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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伦理学:矛盾关系与核心范畴的探索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回避或违背道德所付出的成本低于道德成本时,企业经过理性计算就可能放弃恪守道德;而当悖德成本大于道德成本,并且大于悖德收益时,企业就会自觉地遵守道德而打消悖德的冲动。

企业伦理学:矛盾关系与核心范畴的探索

1.1.4 企业伦理学研究的基本矛盾关系和核心范畴

综上所述,企业伦理学是一门面向企业实践的学科,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其研究的问题千头万绪,贯穿始终的主线是经济和伦理的矛盾关系,以及在这一矛盾关系下的五个子关系。

(1)基本矛盾关系

在企业伦理学与它所面对的企业决策和企业活动中,最基本的矛盾关系是经济和伦理的关系,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二者是否一致;二是何者优先。在这两方面都是有争议的。

首先,主张经济与伦理一致性的观点认为,经济与伦理说到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现实的企业中,既没有脱离伦理关系的纯经济关系,也没有脱离经济关系的纯伦理关系;企业的生产和生产过程是人的素质包括道德素质的物质体现;道德是企业的无形资本,企业的经营效益与经济成就是人的道德价值观念的物化,是既定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精神的结晶;企业人追逐利润和利益的行为实质上是他们追求人生价值实现的物质表达方式;而所有道德观念其实是人们经济关系、利益关系的集中反映。正是因为经济与伦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企业伦理学才得以成立。而主张经济与伦理不一致的观点认为,如果不是从理论出发,而是从现实出发,就应该承认,在具体的企业实践中,二者往往是不可兼得的,甚至是冲突的:企业在竞争性的经济制度中面临巨大而残酷的竞争压力,没有时间和空间从容地考虑道德问题,甚至为了获得竞争优势而不惜降低道德水准,因此只要竞争存在一天,企业就隐含着悖德的冲动;企业组织结构和组织文化也局限和弱化了企业人的道德意识,在经济利益、职务角色、潜规则面前,人们最可行的选择是道德沉默和道德回避;以行政权力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的社会环境也制约着企业的决策和行为,甚至逼迫企业不得不放弃道德准则。正是为了解决经济与伦理的矛盾冲突,企业伦理学才有存在的必要。

其次,企业决策中经济与伦理何者优先也是有争议的,至少有“伦理优先于利润”和“利润优先于伦理”两个针锋相对的观点。前者认为,企业做任何决策首先要进行伦理分析,考虑其是否符合道德,如果符合,再考虑是否赢利;后者认为,企业决策毕竟是经济决策,而非道德决策,首先要做的是经济分析,只有在经济上确认可行之后,再代入伦理分析,以提高企业决策的伦理质量。大多数人所持的是后一种观点。

在这一基本矛盾关系之下,存在以下五个相互关联的子关系:

①自由与秩序的关系

自由是人的生命本质的要求,因而实现自由是好的企业制度所包含的最重要的伦理合理性。一个具有较高伦理合理性的企业制度应该为管理层和每一个员工提供更好的机会,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自由。而一个具有伦理合理性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应该对企业的自由自主给予更大的空间。为什么说市场经济体制优于计划经济体制呢?并不是前者比后者更有经济效率,而是前者给予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以更多的自由。但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可能实现绝对的自由,都必须适度地让渡一部分自由出来,以建立一种道德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企业与个人的自由权利的共同实现。企业伦理学所要做的,就是协调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合理关系。因为片面地强调秩序,过多限制企业和个人的自由,会伤害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导致失去秩序自身的伦理合理性;而片面地强调自由则会破坏应有的秩序,最终反过来阻碍企业与个人自由的实现。

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企业制度是否具有较高的伦理合理性的另一个基本尺度是,它能否体现自身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与平衡。当在某种企业制度下,一部分企业享有较多的权利,而另一部分企业承担过多的义务的时候;或者当在某个企业中,有的人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超额的权利而不用尽实际义务,有的人却被迫承担过重的义务而其应有的权利虚拟化的时候,就是企业伦理严重缺失的状况。

③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单纯的伦理学注重公平问题,虽然也研究效率,但只把效率看做实现公平的条件;单纯的企业管理学注重效率问题,虽然也研究公平,但只把公平看做实现效率的条件。企业伦理学则强调公平与效率并重,二者互为前提、互为目的。必须承认的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相对的,而它们之间的矛盾是绝对的。在企业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矛盾还很激烈。对企业管理者来说,有时不得不有所侧重,有所取舍。企业伦理学是在正确认识公平与效率的对立冲突中寻求它们的动态平衡。

