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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存在与实践的内在矛盾

时间:2023-11-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存在的矛盾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或者说,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是人类存在的全部矛盾性的根源。因此,对人类存在的矛盾性的认识,必须诉诸对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理解;以理论的方式反思人类存在的矛盾性,必须升华为对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反思。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又表现为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这种“反思思想”的活动,从根本上说,是由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超现实性的矛盾所决定的。

人的存在与实践的内在矛盾

人类存在的矛盾性,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或者说,人类存在的实践性,是人类存在的全部矛盾性的根源。因此,对人类存在的矛盾性的认识,必须诉诸对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理解;以理论的方式反思人类存在的矛盾性,必须升华为对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反思。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哲学生活基础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

人是世界上最奇异的存在:人创造了人自己,人创造了人的世界;人永远创造着自己,人永远创造着人的世界;人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人的世界永远是未完成的存在。人类的创造性、未完成性和无限的开放性,就是人类存在的实践性。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蕴含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矛盾关系。对辩证法的理解,最根本的是对实践的内在矛盾的理解。下面,我们就具体地探讨人的存在方式——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

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首先是表现为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实践活动是人以自己的感性的自然(肉体组织),并通过感性的中介(物质工具),去改造感性的对象(物质世界)。离开实践主体的自然的感性存在,就没有感性的实践活动。“但人不是简单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具有理智的人的自然存在物。人不像动物那样无意识地适应自然界,而是在适应自然界的同时使自然界适应自己,满足自己的需要。”“正是这种双重的适应性,即环境对人和人对环境的不断作用与反作用,决定了人的活动的本质。”[1]离开超自然性的自然性,人只能像动物一样去适应自然;反之,离开自然性的超自然性,人的超自然性只能是一种神秘的、抽象的特性。因此,作为实践主体的人,其自然性是具有超自然性(自为性)的自然,其超自然性是具有自然性(自在性)的超自然性。人类的这种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的矛盾,在“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中是无法把握的,只有辩证的哲学反思,才能超越把人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分割开来的知性思维,达到对人的自在自为的辩证理解。

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又表现为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自觉活动,是人把自己的目的和要求变成现实的活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自己给自己构成人所要求的世界图景,并以自己的实践活动使世界变成自己理想的世界。但同时,实践作为人的客观物质性活动,又必须面对客观世界,以客观世界为转移。因此,一方面,实践主体要按照自己的欲望、目的、要求去改变世界;另一方面,实践主体的目的性要求又必须积淀着关于世界的规律性认识,这种目的性要求才能得以实现。由此便构成了实践活动中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这种矛盾也只有在辩证哲学的反思中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

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又表现为实践活动的“人的尺度”和“物的尺度”。人类实践活动的特殊性,在于人类是依据“两种尺度”来进行自己的生命活动。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本质上是以“人的尺度”去要求客观世界;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则是以“物的尺度”去规范人的目的与活动。因此,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深层地看,是“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矛盾。关于这个深层矛盾,马克思曾经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随时随地都能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所以,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2]这就是说: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即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人则有两种“尺度”,即“任何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人的实践活动既是以“人的尺度”去改变世界,又是按照每种“物的尺度”去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正是在这两个“尺度”的对立统一中,实践活动实现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对立统一。

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还表现为实践活动中的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实践活动是一个双重化的过程:一方面,实践主体以“人的尺度”去要求实践客体,把自己的“目的性要求”变成现实的存在,这就是所谓的主体客体化(客体变成主体所要求的客体);另一方面,实践主体又以“物的尺度”去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按照“客观规律”去进行实践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客体主体化(主体成为掌握客体规律的主体)。正是在这种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对立统一中,人实现了改造世界与改造自身的对立统一。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这种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过程是不断扩展与深化的。对于这种双向生成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同样是无法把握的,而只有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才能予以理解和说明。

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不仅蕴含着实践主体的自然性与超自然性、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实践过程的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实践结果的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诸多矛盾,而且还蕴含着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这些矛盾更为深刻地构成了辩证法理论的生活基础。

