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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中语言性别歧视的研究成果:揭示语言的性别偏见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社会现象折射到语言上时,语言中反映出来的性别歧视通常指的是语言对女性的歧视。对语言性别歧视问题的研究是在揭示了语言的不对称现象以后提出的。表现在具体的语言事实上,即在许多语言中都是视男性的语言为本体,将女性的语言视为变体的偏向。2.汉语中的语言性别歧视中国进入父权社会以后就出现了大量男尊女卑的文化特征,这种文化特征在以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更是愈演愈烈。

汉语中语言性别歧视的研究成果:揭示语言的性别偏见

汉语中的语言性别歧视

马艳玲

1.性别歧视和语言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Sexism)一词最早是美国女性主义者根据“种族歧视”(racism)的启发而创造出来的。它是以性别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歧视现象。《朗曼英语词典》对“性别歧视”的解释是:“以性别为基础的歧视,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偏见”。语言性别歧视是指,一类性别对另一类性别在语言使用上所表现出来的偏见和态度。当社会现象折射到语言上时,语言中反映出来的性别歧视通常指的是语言对女性的歧视。

对语言性别歧视问题的研究是在揭示了语言的不对称现象以后提出的。其理论依据是“萨丕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f Hypothesis):语言不仅是社会的产物,它还能够反过来影响人的思维和精神的构建。根据这种观点,学者们相信,在宗法教规和等级制度所制约的文化环境下的语言,它所反映的是男性世界图景的本质内容。表现在具体的语言事实上,即在许多语言中都是视男性的语言为本体,将女性的语言视为变体的偏向。表现女性特征的词语也因此常常带有轻视贬低的色彩。

对语言性别歧视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欧美国家,由于受到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一些女权主义者和妇女解放运动支持者开始零散地讨论语言性别差异和语言性别歧视问题。我国语言学界对“性别语言”的关注较欧美晚,而且主要集中在外语学界。汉语学界对性别语言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近10年以来,关于汉语性别语言的研究与探讨更是进行的如火如荼。王德春、孙汝建等人在《社会心理语言学》中提到,语言的性别歧视表现在:“语言以男性为规范,把男性的语言作为标准和主体,而女性语言只是一种附属或变体;女性名词向‘贬化’方向发展,而男性名词向‘褒化’方向发展,使得男性名词具有积极的意义,而女性名词具有消极意义;在语序上男性在先而女性居后,如,夫妻、子女、公婆等”。

2.汉语中的语言性别歧视

中国进入父权社会以后就出现了大量男尊女卑的文化特征,这种文化特征在以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更是愈演愈烈。其原因在于女性经济地位的衰微和儒家思想的兴盛。在农耕时代,女性逐渐退出了生产领域,这就决定了女性在经济上对男性的附属地位。在文化意识形态领域,儒家思想逐渐被推崇为政治、文化和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并形成了中国文化的核心部分。这种文化意识形态无疑又强化了男尊女卑的观念。随着以儒学为核心的中国文化的日益发展,女性遭歧视的境遇也就不可避免的在汉语的各个层面中反映出来。

2.1文字中既“美”又“坏”的女人

汉字是表意文字,因此从汉字中我们可以窥见古人的思维和文化观念。汉字中的男尊女卑现象在字源方面便可得到印证。首先,“女”字的初文就表现了对女性的歧视。“女”在甲骨文中像一个面朝左跪着的人,上身直立,两臂环抱在胸前,做伺候状,而“男”的初文是以犁耕于田。可见,“女”字在造字之初就已经体现了男女不同的社会分工,并且女性己处于低下的社会地位中。在读音上,“妇女”的“妇”与“服从”的“服”和“伏”是同源关系,也就是说,在古人的观念中,“妇”是必须“服”和“伏于人”的,所以才赋予“妇”与“服”、“伏”相近的读音。“妇”与“夫”是相对的一对概念,所以,“妇之服与伏的对象自然是夫。可见,仅“夫”“妇”二字,就赫然表明了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夫尊妇卑的地位差异。

