期楚国也起用客卿。但这些人也是有贵族之血统者,只不过是其他诸侯国的逃亡贵族而已。如楚成王在位时,齐孝公不能抚公族,“齐桓公七子皆奔楚,楚尽以为上大夫”;晋国三谷陷害贤良伯宗,其子伯州犁“奔楚”,后在楚任职为太宰;郑国发生内乱,郑穆公之子子良及穆公之孙子革(子然之子)“奔楚”,后来在灵王时,子革任职右尹,为楚名臣。但值得注意的,一是并非每位楚王都能起用“羁旅之臣”;二是对他国来奔的羁旅之臣,楚人往往封于边邑,目的是为楚国守边。如前述成王时齐桓公七子奔楚后,楚使申侯将兵伐齐,取得“谷”地后,“置齐桓公子雍焉”;仍在成王时,宋卿鱼石等五人奔楚,楚与之同伐彭城以之封邑;昭王时,吴王阖闾之弟夫概奔楚,楚人封其为堂溪氏以御吴;在夫概之前,有吴公子掩余、公子烛庸奔楚,“楚封之以扞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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