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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哲学研究:笛卡尔与霍布斯情感理论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笛卡尔和霍布斯关于情感的理论为了便于理解斯宾诺莎的情感理论,我们有必要先介绍一下他之前的两位哲学家,即笛卡尔和霍布斯的情感理论。斯宾诺莎无疑读过并研究过笛卡尔的《论心灵的情感》一书,这是有据可查的。按照笛卡尔的看法,我们人类所有的情感在本性上应当说都是好的,只是由于对它们的误用或滥用,才造成灾害。

斯宾诺莎哲学研究:笛卡尔与霍布斯情感理论

笛卡尔和霍布斯关于情感的理论

为了便于理解斯宾诺莎的情感理论,我们有必要先介绍一下他之前的两位哲学家,即笛卡尔和霍布斯的情感理论。这两人都写了有关情感的著作,笛卡尔的《论心灵的情感》发表于1649年,霍布斯的《利维坦》发表于1651年(荷兰文译本发表于1667年)。斯宾诺莎无疑读过并研究过笛卡尔的《论心灵的情感》一书,这是有据可查的。在他的早期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里,正如我们在前面的斯宾诺莎著作考释里所说的,他列举情感的次序完全是按照笛卡尔《论心灵的情感》一书里的次序。[2]而在他后期代表作《伦理学》里,他还直接引用了笛卡尔《论心灵的情感》里的一些论述,并加以批判。[3]虽然在斯宾诺莎著作中我们找不到他直接引用《利维坦》论述的痕迹,但他关于情感的起源和性质的论述,很容易使我们想到他一定受过霍布斯的影响,正如他的政治理论也必定受过霍布斯的影响一样。

笛卡尔在《论心灵的情感》一书中,首先把情感与知觉联系起来,认为情感乃是与我们心灵相联系的一种知觉。按照他的看法,我们各种各样的知觉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我们之外的对象相联系的知觉,例如,当我们看见一个火炬的光或听见一口钟的声音,便在我们脑子里激起两种运动,给予我们心灵以两种不同的感觉,从而使我们得知我们之外的两个对象即火炬和钟;第二类是与我们身体或身体的某些部分相联系的知觉,例如我们的饥饿、口渴以及疼痛、冷、热等知觉,这种知觉是属于我们身体内的知觉,其对象不是在我们之外的客体;第三类是与我们的心灵相联系的知觉,这类知觉的特征是:“我们感觉到这些知觉的结果在心灵本身之中,而我们通常总是不知道这些知觉的任何可以把它们联系上去的近因。”[4]例如喜悦、愤怒或其他类似感觉,有时候我们不知道究竟什么东西乃是它们的直接原因(近因)。按照笛卡尔的看法,虽然这三类知觉我们都可以统称为情感,但严格来说,只有与我们心灵相联系的第三类知觉才能称为情感。他写道:“虽然我们的一切知觉,不管是我们联系到我们以外的对象上的那些知觉,还是我们联系到我们身体的各种不同感受上的那些知觉,当我们采取情感这个词的最一般的意义时,都确实是我们心灵方面的情感,然而我们还是习惯于把这个词的意义加以限制,仅仅指那些联系到心灵本身上的情感,我在这里在心灵的情感这个名称下进行说明的,只是后面这些情感。”[5]因此他给出的情感定义是:“我们特别联系到心灵上面的、由生命精气的某种运动引起、维持和加强的那一些心灵的知觉、感觉或情绪。”[6]

这个定义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即笛卡尔强调情感由我们内部的生命精气的运动所引起、维持和加强。“生命精气”(Spiritus animali)系16—17世纪哲学和生理学的术语,它指我们身体中的一种具有生命活力的精细物质,非常类似于我们中国哲学里所说的“元气”。在当时的哲学家和生理学家看来,一切动物的身体活动都来源于这种生命精气的运动。按照笛卡尔的看法,情感虽然是与我们心灵相联系的知觉,但它却是由于我们身体里的生命精气的运动所引起、维持和加强,换句话说,一旦生命精气死灭了,情感也就随之而消灭。