其次,汉语中带有女字偏旁的字,常常含有轻视贬低的色彩。从“女”旁的汉字,有很多是与姿态、容貌有关,如“妍”“婵”“娉”“妩”“媚”“嫣”等。这类描写女性容貌姿态的汉字以“女”为意符并非只是因为所表现的对象是女人,隐含在字背后的更是封建社会的文化心理。古代社会要求女子“三从四德”,“妇容”即为“四德”之一,这就从制度上对女子的仪容做了规定。古文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可见,封建社会女人的美是为了满足男人的视觉享受,因此大量描写女性容颜汉字的产生亦不足为怪。还有一类与人的某些恶劣行为和品行有关,如“妓”、“奸”“嫖”“妖”“娼”与淫乱有关;“妒”、“妄”“嫌”“婪”“嫉”与阴暗的心理有关。虽说男女都与这些低劣品行有关,但古人却似乎把这些全归罪于既“美”又“坏”的女人身上。

2.2词汇上的无“姓”无“名”的女人

男尊女卑的观念在汉语的词汇当中也表现得相当明显。这种观念体现在对女性的称呼语、词语的标记和无标记以及词序的排列三个方面。

2.2.1女性称呼语

称呼语是一个敏感开放的词汇系统,时代的变迁和价值观念的更新都会在其中得到体现。汉语中称呼女性的词可谓之多,但大都有轻视贬斥的意味。如“女流之辈”、“妇道人家”、“贱内”、“泼妇”等。汉语中单独一个“孀”字,即表示“死了丈夫的妇人”,但特意加上一个“遗”字,强调她是丈夫留下的寡妇。像“遗物”、“遗产”一样是属于丈夫留下的私有财产的一部分。相比之下,汉语中并没有“遗夫”一词。死了妻子的男人,还是男人,大不了叫做“鳏夫”,决不加上“遗”字,因为丈夫并不属于他的妻子的财产。这种词语上的不对称也是男尊女卑的社会产物。“家属”一词,中国人理所当然的理解是“妻子+孩子”,如果用来指“丈夫+孩子”,总觉得别扭。女人习惯作丈夫的家属,而男人是绝不愿意做女人的家属的,他的自尊和情感都接受不了。

封建社会的女性“未婚从父,婚后从夫,夫死从子”,总是作为男性的附属物存在。她们的姓名普遍不受重视。有的有姓无名,如“王氏”、李氏”、“王”、“李”是娘家的姓。即使是有钱人家的女人的称呼也被冠以夫家的姓,如“张太太”“赵太太”;有的无姓无名,只能以排行称之,如“大丫头”、“二丫头”。在当今的中国农村,依然会听到称某位妇女“谁谁妈”“谁谁媳妇”,好像这位妇女没有自己的名字似的。其实在解放前,许多妇女就没有自己的名字,只是作为某某的妈妈或是某某的媳妇存在的。对妇女的称呼,是从丈夫或孩子的角度来称呼的,或是从她必须承担的家庭劳动来称呼她“屋里头的”。

2.2.2词语的标记与无标记

标记理论是基于二元对立的观点之上,针对一个语言特征所表现的一种不对称现象所作的解释。一般来说,如果某个事物具有的特征是常见的、默认的,则视为无标记;如果某个事物具有某种异乎寻常的、需要特别指出的特征,则视为有标记。如在汉语中,人们习惯上称呼男性厂长为“厂长’,如果厂长是女性,一般则要称为“女厂长”,这个“女”字就是标记。“男”就是无标记。汉语中在表示头衔、职业时,有大量这样的标记语,像“女博士”“女厂长”“女司机”等。在表示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重要的职位时尤其如此,如“女教授”、“女董事长”,似乎社会上担任这种职务、职称的都是男性,而女性做这种工作或担任这种职务、职称只是例外

汉语中另一种明显的标记是第三人称代词“他”“他们”的泛指功能。汉语第三人称代词中,“他”具有兼指两性的双重功能。在泛指或不能确认性别的情况下,人们习惯用“他”,而不用“她”。如:

