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司法为民,实现公平裁判与执行维权

司法为民,实现公平裁判与执行维权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坚持司法为民,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院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和核心所在。坚持司法为民,就要求人民法院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下功夫,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在切实解决执行难方面下功夫,及时维护案件胜诉方的权益。坚持司法为民,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期望,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的立身之本。

司法为民,实现公平裁判与执行维权

社 论

[2003年8月25日第1、4版]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肖扬院长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发出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院工作,牢固确立、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号召,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践行“三个代表”的重大举措,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人民法院的具体落实。坚持司法为民思想,就抓住了人民法院建设的根本,就把好了人民法院发展的方向。

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通过全部司法活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调节理顺各种民事关系。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从本质上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做事,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处理好每一次群众来访,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坚持司法为民,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民法院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和核心所在。

司法为民,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揭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宗旨,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实践意义。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司法为民是“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司法为民是检验审判工作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新尺度,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时代要求,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优良传统的新发展,司法为民是对人民司法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又一概括,司法为民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脚踏实地的实践。全国法院每年审理600余万件案件,直接接触上千万诉讼参与人。“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司法工作责任大如天。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准确地把握时代脉搏,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完成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

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各级人民法院要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上下功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要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上下功夫;要在保护扩大改革开放,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上下功夫;要在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下功夫。

坚持司法为民,就要求人民法院在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心中装有群众,时时想着群众。通过制度的完善,程序的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要从人民群众申诉信访环节抓起,搞好司法为民第一窗口的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要做好人民群众诉讼指导工作,建立群众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坚持司法为民,就要求人民法院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下功夫,使当事人尽快获得公平裁判的结果。加大力度清理超审限案件和未执行案件,对那些一拖就是几年的严重超审限的案件,要在“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中予以彻底解决。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彰显现代诉讼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和高效。要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简繁分流,通过快捷公正的审判方式,将人民群众及时从纠纷中解脱出来。(www.xing528.com)

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在切实解决执行难方面下功夫,及时维护案件胜诉方的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六大向全党、全社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实现好、维护好人民利益的一件大事。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有效途径,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处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案件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在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上下功夫,使人民司法工作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基层人民法院最贴近群众、最了解群众,处于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的第一线。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基层人民法院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精神,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便群众提起诉讼,方便群众表达诉求。

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在坚持群众路线上下功夫,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一律公开审理,要吸纳群众旁听,自觉将法院的司法活动充分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在报纸上、网络上公开的数量,让人民群众通过阅读裁判文书,增加对司法裁判的了解,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要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主动征询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判、视察法院工作,方便人大代表全面了解法院各项工作情况。

坚持司法为民,就是要在确保司法公正方面下功夫,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人民群众最为痛恨的是少数法官枉法裁判,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一个案件裁判不公,就可能导致一些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不满,破坏国家法制形象。为确保法制的统一,有效限制裁判不公的发生,一方面要严格遵循立法本意,认真做好司法解释工作,有力指导审判实践;另一方面,要在司法解释中充分吸纳民智、体现民意。还要注意积累办案经验,选编具有指导意义的审判实例,用以指导审判实践。各地人民法院要根据司法大检查中发现的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司法为民,还要在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坚定不移地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司法为民宗旨能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官队伍。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在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完善法官廉政制度体系、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上做出新的努力、寻求新的发展。

坚持司法为民,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期望,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的立身之本。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掀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牢记司法为民这个宗旨,认真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