在笛卡尔的情感学说里还包含着这样一个重要观点,即情感不仅为身体的生命精气所引起、维持和加强,而且也为心灵的意志所控制和指导。按照他的解释,我们的脑髓中间有一个特别重要的部分,即所谓松果腺,这部分既可以与心灵相联系,又可以与身体相联系。松果腺与身体相联系,是通过生命精气,而松果腺与心灵相联系,则通过意志。他认为,身体凭着它的生命精气,心灵凭着它的意志,可以同样在松果腺上激起运动。当身体的生命精气撞击松果腺时,就会在松果腺上引起运动,并在其上留下不同的痕迹,从而产生各种不同的情感。[7]反之,当心灵的意志作用于松果腺时,也可以刺激松果腺推动生命精气运动,从而使身体产生各种不同的运动。正是因为松果腺既可以接受来自身体方面的又可以接受来自心灵方面的作用,所以笛卡尔认为心灵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控制情感,他说:“心灵的意志是可以推动松果腺做种种不同状态的运动的,如果它后来使松果腺在某种状态下悬着,和以前为生命精气刺激时悬着的状态一样,那么松果腺便也可以推动与决定那些生命精气,使它们与从前同样地悬着的松果腺所推动时呈现同样的状态。”[8]因此他认为,心灵的意志具有控制自己情感的绝对力量。这一点斯宾诺莎很清楚,他在介绍了笛卡尔关于情感的一些基本看法后写道:“于是他便得出结论说,绝不会有一个心灵会软弱无力到经过适当的指导还不能得到控制自己情感的绝对力量。因为根据他的界说,情感是心灵的一些知觉、感觉或情绪,与心灵有特别的联系,并且请注意他这说法——为生命精气的一种运动所产生、保持和加强(参见《论心灵的情感》一书第一部分第二十七节)。但是,既然我们能够使松果腺的某一个运动,以及生命精气的某一个运动与某一个意愿相结合,并且既然意志的决定完全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那么,只要我们依据指导我们生活中行为的确定的决断来决定我们的意志,把我们所愿意有的那些情感与这些决断结合起来,便会获得控制我们情感的绝对权力了。”[9]

在笛卡尔看来,我们人类的情感虽然有许多种,但基本的情感则只有六种,他称之为六种原始情感,这就是爱、恨、欲望、快乐、痛苦和惊异(Admiratio)。他认为这六种原始情感均是由于生命精气的运动所引起,依赖于身体。例如,他给爱和恨下的定义是:“爱是生命精气的运动所引起的、促使心灵愿意与那些对它显得合适的对象相结合的一种心灵的情绪。恨是生命精气所引起的、促使心灵愿意与对它显得讨厌的对象分离的一种心灵的情绪。”[10]按照笛卡尔的看法,人类所有其他情感均是从这六种原始情感引申出来,因此我们只要把握这六种基本情感,就可以推导出人类所有其他情感,如希望、恐惧、尊敬、轻蔑、骄傲、卑谦、确信、绝望、犹豫、怯懦和猜忌等。

《论心灵的情感》最后的一些章节主要论述我们如何克制情感和支配情感的方法。按照笛卡尔的看法,我们人类所有的情感在本性上应当说都是好的,只是由于对它们的误用或滥用,才造成灾害。因此他提出一种包含着预谋和努力在内的救治方法,认为凭着预谋和努力,我们可以使自己身中血液和生命精气的运动与惯常联系到那些心灵上的各种思想分开,从而纠正自己的情感所造成的一切错误。这种应付情感的各种滥用的最一般、最易行的救治方法是:“当我们感到血液上涌的时候,应当关照自己,回想一下呈现在想象面前的一切会欺骗心灵,会使心灵觉得那些用来劝它跟着感情对象走的理由比实际上强得多,那些用来劝阻它的理由则弱得多;当情感只是劝我们去做可以缓行的事的时候,应当克制自己不要立刻做出任何判断,用另一些思想使自己定一定神,直到时间和休息使血液中的情绪完全安定下来;最后,当情感促使我们去进行一些必须当机立断的活动时,意志应当做的主要是考虑一下,遵从那些与情感向它提供的理由相反的理由,纵然这些理由看起来比较弱。”[11]例如,当我们猝然遭到敌人袭击而感到恐惧时,就努力使自己的思想不去考虑危险,而给自己提出一些理由证明抵御比逃跑要安全和体面得多;反之,当报复和愤怒唆使我们不加考虑地向敌人冲过去时,我们要回想一下,在可以不失体面而挽救自己的时候送命是不明智的,当决斗双方的力量过分悬殊的时候,做一个有礼貌的退让或者请求原宥,要比明知必死而横着心迎上去为好。笛卡尔说,理智在这一点上有主要的用处,“它教我们如何做情感的主人,如何巧妙地支配情感,使情感所引起的灾祸可以受得了,甚至使我们从所有的情感中都取得快乐”[12]。(www.xing528.com)

