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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企业:财阀的形成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井高利在其遗训中规定了三井家同族的范围,按照当时商家的习惯,除了让长子三井高平继承总领家之外,还令其他5个儿子分别成立本家,另有招婿和养子所建的3家称连家,形成了9家构成的同族体制。三井高平于1710年创立了三井家事业本部“大元方”,把高利时代扩大并获得发展的经营统合在三井家,形成整合营业的经营核心组织。

家族式企业:财阀的形成

三、家族式企业--财阀的形成

财阀是日本特有的经济组织。明治维新后,在日本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以家族企业为基础产生并发展、形成了在家族封闭统治下的垄断资本集团,对实现资本主义工业化发挥了牵引作用。同时日本财阀是日本军国主义的经济基础,军国主义与财阀结合,使日本军事帝国主义猖獗一时。

日本财阀的核心组织具有日本传统家族制度--家的结构,这也是日本财阀不同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财阀的特异之处。从财阀的发达史看,像三井、住友等财阀起家于德川时代的封建富商和维新后的特权企业,它们都在明治维新后日本特有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抓住了机遇,获得了发展,这也说明这些财阀在体制上对近代初期产业化发展有很强的适应性。

财阀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复数的“家”组成同族,也就是由大小不等的系列企业组成企业垄断集团,核心是独立企业法人的总公司。其伞下的众多系列的企业子公司与核心企业法人的总公司以父子关系的原理形成阶层性结构,子公司在经营上附属于总公司,服从总公司的领导。总公司的社长,对系列企业集团来说就是家制度下的父家长。

财阀所具有的“家”的结构形成于德川时代商家的同族经营。在德川时代,一定规模的商家一般由本家-分家(别家)构成。本家是商家的核心,本家的家长就是家督继承人。分家由家督继承人以外的家族成员分设成立,别家则是由长期服务于本家没有血缘关系的“奉公人”分立而设,原则上要得到本家家长的允许。无论是否与本家从事同样的经营内容,在经营上都依附于本家。因为,在设立分家(别家)时不仅得到本家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还要从本家获得从事经营的许可即“暖帘”。本家与分家(别家)成为父子、主从关系,相互扶助,组成的商家同族集团,也称为“暖帘内”。这种以本家为中心,与分家(别家)组成的家族式的商家经营就是同族经营。

这种同族经营的典型化范例要数三井家的同族经营,三井家创业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期。创业时以经营当铺和卖酒、酱油等为业,第二代三井高利于1673年在江户京都开设和服店,扩大了经营规模。到1694年高利临终前,三井家已经发展成为拥有8万余两(白银)巨额资产的富商。三井高利在其遗训中规定了三井家同族的范围,按照当时商家的习惯,除了让长子三井高平继承总领家之外,还令其他5个儿子分别成立本家,另有招婿和养子所建的3家称连家,形成了9家构成的同族体制。本家、连家虽占有一定数额的家产,但是不得独立,都要宣誓效忠于总领家。三井高平于1710年创立了三井家事业本部“大元方”,把高利时代扩大并获得发展的经营统合在三井家,形成整合营业的经营核心组织。并于1722年制定了家宪《宗竺遗训》。《宗竺遗训》中规定的兄弟一致原则、本连家排序等到明治时期以后一直都是三井家遵循的基本理念。《宗竺遗训》确定了三井家族由总领家1家、本家5家、连家3家构成的体制,并规定总领三井家的家长的继承顺序。自此以后,不论人口如何增加,经营规模如何扩大,三井家族也要永远保持同族9家的体制。除1900年经过重修三井家宪,将3连家增至5连家外,这种体制一直持续到战败后财阀被解散为止。在资本方面,各家按不同比例共同出资,由大元方管理和运营,并按比例分配利润。分配比率为总领家28%,本家各为10%~13%,连家各为2.7%~4.5%,比高平的父辈高利在遗训中规定的比例有了很大缓和。余下部分作为族产,用于各家次子以下成员的分家费用等。从这种财产分配比率可以看出,以本家为主同时也分配给连家一定数额的财产,非常重视本连家构成的同族关系。同族经营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家业和家产的完整,而且对扩大家业和经营规模也颇为有益[15]。(www.xing528.com)

