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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和神命:犹太哲学中的本质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的这种双重本质是理解迈蒙尼德有关神命思想的关键。在迈蒙尼德看来,哲学家们否认上帝对个人的神命的主要原因即在于生活中不公平的现象。迈蒙尼德认为后者仅是一个次要的因素,影响人们对于神命态度的原因主要在于前者。迈蒙尼德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与他的宇宙永恒论密切相关,而且他提出这样的主张也是基于他对经验世界的重视。

恶和神命:犹太哲学中的本质

八、关于恶的本质和神命

对于生活中世纪时期的大多数宗教思想家们而言,世界上恶的存在——无论是物质上还是道德上的,都对上帝全善的信念形成了颇为棘手的挑战,因而有必要在宗教哲学著作中拿出专门的章节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在关于恶的问题的讨论中,迈蒙尼德一是反驳了上帝是邪恶之源的观点,二是教导人们如何辨别善恶。

迈蒙尼德认为,上帝是最高的善,他所创造的一切也都是善的。但是人们往往以个人为尺度去衡量周围的世界,认为整个宇宙都是为他而存在的,因此当发生的事情出乎预料时,他就将其视为恶。如果对宇宙形成整体的观念,并认识到自己在茫茫宇宙中不过是沧海一粟,他就会掌握真理之所在,明白在天体、星辰、元素以及矿物、动植物等各类群体中没有所谓恶,恶仅存在于人类个体身上。

迈蒙尼德将人类所遭遇的恶总结为三类:第一类是人在肉体上自然的衰老、病痛以及死亡;第二类是人之间进行争斗所造成的恶,例如暴虐统治、战患等;第三类是由个人自身的放纵和恶习造成的某些灾祸,这包括身体上和灵魂上两个方面的痛苦。迈蒙尼德赞同伽林的观点,认为不管什么质料构成的东西,它都具有可能的完满形式,个体的缺陷是与个体的质料相一致的。同时,根据神的智慧,没有毁灭就没有创造,没有物种个体的死亡就不会有物种自身的永存。个人由于和他人的关系或者自身造成的痛苦和灾祸,其根源更是在其自身。至于灵魂的痛苦,其原因一是在于灵魂居于肉体之中,肉体的变异必然导致灵魂的不幸;二是那些缺乏理性的个人由于其无止境的欲望而导致遭受痛苦。

人们无论在肉体上还是精神上所遭受的恶皆来自质料(即人的肉体)以及其形式(即理智)的缺失;同时,理智被赋予征服质料的力量,德行是人的形式(理智)完善的结果。人类存在的目的就是把握认识对象,积累有关上帝、独立理智以及神命的知识。迈蒙尼德还提出个人理智和能动理智相契接的理论,并暗示这就是个人灵魂不朽的原因。他建议追求完善的人应该远离物欲,仅索取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物品,同时将终生的奋斗目标朝向对认识对象的把握。他试图对人们表明人类生命中最大的恶就是放弃对理智完善的追求。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充满了追逐想象、虚幻之物的蠢人。(71)

迈蒙尼德指出各种存在物本身并不是恶,相反,恶是事物的缺失(privation),是善的缺失。比如,失明并不是视力的反义词,而是视力的缺失;又如,无知是知识的缺失,死亡是形式的缺失。善的缺失恰恰是由于质料的不稳定性引起,因为质料无法与形式以一种永恒的方式进行结合,它注定只能不断地以一种形式代替另一种形式。因此可以说质料和缺失是恶的根源。迈蒙尼德又指出,作为一条普遍性的定律,一个动因与缺失之间不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说二者之间有关系,它只能是偶然的,因为,一个动因不可能成为导致某事物缺失的必然原因。比如,当人熄灭了一盏灯,他并不是灯熄灭后黑暗出现的直接动因;充其量他只能算做其间接的偶然性因素。由此迈蒙尼德接着说,物质世界中的缺失并不是上帝以一种本质的方式创造出来的。只能说,因为上帝创造了不断与形式进行结合与分离的质料,而质料与形式的分离则意味着形式的缺失。也就是说,上帝行为所生成的是事物的存在,而恶却是非存在,因此可见上帝并不能生成恶。(www.xing528.com)