④收益与成本的关系

企业伦理学并不是空洞的道德说教,并不是致力于把企业建设成无私利他的道德组织,也并不是把希望寄托在优秀的企业家都修炼成道德高尚的善人。“企业道德性神话”和“企业非道德性神话”一样,都是不具备伦理合理性的极端思维方式。企业伦理学试图引入经济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来研究企业及其管理者个人为什么选择或放弃道德行为的动因。企业毕竟首先是经济组织,它的一切行为选择都是要经过理性的经济核算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选择道德大多具有获得经济效益的动机,也必然会为此付出经济成本。当回避或违背道德所付出的成本低于道德成本时,企业经过理性计算就可能放弃恪守道德;而当悖德成本大于道德成本,并且大于悖德收益时,企业就会自觉地遵守道德而打消悖德的冲动。因此,引入经济分析的方法和成本-收益概念来研究企业伦理问题,是当前企业伦理学研究的一个新的有效尝试。

⑤求利(For-interest)与互利(Inter-interest)的关系

如前所述,企业伦理学不同于一般伦理学,它的着眼点和立足点不是提倡和普及崇高的无条件利他的企业道德行为,而是承认理性利己主义的伦理精神,承认出于合理利己动机的企业行为的伦理合理性,承认虽然出于商业动机,却实际地给行为对象和整个社会带来好处,增进幸福,并且可以被普遍仿效的企业行为也可以归于道德行为。传统的企业管理理论通常只承认企业求利这一个出发点,企业伦理学不否认这个出发点,同时认为企业还有互利的出发点,即企业通过认识自己的求利动机,可以理性地推导利益相关者各方的求利动机,从而形成企业伦理中的互利的利益均衡对等的基本原则。

(2)核心范畴

①责任

责任几乎可以说是企业伦理的代名词。西方企业伦理学对企业责任这一概念有极大的争议,代表性观点有两大类:(www.xing528.com)

第一,经济主义观点,也称股东理论。其代表人物弗里德曼认为,企业的责任主要就是其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即按照股东的利益来经营管理,追求利润最大化。支持者或用产权学说、契约理论,或用个体利润增加自然导致社会总体福利增加的“看不见的手”的市场学说,或用企业承担赢利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会陷入竞争铁笼而无法生存的论断,来证明和强化这一观点的正确性。经济主义实际上是“企业非道德性神话”的理论支撑。

第二,超经济主义观点,也称社会责任理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主义的论证是不适当的,要求人们使所有的道德考虑都从属于利润考虑是不道德的,企业经营并非只是针对股东的责任,还有针对消费者、雇员、社区以及下一代的责任,这些责任比对股东负责更为基本和重要。[6]

超经济主义可细分为有限度的超经济主义和扩展的超经济主义。前者仍然主张企业最重要的责任是利润最大化,但同时要作出理性选择,或认同顾客导向,即把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或认同员工导向,即把提供就业作为首要目标;或认同利益相关者导向,即把平衡利益各方关系放于首位。后者则把企业责任真正扩展到经济之外,形成现代企业伦理学关于责任的一些重要观点:

a.核心道德责任论。它由P.普拉利(Peter.Pratley)提出。他认为,“正如实现质量管理一样,企业也接受具体的道德责任。在最低水平上,企业须承担三种责任:对消费者的关心,比如能否满足使用方便、产品安全等要求;对环境的关心;对最低工作条件的关心。”这三种责任是最低限度的核心道德责任。而核心道德责任又分三个层次,“首先,企业有义务承担最基本的道德责任,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而又性能良好的商品和服务。在这一基础性和永久性的责任上,现在又增加了新的道德责任。第二层次的道德责任的范围扩大了,涉及关心环境和减少资源消耗。最后一个层次的道德责任指的是企业作为一个道德共同体的质量。”[7]

b.多层次企业责任框架。它由乔治·恩德勒提出。他认为,企业的责任范围包含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三大方面。经济责任指:赢利并使利润最大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保护和增加投资者和所有相关人的财富,尊重供应商,公平对待竞争对手,关心雇员,为消费者服务等;社会责任指:尊重法律和行业规则及其精神,遵循社会习俗和文化,有选择地参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等;环境责任指: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减少自然资源消耗,让环境承受较少废弃物等。每一个责任范围可以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即“最低限度的一般义务”、“超越最低限度的积极义务”和“理想化的道德追求”。比如企业的环境责任包括:起码责任——不污染环境,积极责任——保护环境,理想责任——促进和改善环境[8]

c.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它由阿奇·B.卡罗尔提出。他认为,企业责任是特定时期社会对企业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所以,企业社会责任是四种责任之和,构成一个金字塔:最底层的基础是旨在赢利的经济责任,第二层是法律责任,第三层是伦理责任,最高层的塔尖是好企业公民的慈善责任[9]