在德川时代的商家同族经营中,“家”与“业”即“所有”与“经营”还处于合而不分的状态。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依靠家族成员自身经营就出现了困难,这样商家就吸收了经营上的帮手“奉公人”,在商家长期服务业务出色、忠诚可靠的“奉公人”,按照当时的习惯,可以根据“上升”制度(登り)从“丁稚(学徒)”-“手代(二掌柜)”-“番头(掌柜)”的路线得到重用。商家主人及家族成员因故不从事一线经营时,在一定程度上掌柜代替他们进行经营。他们中有经营才能的人被允许设立别家。商家将非血缘关系的人员按照模拟血缘关系纳入到家业经营体中参与经营,这使同族经营充满活力,也是家制度理念中同族结合的本质所在。商家经营规模的扩大是商家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商家内部发展的结果,这就要求所有与经营不得不分离,即资本作为家产仍然归家所有,但事实上的经营与管理不得不依靠分家(别家)或有经营才能的人。例如,三井家在高平时代就将经营规模扩大到江户、京都等地,其事业规模已经超过了一个地区,超过了血缘关系,因此为了应对这种变化,设立了“大元方”以便统合经营于家中[16]

事实上,财阀的核心组织所表现出来的“家”的结构,不限于大财阀,一些中小财阀或还称不上财阀的中小工商企业也呈现了同样的结构,并且不仅像三井、住友这样的老牌财阀,就连明治维新后才形成的三菱、安田等新财阀资本也不例外[17]。德川时代的商家同族经营在明治维新后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之所以成长为财阀,一方面,因为这些财阀与德川时代的商家有历史上的联系,仍然带着从前的体制运营;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财阀在体制上对近代初期产业化的发展有很强的适应性。

近代产业化初期企业生存的条件和环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首先表现在企业的发展是否能够与利用西方先进技术和创立西方产业部门联系在一起,否则企业在国内竞争中很难处于优势,无法开拓新的市场。因为明治时期的企业发展的机遇与西欧国家不同,它们不是在传统的手工业机械化生产的转变过程中产生的。

其次,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面临着国内资源不足和市场狭小的问题,要在国际市场上与走在前面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竞争,不仅要引进西方先进技术,建立具有较大规模的生产体系以提高效率,而且要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具体的国际贸易知识[18]。对德川时代的商家来说,这种新环境使他们在经营上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多数商家的所有者都处在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企业的强烈的所有意识与管理能力不足的矛盾之中。为了克服经营上的困难,他们认为有必要发扬与幕府权势结合而使企业获得发展的传统,在新的环境下,要闯过难关维持生存,有必要靠近政府以借其权谋求新的出路。同时,由于新政府的经济基础相当脆弱,也需要利用旧商人来维持财政。二者的结合使旧商人摇身一变成了政商,获得政府的扶植。但仅仅依靠政府还远远不够,他们知道自己必须退出经营管理的第一线,从外部纳入有经营才能的管理人员才是摆脱困境的有效手段。但又不能使“家”的系谱丧失连续性,最终他们选择了在维持“家”的所有权的前提下,保证家业的发展,把经营权交给专业的经营人员即大管家。例如,成为大管家的有三井家的三野村利左卫门、中上川彦次郎、益田孝等人,为住友家作为杰出贡献的广濑宰平,在新财阀三菱被称为“三杰”的石川七才、川田小一郎、近藤廉平等,都是具有优秀管理才能的经营人才。他们通晓近代科技,很多人有过留学美的经验,熟悉现代企业的经营方法。这种在经营上委托管家的制度是传统家族制度的结果,因为这种模式已然存在于德川时代的商家同族经营中。但与德川时代相比其区别在于,明治以后委托经营权的管家不再是商家从小培养,按上升制度成长起来的管家,而是对财阀的经营所必需的从外部聘用的专家型管家,这也是明治以后经营人才使用上的一个特色。尽管财阀把经营权交给了优秀的专业经营人员,但是所有权仍然牢牢地掌握在家的手中,通过设立同族会等形式,在经营上多采取协议制和管家制,重要的人事和经营战略都是通过同族会来决定。财阀的家长作为同族会的家长君临财阀所有部门之上,以家业为纽带,组成超家族、超血缘的同族集团。从结果上看,这样做不仅确保了家的所有权,也使企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成为左右近代政治和经济的垄断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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