首先,我们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关系。

哲学反思,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来进行理论思考;而“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及其所蕴含的全部问题,则根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既不是思维本身,也不是与思维相对立的存在,而是构成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人类实践活动。以实践为基础的人类思维活动,既包括实现思维与存在具体统一的“构成思想”的活动,也包括把思维与存在具体统一的“思想”作为再思想的对象的“反思思想”的活动。这种“反思思想”的活动,从根本上说,是由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超现实性(普遍性、理想性、无限性)的矛盾所决定的。因此,我们需要具体地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超现实性的矛盾,从而深切地把握哲学反思的生活基础。

在对实践的通常解释中,往往侧重于强调它的现实性,而忽视分析它的普遍性。列宁在解释实践与理论的关系时,曾做出这样的论断:“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3]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即“使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品格,把主观目的变成客观现实的品格,这种品格是“理论”所不具有的,因而是实践“高于”理论的地方;但这并不是否认实践具有“普遍性”的品格,恰恰相反,实践的“普遍性”品格正是理论的“普遍性”的基础。而在探寻哲学反思的生活基础时,我们会发现,实践自身所具有的“直接现实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关系,从人类的生存方式上决定了人类思想的哲学维度——反思。

人类思维,以及由人类思维活动所构成的理论,具有人所共知的把握和解释世界的“普遍性”品格。思维的“普遍性”品格,从最深层上看,就是思维的“逻辑”的普遍性。而对于思维的“逻辑”,列宁曾明确地从实践论的视野提出“逻辑的式”的问题。列宁说:“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以便这些式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4]又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5]

思维的“逻辑”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这意味着,人类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逻辑”。实践的“逻辑”,直接地表现为是一种“感性活动”的逻辑、外部操作的逻辑。实践的“感性活动”的逻辑,既受外部存在的制约,又受意识活动的制约;既改变外部存在,又变革意识活动。正是在这种双重制约(外部的和内在的制约)与双向变革(外部的和内在的变革)的“亿万次”的实践活动中,实践形成了自己的“感性活动”的“逻辑”,并使人类的意识(思维)也“亿万次”地重复各种“不同的逻辑的式”,从而使实践的“感性活动”的逻辑转化成意识的(思维的)运演的逻辑,并使思维的逻辑“获得公理的意义”。

思维的逻辑以思维规律、思维规则、思维方法和思维运算与逻辑运演的方式去抽象和表述事物的“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反过来,思维的逻辑又以这种“普遍性”、“必然性”和“规律性”去调节、控制、规范人类的实践活动,从而使这种“普遍性”、“必然性”、“规律性”的认识获得“直接现实性”。我们应当看到,正是实践活动的“普遍性”与“现实性”的矛盾,构成了人类存在的矛盾性:从实践活动的“每次现实”和“个别实现”来说,实践总是具体的思想获得现实性的过程;而从实践活动的“总体性”和“过程性”来说,实践又是人类所形成的全部思想获得现实性的过程。因此,人类的实践活动既要实现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统一,即“构成思想”,使这种思想获得具体的现实性;人类的实践活动又要求反省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统一,即“反思思想”,使思想跃迁到新的逻辑层次,并在新的逻辑层次上进行新的实践活动。这表明,实践活动自身所具有的普遍性与现实性的矛盾,决定了人类思想的反思的维度。这个问题,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

其次,我们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矛盾关系。

现实性与理想性,是蕴含在实践活动之中的又一对矛盾。列宁说:“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2)。”[6]关于人的实践的“要求”,列宁解释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7];而关于人的实践对世界的“改变”,列宁则更为深刻地指出:“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的人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外观、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8]

人的实践的“要求”或“目的”,是“非现实”的观念性的存在,即作为实践活动的动力与指向的“理想性”的存在;人的实践的“外部现实性”,则是把这种“理想性”的要求或目的变成“现实”的客观存在。这表明,实践的本质在于:现实的人总是不满足于自己的现实,总是要把现实变成理想的现实。