[1]之所以要说大话就是要想人家器重他。(罗素《罗素道德哲学》)

[2]我们做事,要先往远处想想,谨慎再谨慎,以求避免对他人的伤害,减少自己日后的后悔。(于丹《论语心得》)

在指称男人和女人组成的群体时,即使是女性人数多于男性,也用“他们”来指称。如:(www.xing528.com)

[1]其实,你每向你的亲人朋友发一次脾气,就是往他们的心上打了一个洞。(于丹《论语心得》)

[2]他们会停止思考吗?那些仍没停止思考得人会发现他们遇到了比现在所遇到的更加顽固不化的保守主义吗?(罗素《罗素道德哲学》)

可见,有标记和无标记的对立在汉语中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有标记和无标记的对立本身却不一定是客观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指称上的标记传递出的是一种性别歧视的讯息。

2.2.3词序中的“落后”女人

英国语言学家里奇(Leech)认为,虽然决定两个并列词前后顺序的因素是多样的,但往往是语义上显著的、文化上占优势的一方位于首位。在谈论关系时,人们大都把这个词放在另一个词之前,或者只用这个支配词语。汉语中很多在表示男女的词语并列出现的情况下,遵守的都是“男先女后”的顺序规则,如:夫妇、父母、子女、公婆、、叔叔阿姨、兄妹、男婚女嫁等。这种“男前女后”的词序结构,看似是语法上的任意性,但从认知的角度上却反映了社会对性别角色的不同认识和不平等待遇。在封建社会中,男性事事处于主导地位,而女人只能是“夫唱妇随”,没有任何发言权的。

3.成语和俗语中的“可怜”女人

成语和俗语是汉语中特有的一种言简意赅的词汇形式,蕴含着汉族丰富而深厚的文化含义,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思想的载体。因此,那种歧视女性、轻慢女性的封建思想更是在这两种语言形式上的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如“残花败柳”、“半老徐娘”、“男人四十一朵花、女人四十豆腐渣”是形容色衰的女人的。“三个女人一台戏”、“寡妇门前是非多”是把女人和“长舌妇”划了等号的。“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类的成语和俗语则把女性在娘家和夫家的地位体现的无以复加。孔子的“唯女子和小人难养也”“最毒不过妇人心”之类的话更是把女人推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之中,在千百年后的今天,仍是男人责斥女人的借口。

由此可见,封建社会对女人的歧视是方方面面的。虽然严格的奉行“三从四德”,但仍不免遭到“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婆婆妈妈”这样的侮辱,是不是堪称“可怜”呢?

4.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意义

刘润清在《语言与文化》这本书中写到:“语言至少有两套规则:一是结构规则,即语音、词汇、语法等,二是使用规则,即决定语言使用是否得体的诸因素。一句完全合乎语法的话,用于不恰当的场合,说得不合说话人的身份,或者违反当时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就达不到交际的目的,有时甚至造成意想不到的结果。语言的使用规则实际上就是这种语言所属文化的各种因素。因此,学习与运用一种语言必须了解与这种外语有密切关系的文化。掌握语法知识有助于保证句子的结构正确,熟悉有关文化知识则有助于保证语言使用正确。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性别歧视成为了显著的文化特征之一。语言既然是文化的载体,这种特征必然渗透在具体的语言使用当中。学习一种语言必须了解其所承载的文化,反之亦然,了解一种文化也有助于学习和掌握反映这种文化的语言。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适时适量的导入中国文化的教学无疑会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效果。男尊女卑作为封建社会显著的文化特征之一,也理所当然的包含在对外汉语的文化教学之中。比如,在教授“奸”“妒”“嫌”这一类的“女”部汉字时,老师不妨讲解一些封建社会对女性的歧视这样的文化背景,从而对汉字做字源上的分析。这样从汉字的意符着手,在汉字教学中能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同样,在解释为什么是“夫妇”“兄妹”而不是“妇夫”“妹兄”时,用语言性别歧视这样的语言文化现象来解释这一类“男先女后”的词语也是有助于学生理解和记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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