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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要求与实践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将PPP项目合同报送当地政府审核。

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要求与实践

项目采购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签署。

2.8.4.1 资格预审

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

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PPP项目资格预审涉及的主要资料有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申请、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8.4.2 采购文件编制

PPP项目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社会资本方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要客观、公正、详细、透明,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PPP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应当明确PPP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等。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文件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PPP项目采购涉及的主要资料有招标邀请、竞争者须知、招标方式说明、招标程序说明、招标文件编制要求、项目合同草案等。

2.8.4.3 响应文件评审

(1)项目评审小组。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评审小组,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2)项目采购方式。

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做更改的项目。(www.xing528.com)

政府采购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

2.8.4.4 谈判与合同签署

(1)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项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采购文件、相应文件、补遗文件、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及其相关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将社会资本方遴选中标、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

(2)PPP项目合同签订。

PPP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期间异议的解释、澄清和回复等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将PPP项目合同报送当地政府审核。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

需要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PPP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审查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起草PPP合同草案,包括PPP项目主合同和相关附属合同。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 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在PPP项目中,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号)主要内容包括:总则、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不同行业下的特定条款。

总则包括PPP项目主要参与方,PPP项目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解释,项目的范围和期限,前提条件,项目的融资,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项目的维护,股权变更限制,付费机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合同附件;不同付费机制下的核心要素包括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不同行业下的特定条款包括公共交通项目、公用设施项目、社会公共服务项目。

PPP 项目基本合同体系

PPP项目谈判与合同涉及的主要资料有确认合同谈判备忘录、PPP项目合同、PPP项目补充系列合同(技术咨询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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