人把理想变成现实的实践活动,是以“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并“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为前提的。这就是说,在实践活动的前提中,已经包含着理想性(“人给自己构成”的关于“世界的客观图画”,以及把这种“图画”变成现实的“决心”)与现实性(世界自己的“客观图画”,即尚未被人的“决心”改变的世界)的深刻矛盾。而人的实践过程,则是这样的一种双重化过程,即:一方面是使世界的“现实性”(世界自己的“客观图画”)变成“非现实性”(“变更”世界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另一方面是使人的“理想性”(“人给自己构成”的关于“世界的客观图画”)变成客观存在的“现实性”(使世界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现实”)。这样,实践活动就使自在世界的“现实性”变成了“非现实性”,而使自为的人的“理想性”变成了真正的“现实性”,并从而使世界变成了“自在自为”的现实——按照人的理想所创造的客观存在。(www.xing528.com)

实践活动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使人与世界之间构成了一种独特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即:人以“理想性”的要求而“现实”地“否定”世界的现存状态,使世界变成人所要求的现实,并在这种现实中实现人与世界的统一。正是在实践活动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中,构成了思想自我反思的生活基础:人与世界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人应当如何对待理想与现实?是现实规范理想,还是理想塑造现实?在人的思想活动中,“是”(现实)与“应当”(理想)如何统一?人类思想的“逻辑支撑点”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们分析实践活动的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关系。

实践活动中的又一对矛盾,是现实性与无限性的关系。人类实践活动的“每次现实”和“个别实现”是有限的,而人类实践活动本身却是一个无限的历史展开过程。实践活动作为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自然的世界与属人的世界、人的自然性与人的自为性、人们创造历史与历史发展规律等人与世界之间全部矛盾的“交错点”,它并不是一个凝固的、静止的、孤立的“点”,而是聚集在这个“交错点”上的全部矛盾的历史展开过程。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无限就是有限的展开过程。在实践的展开过程中,表现了实践的无限的指向性和无限的过程性。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由于“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的活动[9],是把世界变成人所希望的世界的活动,也就是把理想变成现实的活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所蕴含的理想性是一种无限的指向性。因此,基于人类实践的人类思维,总是表现为对无限的寻求:寻求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寻求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寻求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

从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出发,并且更为直接地从实践的现实性与无限性的矛盾出发,我们就会懂得:哲学追寻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这是人类实践和人类思维作为对象化活动所无法逃避的终极指向性。这种终极指向性促使人类百折不挠地探索世界的奥秘,不断地更新人类的世界图景和思维方式;哲学追寻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这是人类思维在对终极存在的反思性思考中所构成的终极指向性。对终极解释的关怀,就是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关怀,就是对思维规律能否与存在规律相统一的关怀,也就是对人类理性的关怀。这种关怀促使人类不断地反思“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而历史地发展了人类思想的反思的哲学维度;哲学追寻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这是人类思维反观人的自身存在所构成的终极指向性。对终极价值的关怀,就是对人与世界、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相互关系的关怀。这种关怀促使人类不断地反思自己的全部思想与行为,并寻求评价和规范自己的思想与行动的标准和尺度。

由此可见,古往今来的哲学对世界统一性(终极存在)、知识统一性(终极解释)和意义统一性(终极价值)的寻求,并不是与人类实践活动无关的或超然于人类历史活动之外的玄思和遐想,而恰恰是植根于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实践具有无限的指向性,哲学则试图通过对世界统一性(终极存在)的确认、对知识统一性(终极解释)的占有、对意义统一性(终极价值)的规定,来奠基人类自身在世界中的安身立命之本,即人类存在的“最高支撑点”。因此,从哲学与人类存在的矛盾性的关系中,从哲学与人类存在的实践性的关系中,我们应当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即:人类的辩证智慧植根于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之中;植根于实践活动之中的辩证法,以本体论的自我批判的方式而表征实践自身的现实性与普遍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现实性与无限性的内在矛盾。

[1] [法]科尔纽:《马克思的思想起源》,7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50—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 《列宁全集》第55卷,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 《列宁全集》第55卷,1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同上书,186页。

[6] 《列宁全集》第55卷,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7]同上书,183页。

[8]同上书,187页。

[9] 参见《列宁全集》第55卷,1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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