但是随之又会出现新的问题,为什么上帝创造一个有缺失的世界?迈蒙尼德对此的回答是,物质世界中的质料在本质上总与缺失相伴,这也是万物要面临死亡以及其他形式的恶的原因。但是质料在本质上并不是恶。正是质料在存在与缺失之间的转换,使得物质世界能够在不断生灭、变迁中得以永存。自上帝以下的存在物可以分为三类:脱离质料的形式,即独立理智;与质料结合但能够避免堕落的形式,如天体与星球;与质料结合而且不断经历生灭、堕落的形式,即物质世界中的万物。只有包含这三类基本存在形式的世界才是完满的,或是善的。缺乏前两类存在物的世界是不完整的,是一种缺失。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缺失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人类在物质世界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呢?迈蒙尼德没有采纳人是上帝创世的目的、万物是罪恶之源这一传统的观点,他认为人也是这一存在序列中的一部分。但他同时也突出了人的特殊性,一方面人与月球以下其他存在物一样有生有灭,另一方面人在理智上以把握非物质性存在(即独立理智)作为其追求的最终目的。人的这种双重本质是理解迈蒙尼德有关神命思想的关键

神命,简单说来就是上帝对于包括人在内的被造物的干预或宰制,其中或为有利于人的保佑行为,或为不利于人的灾害。在迈蒙尼德看来,哲学家们否认上帝对个人的神命的主要原因即在于生活中不公平的现象。另外一个原因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即上帝对任何经历变化之事物的知识意味着上帝本身性质的变化。迈蒙尼德认为后者仅是一个次要的因素,影响人们对于神命态度的原因主要在于前者。在《迷途指津》第三篇第十七章中迈蒙尼德列举了有关神命问题的五种不同观点。首先是伊壁鸠鲁的观点,他否认任何形式的神命,认为天体以及星辰都出自偶然和随机,并没有什么东西在支配它们。这一观点已经被亚里士多德所证伪,他进而提出神命只涉及永恒之物。独立理智、天体以及星辰等个体都在神命的范围之内,月球以下物质世界中的生物则以物种为个体接受神命之恩惠,而每个物种的个体,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一只蚂蚁,都要面临生死变迁,处于偶然性的支配之下。迈蒙尼德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与他的宇宙永恒论密切相关,而且他提出这样的主张也是基于他对经验世界的重视。伊斯兰神学流派艾什尔里派(the Ash’arites)同样主张,月球以下世界中事物在神命中没有个体的区别,但是他们却主张一种极端的决定论观点,认为上帝是包括物种及其个体在内的万事万物发生变化的直接原因,并以此确保上帝的全能、全知。另一个伊斯兰神学流派穆尔太齐赖派承认人拥有一定的自由,肯定上帝在制定律法中所体现的智慧,以及在奖善惩恶中体现出上帝的公正。而那些诸如婴儿生病、义人死亡等现象也是上帝智慧的体现,因为他们在来世会得到回报。第五种是《托拉》的观点。其神命观的前提有两个,一是人的自由,二是人类个体受到上帝的保佑。人在其能力限度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行动或做出选择,这些都是神意的安排。个人身上所发生的一切,不管多么微小,都严格以其行为的善恶为依据。迈蒙尼德反驳了有些先哲认为上帝增加个人痛苦是为了将来给予他更大的回报的观点,以及上帝为动物的苦痛进行回报的观点。他进而指出,在月球以下的世界里,除人类外,上帝不干预和决定其他物种的个体。而其他生物的命运——迈蒙尼德赞成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完全受偶然性的支配。此处人类与其他生物的区别在于理智。神命总是伴随着神圣的、理智的流溢,而人类就是借此被赋予理智。所有能与神性流溢相契接的物种,无论是个体还是团体,其行为都要面临奖罚的评判。船只倾翻下沉都仅仅处于偶然,但是在船只甲板上的乘客失落到水中则与神的裁判有关。生活中个人所得神命的多寡与其理智的完善程度成正比。

