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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和民族性在音乐美学理论中的重要性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性是艺术的生命,缺乏个性的音乐,往往会彼此相似而被共性的海洋淹没。追求作品的民族风格是显示个性的一条路径,也是开发利用民族音乐资源的结果。同样一种民族风格,还需要有独特的个人风格,才能区别于其他作品,显示出个性。音材料、音结构都能体现民族风格。另外,这样的感性特征在国人创作的“新音乐”和洋人创作的“中国风格的西方音乐”之间,有时难以区分,特别是现代无调性音乐。

个性和民族性在音乐美学理论中的重要性

个性是艺术的生命,缺乏个性的音乐,往往会彼此相似而被共性的海洋淹没。追求作品的民族风格是显示个性的一条路径,也是开发利用民族音乐资源的结果。欧洲许多作曲家民族主义的道路,形成了“民族乐派”。个人的如格里格斯美塔那巴托克、科达伊等,集体的如俄国的“强力集团”等。由于各国各民族的音乐风格不同,体现在作品中就形成独特的个性。但是从美学上说,“民族风格”是一种群体风格,它只能在群体之间比较才能显示个性,例如“东方风格”和“西方风格”比较,或者“佳美兰风格”和“拉格风格”比较。同样一种民族风格,还需要有独特的个人风格,才能区别于其他作品,显示出个性。进一步,创作者的每一部作品都要有独特性,避免自我重复。这再次说明作曲家为何执意“不重复他人,也不重复自己”。

由于审美只能在感性直观中进行,因此,音乐本身的感性特征是第一位的。音材料、音结构都能体现民族风格。采用西方乐器(如钢琴、管弦乐队)或嗓音(美声),再以西方作曲技术来创作,仅仅音调上采用民间音乐素材,创作的结果即便有民间音乐的“灵魂”,审美直观上依然是中西结合的,而不是纯民族的。这好比外貌上是白种人,具有黄种人的精神,直观上依然不是黄种人,但交往中可以感受到二者的结合。另外,这样的感性特征在国人创作的“新音乐”和洋人创作的“中国风格的西方音乐”之间,有时难以区分,特别是现代无调性音乐。充分的民族音乐的“灵魂”或“神韵”,是不能脱离它的“肉身”的。小号再怎么模仿唢呐也做不到完全的相同;小提琴再怎么模仿二胡也只能是相似。外国人太极拳打得再好,直观上和内在气质上也变不成中国人。东方人在欧洲演歌剧,无论声音怎样贴切,直观上给人的审美体验依然存在不协调。这不仅是美学问题,也是体质人类学研究的内容之一。(www.xing528.com)

概括起来,“民族风格”是有层次的;采用西方乐器和嗓音、借鉴西方作曲技法,在民族风格的表现上是有限的;20世纪以来区别于原生态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的中国“新音乐”具有中西结合的风格特征,一方面是借鉴西方作曲技术的结果,一方面也在多元音乐中增加了一元,为审美提供了新的对象。从多元音乐文化的角度说,作曲家可以创作各种风格的作品,大致可以划分为3类:各国各民族传统音乐原形及其变形和杂交型;新时期新条件出现了新原形及其变形和杂交型;以上各类的杂交型。例如,中国作曲家可以创作纯粹的56个民族的传统音乐、世界各民族传统音乐、欧洲艺术音乐(含电子音乐),可以创作中西结合的“新音乐”和“新潮音乐”,也可以创作现代流行音乐和“新民乐”,还可以创作和非洲、大洋洲、澳洲、拉丁美洲等结合的音乐,等等。就目前情况看,西方艺术音乐、现代通俗音乐、中国“新音乐”最多,而中国传统音乐“老根”上发展的音乐少,世界音乐少,世界音乐的杂交音乐更少。因此期待作曲家创作出更为多样化的音乐,使音乐审美市场更为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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