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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5版):概率的公理化定义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根据概率的公理化定义,可以推导出概率的一些重要性质.性质1.2.1P()=0.证明令An=(n=1,2,…).根据概率的可列可加性,得根据概率的非负性,知道P()≥0,因此,P()=0.性质1.2.2若A 1,A 2,…,An(n≥2),有例1.2.7设A,B是互不相容的事件,已知P=0.4,P=0.5,求解)=1-P=1-0.4=0.6.由于A,B互不相容,即AB=,于是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5版):概率的公理化定义

前面分别介绍了概率的统计定义、古典概型、几何概率,它们在解决各自相适应的问题中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它们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概率的统计定义——统计概率,是用频率的稳定值,它建立在大量试验的基础上,有时难以实现.即使能够进行大量试验,由于频率具有波动性,它在什么意义下趋近于概率等都没有确切的说明.古典概型要求试验的样本空间是有限集合,且每个样本点在一次试验中出现的可能性相等.几何概率虽然把样本空间扩展到无限集合,但仍然保留样本点的等可能性的要求.很多问题经常不能满足这些要求,这些不足妨碍了概率论自身的发展,也使概率论作为数学分支的科学性受到怀疑.1933年,著名的俄国数学家柯尔莫哥洛夫(Kolmogorov)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概率的公理化定义,使概率论成为严谨的数学分支,对概率论的迅速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定义1.2.5(概率的公理化定义)设E是随机试验,Ω是它的样本空间.若对于试验E的每一个事件A,都有一个实数P(A)与之对应,并且满足下列3个公理,则称P(A)为事件A的概率.

(1)非负性 对于任意一个事件A,有P(A)≥0;

(2)规范性 对于必然事件Ω,有P(Ω)=1;

(3)可列可加性 对于可列个两两互不相容的事件A 1,A 2,…,有

根据概率的公理化定义,可以推导出概率的一些重要性质.

性质1.2.1 P(∅)=0.

证明 令An=∅(n=1,2,…),则,且AiA j=∅,i≠j(i,j=1,2,…).根据概率的可列可加性,得

根据概率的非负性,知道P(∅)≥0,因此,P(∅)=0.

性质1.2.2(有限可加性)若A 1,A 2,…,An是两两互不相容的事件,则有

即,有限个两两互不相容事件的和事件的概率等于每个事件概率的和.

证明 令An+1=An+2=…=∅,则有AiA j=∅,i≠j(i,j=1,2,…).根据概率的可列可加性和性质1.2.1,得

性质1.2.3(减法公式和概率的单调性)设A,B是两个事件,若A⊂B,则有(1)P(B-A)=P(B)-P(A);(2)P(A)≤P(B).

证明 (1)由A⊂B知道B=A∪(B-A),且A(B-A)=∅,根据概率的有限可加性,得P(B)=P(A)+P(B-A),所以,P(B-A)=P(B)-P(A).

(2)根据概率的非负性,知道P(B-A)≥0,再根据(1)的结果,可得P(A)≤P(B).(www.xing528.com)

注 (1)若A⊂B,则P(B-A)=P(B)-P(A),称为减法公式(后面还有“加法公式”).

(2)若A⊂B,则P(A)≤P(B),称为概率的单调性.

性质1.2.4 对于任意一个事件A,有P(A)≤1.

证明 由于A⊂Ω,根据概率的单调性,得P(A)≤P(Ω)=1.

性质1.2.5(对立事件的概率)对于任意一个事件A,有

证明 由于A∪=Ω,A=∅,根据概率的有限可加性,得1=P(Ω)=P(A∪)=P(A)+P(),所以,P()=1-P(A).

性质1.2.6(加法公式)对于任意两个事件A,B,有

证明 由于A∪B=A∪(B-AB),且A(B-AB)=∅,AB⊂B,根据概率的有限可加性和减法公式,得

性质1.2.6可以推广到多个事件的情形.

设A 1,A 2,A 3是任意3个事件,则有

一般地,对于任意n个事件A 1,A 2,…,An(n≥2),有

例1.2.7 设A,B是互不相容的事件,已知P(A)=0.4,P(B)=0.5,求

解 )=1-P(A)=1-0.4=0.6.由于A,B互不相容,即AB=∅,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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