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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与生态环境:用水问题的伦理分析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水是流动的,存在上下游、左右岸用水与分水的问题。(二)水资源紧缺和水资源浪费相互作用,互为因果中国的水资源问题面临着双重矛盾:一方面,水资源紧缺;另一方面与之并存的是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2013年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从制度上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污染物入河排放量,能够在一

水与生态环境:用水问题的伦理分析

(一)水权分配重视经济忽视生态保护,恶性循环

水资源对人类生产生活至关重要。但水是流动的,存在上下游、左右岸用水与分水的问题。由水资源利用引发的争端,自古以来就存在。当今社会,由于人的发展忽视了水资源及其对生态系统的重要地位,导致问题频发,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水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恶化等,使原本稀缺的水资源变得更加弥足珍贵。事实上,水资源具有公共属性,水资源的公益性和稀缺性决定了在利用水资源的时候,如果忽视了水资源保护,则人类只能自食恶果。

对稀缺水资源进行用水分配,是保证水资源作为公共资源服务公众的有效方式。自古代始,我国开始制定用水规则,对用水权进行分配。总结历史上对水权的分配,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计亩均水。古代历朝历代,基本都是按照土地面积进行分水,“务使均普,不得偏并”。虽然每个朝代可能对水分配有所变动,但是都是遵照此原则,水多就多分,水少就少分。这种均水原则是受到“不患寡而患不均”文化思想的影响。

第二阶段,计粮均水。所谓计粮均水,就是指按照百姓向官府所缴纳的粮食数量,然后官府按比例时节顺序将水发放给用水百姓。这种分水方法,从古代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计粮均水分水方法在时空分配上优于计亩均水法。在水量方面,虽然没有精确仪器进行分配,但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百姓向国家尽义务,有利于水资源的节约。

第三阶段,以水定地。新中国成立以后,废除了旧的水管理法规,采用统一分配水资源,提出了与当时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均水规,提出“以亩计时,以水定时,节约归己,浪费不补”的均水原则,为当时恢复国家安定和生产力发展作出了贡献。

第四阶段,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2014年,针对当今日益恶化的水生态环境现状,以及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日趋紧张的关系,我国政府适时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思想理论的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的水利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其中,“空间均衡”即指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人”,即以水资源定城市发展规模、定土地利用形式、定产业规模和布局、定人口数量,这种发展思路是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审视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提出的,它强化了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有利于协调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随着人口的增长,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用水量越来越大,以往的分水法则局限性日渐突显,主要表现在:现有的水资源分配仍主要按照经济因素进行水量分配,这容易导致水资源使用的功利性更加明显。一般而言,河流的上游往往是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是水源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从生态环境角度而言,应是重点保护区域,但如果以社会发展角度而言,该区域人口稀少、经济落后。以黄河长江为例,上游的生态环境用水往往被忽视,挤出更多的水资源用于中下游经济发达地区的水资源供应。而下游经济增长却不能反哺上游生态脆弱区,造成恶性循环。

虽然我国有明确的水资源使用法规——《水法》,其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该法并未明确水资源在各用水户间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这容易导致各用水户盲目追求自身用水效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了水资源使用整体效益,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无法从全局视角分配水资源,造成水资源在经济用水各行业之间以及经济和生态环境之间用水的不均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失衡。

现有的水资源分配模式,已经不能体现水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原则。这其中既有客观原因,如科技水平的局限、对生态环境认知的不足、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等,也有主观原因,即忽视生态环境重视经济发展,忽视长远发展重视当前发展,忽视代际发展重视代内发展,忽视上游环境保护重视下游经济增长。(www.xing528.com)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首先在顶层(国家层面)建立水分配法律,或者制定用水分配准则,其次在中层(流域层面)协调好上、下游的用水分配,改变以往只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生态用水的做法,应对水资源使用的多方面价值,如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详细测算,以此作为水资源分配的依据,力求实现水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底层(个人层面)转变用水思想,形成节水意识,减少水污染

(二)水资源紧缺和水资源浪费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中国的水资源问题面临着双重矛盾:一方面,水资源紧缺;另一方面与之并存的是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紧缺与浪费看似是矛盾的,实际上则是有内在联系的。水资源污染导致和加剧了水资源紧缺的局面,而水资源紧缺又加大了对优质地表水(如水源地)和深层地下水的开采,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紧张的局面,同时也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生态环境恶化日益凸显。自2000年以来,我国政府及公众开始认识到水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开始着手治理水生态环境问题。从技术角度讲,我们积极引进吸收,并自主研发适用于我国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水环境污染容易,修复很难,需要较长的时间,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虽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但有些水体的生态环境修复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水环境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人、水、污染物、生物、土壤等诸多方面的相互作用,目前人类认知有限,还无法完全掌握其自身的规律。要实行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除技术手段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政策。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其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这是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国务院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3年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从制度上约束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污染物入河排放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水资源紧缺与水资源浪费、水质型缺水并存的局面。

事实上,水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既有技术层面、制度层面的因素,更有人为层面的因素。从以往的工作成果看,我国在该领域的治理精力主要投入在技术领域,制度层面治理水环境的工作也开始起步,但意识层面的工作还需要深入。只有人的思想转变,将自然界和人置于同等地位,将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约束自身的行为准则,继承古人对自然界的崇拜思想,才能有效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最终才能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双赢。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缺乏整体观和全局思想

目前,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尚缺乏人水和谐的整体观和全局思想,水资源开发主要从自身局部利益出发,未考虑我国生态总体状况对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某些河流上游生态环境良好河段并没有考虑其生态保护对中下游经济发展和生态的重要性。为截住流经本地的河流水量,竞相修建闸坝,拦蓄水资源为自己所用,把原本自然流动的河流肢解、阻隔,由此产生了诸多生态环境问题,如生物通道被截断、生态需水量得不到保证、生物多样性消失等。

当然,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总体规划,以指导水资源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无论是从经济方面,如经济发达地区补偿经济落后地区,还是从法律制度方面,如建立水资源开发保护的法律法规,都需要从思想上确立生态和经济发展公平的意识,将包括水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作为有价物品来使用,生态环境良好地区保护环境,经济发达地区消耗占用更多的资源获得经济发展,以货币的形式补偿为其提供优质生态环境的地区。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试点工作,以及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扩大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范围,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多地从理念、意识形态和行为上转变以往的治水思维,实现人类发展与水资源保护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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