霍布斯在其《利维坦》第一编“论人”中也详细地阐明了他关于情感的理论。按照他的看法,一切动物都有两种特有的运动:其一是生命(vital)运动,这种运动自动物生下来一直是连续不断的,如血液的运行、脉搏跳动、呼吸、消化、营养、排泄等,对于这些运动无需想象力的帮助,也就是说,它是无意识的运动;另一是动物(animal)运动,又称为自主运动,如行走、说话、活动肢体等,这是根据我们心灵所想而进行的运动,也就是说,它是一种有意识的运动。霍布斯曾经把这种自主运动的起源描述为这样一个过程:事物→感觉→想象→自主运动。他说:“感觉乃是人体器官及内在部分之内的运动,由我们所见所闻之事物的作用所引起的,想象则是这类运动在感觉之后所留存的痕迹。因为行走、说话等类的自主运动,始终要依赖于先具有关于‘往何处去’、‘走哪条路’以及‘讲什么话’等等思想,所以想象成为一切自主运动最初的内部起点。”[13]在霍布斯看来,我们通常所说的情感,就是指这种以想象为其内部起点的自主运动。不过,为了区别情感和其他自主运动,他把这种作为情感内部起点的想象限制在一个小起点上,即限制在“努力”(endeavour)上。他说:“这些在人体之内的运动的小起点,在其没有表现为行走、说话、挥击以及其他可感觉的运动之前,一般称之为努力。”[14]因此,我们可以把霍布斯所说的情感简单地概括为身体内的一种由努力而引起的自主运动。霍布斯这里所说的endeavour(努力)实际上是拉丁词conatus的英译名,这是一个从斯多葛派的θˇρμηυ(冲动)一直发展而来的概念。所谓努力,就是指自然事物自身的一种力求自我保存的自然趋向,霍布斯有时把它称为“自然冲动”。他说,正如石头受自然冲动所支配而向下运动一样,有生命的生物也为自然冲动所支配而力求保存自己的存在。霍布斯把情感与努力联系起来,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以后在论述斯宾诺莎的情感理论时将评论这一观点。

霍布斯认为,这种努力,当它朝向引起它的事物时,便称为冲动(appetite)或欲望(desire),而当这种努力离开某一事物而趋避时,便称为憎避(aversion)。appetite和aversion这两个字来源于拉丁文appetitus和aversio,前者表示接近的运动,后者表示退避的运动,如希腊文ο'ρμη和αφορμη。霍布斯认为,我们有些冲动(欲望)和憎避是与生俱来的,如食欲、排泄欲及免责欲,但有些是后天经验而来的,例如原先我们本不知道会伤害我们的东西,经过经验教训后,我们也会对它们产生一种憎避。

在霍布斯看来,由努力而形成的冲动(欲望)和憎避是情感理论中的两个基本概念,利用这两个基本概念,我们可以解释其他的情感和伦理学概念。例如,他说,凡人们所欲求的事物,也名为他们所爱的事物,凡人们所憎避的事物,也名为他们所恨的事物,因此,“欲求和爱是一样的东西,唯一不同之处是,说欲求时,我们常指示对象的不在,而说爱时,则极普通是指示对象的在场”;同样,“憎避和恨也是一样的东西,只不过在说憎避时,我们常指示对象的不在,而说恨时,则常指示对象的在场”[15]。善和恶的概念也是这样,“任何人所欲求的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而他所仇恨及憎避的对象,他则称为恶”[16]。在这里,霍布斯也得出善和恶乃是相对的概念,他说:“因为善和恶等词从来总是与使用者相关,所以任何事物都不能简单地绝对地为善或为恶,也没有善与恶的共同准则可以从对象本身的性质之中取得。”[17]因为不仅一切人不会对同一个对象有相同的欲求或憎避,而且即使是一个人也不能永远对同一个对象保持相同的欲求或憎避。以后霍布斯正是从这里发展出了他的契约政治理论:“善与恶的共同准则,在没有政府的地方,是从各人自己身上取得;在有政府的地方,则由代表政府的人身上取得,或由一仲裁者或法官而取得。这些代表、仲裁者或法官,乃是当人们意见不合时,同意请他们出来,而以他们的判决为规则的。”[18]

其他诸如快乐和痛苦的情感也是这样,一切欲求和爱都伴随有快乐,因而快乐是一种善的感觉,相反,一切憎避和恨都伴随有痛苦,因而痛苦是一种恶的感觉。快乐表现在感觉上,名之为喜,相反,痛苦表现在感觉上,名之为忧。

由此,霍布斯概括了七种简单的情感,即冲动、欲求、爱、憎避、恨、喜和忧。他说,我们人类所有其他种种情感均可以通过这七种简单情感来加以说明,或者说,无非是这七种简单情感在不同情况下的另外一些名称。他分析有四种情况:(1)当这些情感依次相续而出现时,它们可以依人们各自获得它们之所欲的可能性的意见而有不同的名称;(2)是由所爱或所恨的对象而得名的;(3)是由集合许多对象的考虑而得名的;(4)是由变化或相续的本身而得名的。例如欲望与期待相结合,就成了希望,而欲望如果没有期待,便成了失望;憎避加上一种期待的灾难,就成为恐惧,而希望加上一种对伤害的抵抗,就成为勇气;经常的希望就是自信,而经常的失望就是不自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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