迈蒙尼德对《圣经》中《约伯记》一篇的解释和讨论也反映了他的神命观。《约伯记》尤其是其序言部分常常被看做是一个哲学的寓言。在对该篇的分析中迈蒙尼德所首要关心的是,上帝到底是像犹太传统所说的那样存在于历史之中的人格神,还是仅仅将他的行为范围限定在对非人格的自然规律的支持上?表面上来看迈蒙尼德像他一贯所表现的那样支持犹太传统的观点,比如上帝根据个人的行为对其进行奖惩,但同时他又对这一观点进行修正,指出神命与个人最终达到的理智完善水平相关。迈蒙尼德指出,约伯和他的朋友各自代表了不同的神命观。约伯发现在上帝面前人和其他事物个体之间没有什么区别,在灾害面前善人和恶人的遭遇也没有什么不同。他遭受的巨大痛苦使他放弃了先前曾坚信不移的上帝奖善惩恶的信念。他的看法代表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认为神命只涉及抽象的物种而不包括具体的个体事物。以利法则代表了犹太传统的观点,认为约伯命运中的不幸是公正的,他所遭受的痛苦是对其罪恶的惩罚,他应该为罪忏悔。比勒达代表了穆斯林穆尔太齐赖派的观点,认为约伯的痛苦是上帝对他的考验,他将在来世获得奖赏。琐法则采纳了艾什尔里派的观点,认为上帝的智慧玄妙莫测,他的行为都是他任意所为,并无任何原因可循。年纪虽小但充满智慧的以利户则阐明了一种“前无古人”的新思想。他认为神命和自然规律并不矛盾,它本身就体现在自然规律当中。在迈蒙尼德看来,“天使”就是指一种天赋的力,也即是能动理智。个人理智通过和能动理智的契接而使自己更加完善。完善的实践理智能够使人慎重思考自己的行为,从而有效地避开灾难。理智完善程度愈高的个人,得到的神佑愈多。但是以利户又说,人在“天使”的帮助下避开灾难至多不过“两三次”。这意味着人在其一生中凭借智慧仅能躲过几次自然原因引起的灾难,但最终他仍要像其他生物一样面对死亡。然后上帝在对约伯的话语中肯定了以利户的观点,但同时,迈蒙尼德指出,上帝又增加了一点新的内容,即神命是人类理智所无法了解的。人类无法了解万物是如何“在时间中创生的”以及“事物体内自然的力是如何产生的”,即人类理智有关天体领域的知识是极其有限的,这也就预示着约伯在理解神命问题上是无能为力的。

迈蒙尼德进而指出遭受苦难使约伯加深了他对上帝的爱。对于迈蒙尼德而言,对上帝的敬爱是伴随着对上帝的知识的增加而加深的。随着个人对自然科学形而上学以及对上帝的行为在世界中的体现的研究与学习,他的科学知识在增加,他对上帝的爱也与日俱增。由此,敬爱上帝也成为体现皈依宗教的最高水平(以获得性理智为其特征)的一个重要因素。达到这一阶段后,人远离世俗的事务,并且不仅在理智上对上帝进行沉思,还在情感上深爱着上帝。对上帝属性的不可知性的了解以及痛苦的体验使约伯最终意识到,质料和肉体上的善没有任何意义,人们遭受的苦难都只涉及肉体,而肉体方面的得失是无足轻重的,对上帝的沉思和敬爱才是值得人们去追求的唯一目标,所以对于个人而言,唯一重要的是理智形式的完善。真正的幸福并不存在于物质的事物,而在于理智的完善,由此可实现获得性理智以及对上帝进行永恒的沉思。理解了这些之后,约伯能够培养出对痛苦的免疫力,敬爱上帝,并由此可以避免“撒旦”(代表着物质世界中的质料,以缺失为其特征)的不利影响。此外,正因为约伯实现了获得性理智,他的灵魂就不会遭到“撒旦”的直接影响,上帝才会对撒旦说他可以对约伯做任何事情,但是“不要动他的灵魂”。迈蒙尼德承认神命能够到达个人,但是他又否认了传统意义中上帝对个人的保佑。当个人在理智完善的梯子上前行时,他能看到即将来临的物质的恶,并且能够采取措施避开与它遭遇。而且,随着人在梯子上前进,他逐渐脱离物质的束缚而成为一个“独立理智”,不再会从物质上的灾难中感受到痛苦。约伯的故事象征着整个人类的境遇,他最终领悟到有关人类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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