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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文化:妇女问题与社会制度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之所以产生妇女问题,归根结底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由此出发,冯友兰把传统旧时的社会称为“以家为本位底社会”,而现代的社会则为“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妇女在这两种社会中的角色定位与价值标准迥异。在这样的社会里,女人的天性与社会对她的价值评判相一致。冯友兰看到,妇女走出家庭进入社会工作并实现经济独立,是解决妇女问题的根本途径。

中国思想文化:妇女问题与社会制度

所谓妇女问题,在冯友兰这里指的是,由于结婚和生儿育女使女子不能与男子一样,家庭与事业兼而有之,而如鱼与熊掌般不可得兼。而之所以产生妇女问题,归根结底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由此出发,冯友兰把传统旧时的社会称为“以家为本位底社会”,而现代的社会则为“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妇女在这两种社会中的角色定位与价值标准迥异。

(一)以家为本位底社会

冯友兰所指“以家为本位底社会”是一切以家为中心、生产自给自足的社会,“所有一切人与人底关系,都须套在家底关系中”[167]。在这种社会制度里,妇女的社会人生价值均在家中:“女人出嫁则为妇,男人出仕则为臣。……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一般底女人在夫家应负义务大概是上则事亲、中则相夫、下则教子。……一女人既为妇,即无暇自事其亲,而只可事夫的亲。……善事其夫的亲者是孝妇,善事其夫者是良妻,善教其子者是贤母。孝妇、良妻、贤母,是每一个女人所应取底立身的标准。”(第66-67页)这里界定了传统妇女的职责义务与作用标准。

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里,“女人完全是家里人。……女人活动的范围,未嫁时不出其母家,既嫁时不出其夫家,‘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所谓三从是也”(第67页)。在这样的社会里,“就社会地位说,女人是低于男人一等的。……‘面条不算饭,女人不算人。’女人之所以不算人者,因其完全是家里人也。……所以父母看她是‘别人家的人’,是‘赔钱货’。女儿是‘家里人’,不能到社会上活动,所以父母看她是‘不中用底’。《韩非子》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第68页)通过冯友兰的阐述,传统旧时社会的妇女命运之低下悲催跃然纸上,令人触目惊心。

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里,一方面,“家是经济单位……是人的一切”(第69页),所以婚姻的离合不是男女两个人的事,而是“一大家人的事”。“他结婚不是他自己结婚,而是他的父母娶儿媳。”(第70页)而另一方面,由于男主外女主内,女人完全是家里人,除了做孝妇、良妻、贤母外不能到社会做事,所以,妇女体现社会人生价值只能“随夫贵、随子贵。……‘五花诰封’,即社会承认之表示也。……如其夫或其子做了‘光禄大夫’,她亦自然是‘一品夫人’。”(第75页)国家社会对作为家里人的妇女有相应的封赏,从而体现她的角色价值。

由此,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里,女人以辅助夫君、生儿育女为己任,她的社会人生价值在她的丈夫、儿女身上得以体现,而国家社会则最高以“五花封诰”对她的工作努力予以承认与肯定。在这样的社会里,女人的天性与社会对她的价值评判相一致。她在家“雌伏”不但天经地义,而且丝毫没有痛苦可言。因此,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里,“没有儿童问题,亦没有妇女问题”(第78页)。

(二)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www.xing528.com)

由于产业革命,“这个革命使人舍弃了以家为本位底生产方法,脱离了以家为本位底生产制度。经过这个革命以后,人用了以社会为本位底生产方法,行了以社会为本位底生产制度”(第39页)。进入工业社会,产业革命使社会制度从“以家为本位”进化转变为“以社会为本位”。

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里,“人的生活由家庭化而社会化。人离开了他的父母,而独立生产、独立生活。因此他的为子的责任减轻了许多,他的妻为妇的责任亦减轻了许多。……因此他可以‘自由结婚’,他的父母也让他‘自由结婚’。……在这种情形下,妻已不是夫的‘内助’,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妻对于他在许多方面已不能助、不必助了。在这种社会制度里,女人的为妻的责任亦减轻了许多”(第71页)。总之,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里,妇女事亲助夫的角色定位发生了改变,家庭责任得到了减轻。

生活的社会化也使女人走出了家庭。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里,女人“由‘家里人’变而为社会底人,可以同他一样地有独立底技能,有独立底财产……但两人所做底事,可以各不相同,两人的财产可以各不相干。假使女人都能完全到这个地步,社会上即无所谓妇女问题”(第71-72页)。冯友兰看到,妇女走出家庭进入社会工作并实现经济独立,是解决妇女问题的根本途径。

但事实上,由于女人生儿育女的天然特性,妇女不可能完全离开家庭,所以有了儿童问题,也有了妇女问题:“以社会为本位底生产方法,冲破了家的壁垒,把男人完全放出来,但未把女人完全放出来……此所以有所谓妇女问题。女人所以不能完全从家里放出来者,因其为母的责任,尚不能减轻,因为对于她的儿女,除了她自己养育外,没有办法。……因此有所谓儿童问题。所谓儿童问题与妇女问题,是有密切底联系底。儿童问题如解决了,妇女问题亦即跟着解决了。”(第72页)这里,冯友兰深刻看到,儿童问题是妇女问题的症结所在。女人之所以不能与男人一样在社会上做事,是因为她还负有养育儿女的责任。所以妇女问题的存在关键在于儿童问题,解决妇女问题关键在于儿童问题。

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里,根据支配方式还分为两类:“一是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者,一是生产社会化支配亦社会化者。”(第72页)“在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底社会里,有儿童问题,亦有妇女问题。在生产社会化支配亦社会化底社会里,儿童问题解决了,妇女问题亦自然解决了。”(第78页)这是因为,在生产社会化但支配仍家庭化的社会里,“养育儿童,仍须在家里”(第73页),养育儿童仍是家庭的职责,由此女人还必须在家里当良母,而良母的职责则直接妨碍了她在社会的工作。由于社会化已走出家庭的妇女已受了“蛇的诱惑”(第77页),社会工作带来的经济独立与个人自由等已深深吸引了她,在这种情况下,还让她死心塌地在家“雌伏”,已是不可能的事。但结婚生子是她人生的必经之路,是她的“天性”所在。由于社会还未发展到支配社会化的程度,因此,儿童养育问题便成了她在外“雄飞”的绊脚石。致力于事业,与致力于家庭,已成为相冲突的两码事。前者能体现她的社会价值,后者只是顺应她的天性。这二者的“分道扬镳”,使她痛苦徘徊,社会由此有了妇女问题。但在“生产社会化支配社会化”社会里,不仅“有养育儿童底机关,不以得利赚钱为目的”,并且“女人生小孩子之前后,皆可予以特别优待”(第78页)。所以,儿童养育问题已由社会去解决,妇女的生儿育女不但不会影响她在社会上“雄飞”,而且她由此还可得到社会的特别优待。在这个一切皆以公益“不以得利赚钱为目的”的社会里,妇女不但可以结婚生子,还可以在事业上与男子一比高低,由此妇女问题遂而解决。因此,为使妇女走上社会,参加工作,就必须解决儿童养育问题,儿童养育问题的社会化是解决妇女问题的重要前提。

由上我们看到,冯友兰从妇女问题视角精辟地阐述了由“以家为本位底社会”到“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的社会情态变化,一方面是生产力提高、社会进步发展以及妇女从家庭中的解放,另一方面则是儿童问题、妇女问题的产生,而问题的最终解决只能有待于社会进化到一切皆以公益“不以得利赚钱为目的”的社会制度形态,也就是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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