本书比较赞同扩展的超经济主义的观点,按照这一观点,作为企业伦理意义上的责任有五个明确的规定性:

a.责任主体。与传统伦理学一般把主体定位于个人(自然人)不同,企业伦理学把主体定位于企业集体(法人)。从个体主体到群体主体,从企业家以个人良知承担责任到企业集体以“企业良心”承担责任,是应用伦理学从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的重大转变,也是从注重养成企业家职业操守的职业道德学说向企业制度和组织文化的企业伦理学的重要跨越。正如以研究责任伦理闻名的尤那思所说:“当代世界出现的大量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个体性的伦理所无法把握的,‘我’将被‘我们’、整体以及作为整体的高级行为主体所取代,决策与行为将‘成为集体政治的事情’。”[10]但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作为责任主体,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它必须是一个可以独立的自主决策的法人实体,如果它没有独立性,不能够自主决策,就不能被称为企业伦理意义上的责任主体。其次,它必须具备一定的判断和决策能力,具有区别于其个体成员的需要、目标、意志,形成具有超个人的行为能力的系统,而这种能力不能还原为企业中的任何个体。如果其不具备这种能力,就不是一个完全的责任主体。最后,它必须面对多种现实可能性可供选择和决策,如果只有一种可能性,别无选择,它也无需承担企业伦理意义上的责任。明确选择目的是责任主体的基本特征,为了实现选择目的,责任主体会采取意向性行动,并通过决策体现出来。决策是一个包含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复杂系统工程,因此责任主体必然是企业集体,其优势在于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掌握信息,有更多方案可供选择,以提高决策的伦理质量;而其不足在于往往造成少数控制多数,个人屈从压力,个体责任分散、模糊、扭曲和稀释。因此,企业集体作为责任主体并不应淡化和否认个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即使可以把不道德的活动归咎于公司,但是这并不能减轻行政负责人或公司其他人员的责任。”[11]“个体应负怎样的责任,这大体上取决于他在团体的等级体系中所占的地位。责任与他所拥有的权力和影响是相对应的。”[12]

b.责任边界。企业伦理意义上的责任不是无限的、无条件的、漫无边际的,而是有明晰的界限。责任边界是由企业面临的所有现实可能性所构成的自由空间而定的,在这个空间以内,企业可以自由地选择,并且对所作出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越过了这个边界,就不能用企业伦理学的评价方式来衡量企业责任了。

c.责任领域。企业没有单纯的道德领域,而是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环境领域这三个领域中同时承担道德责任。换句话说,企业伦理意义上的责任不是孤立的,与企业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隔离的一种责任,而是与它们紧密联系、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企业中的个人及其行为,特别是管理者在其管理行为中,则有可能承担除了上述三个领域以外的单独的局部的道德责任。

d.责任权威。责任权威是指企业及管理者个人为什么要承担责任的发自内心的根本的动因。这种动因主要不是指来自外界的,包括法律的、社会的、政府的、舆论的外在约束——这些权威的约束都是有条件的约束——而是来自内心的一种信念,一种敬畏之心,这是无条件的绝对权威。企业伦理学认为,一个无所畏惧的人、一个毫无敬畏心的人,是不能办企业的。因为外在的权威再严密,也是百密一疏,有许多空隙可钻的。只有内心树立起时刻有所敬畏的绝对权威,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哪怕是天不知、地不晓、人不知、鬼不觉的时候,坚持履行自己的责任。

e.责任层次。参照扩展的超经济主义的观点,企业伦理意义上的责任主要分为两大类:作为义务的责任和超越义务的更高追求。在义务这个层次中;又可以分为最低限度的义务和积极的义务两个层次。企业伦理学所关注和研究的主要是作为义务的责任这个层次。当一个企业连最低限度的义务都履行不了时,哪怕它的经济效益再好,它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而当一个企业尽到了积极的义务,哪怕它还没有实现更高的理想化的道德追求,它就已经可以称为合格的好企业了。

②经济正义

相对于责任,经济正义是企业伦理学的核心价值目标。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经济正义:

a.从自主权益角度理解,经济正义是指企业和企业中的个人获得和行使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道德权利,并由此形成的经济自由和履行契约的权利。

b.从收入分配角度理解,经济正义是指企业的分配正义。合理的分配原则是企业伦理的一面旗帜,其根本原则是企业最大多数成员的最大福利。

c.从主体心态角度理解,经济正义是指企业的精神或意义元素,并指人在企业管理和经济交往中体现和保持的人格尊严和正义感。

经济正义既是企业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命题,也是企业伦理学追求的价值目标。可以说,经济正义就是企业的德性、企业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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