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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比犹太教的释经传统-犹太哲学史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拉比文献与《圣经》是源与流的关系,是对《圣经》的诠释和疏义,它们构成了拉比犹太教的释经传统和基本内容。犹太教的释经传统是与异族入侵和文化的碰撞相伴随的。

拉比犹太教的释经传统-犹太哲学史成果

一、拉比犹太教的释经传统

圣经时代之后,犹太教进入其第二个历史阶段——拉比犹太教,即自公元70年罗马军队焚毁耶路撒冷的圣殿起到公元500年前后《塔木德》成为犹太教法典完成,并在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犹太教。拉比犹太教的精英阶层是拉比。他们是圣经时代先知和祭司的替代者,是一批信仰坚定、学识渊博、能够诠释和宣讲《圣经》及“口传律法”,主持宗教仪式并能够处理世俗事务的精神导师和社区领袖。在拉比时代,虽然《圣经》仍然是最重要的经典,但是包括《密西纳》和《革玛拉》在内的《塔木德》也成为独立且十分重要的犹太教法典。此外,《托赛夫塔》、《密德拉什》也是拉比文献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些拉比文献与《圣经》是源与流的关系,是对《圣经》的诠释和疏义,它们构成了拉比犹太教的释经传统和基本内容。由于希腊哲学的影响,拉比犹太教中包含了比《圣经》更为丰富的哲学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后者存在的一些明显缺憾。

犹太教的释经传统是与异族入侵和文化的碰撞相伴随的。公元前330年,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了以色列,犹太人开始了希腊化时期,这也是有史以来两希文明——希腊理性哲学和希伯来宗教的第一次相遇与互动。后来,七十二位犹太文士把希伯来《圣经》翻译为希腊文,遂有七十士本《圣经》问世。亚历山大里亚的斐洛撰写《论创世》,开启了用希腊哲学解释《圣经》的先河。希伯来文明向希腊文化的开放,不论起初是何等被迫、被动和不情愿,都是向理性哲学的回应和一定程度的吸纳,此后的犹太文明便永久地带上了“雅典主义”的印记。

除希腊外,古罗马对拉比释经传统的形成有更为直接的影响。公元70年,罗马军队焚毁了在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圣殿,从此,犹太人开始了漫长的散居时代和宗教意义上的拉比时代。(1)散居的犹太人,有的留在巴勒斯坦,有的寄居在中东和欧洲诸国,还有的流落到更为遥远的国度。为了适应民族与国家分离的现实以及改变了的生活环境,犹太人中的法利赛人或文士逐渐演化为拉比,取代了圣经时代的先知和祭司阶层而成为犹太教的精神领袖和生活导师。在圣经时代,犹太教的中心在耶路撒冷的圣殿,祭祀曾经是犹太教信徒与上帝联系和沟通的主要方式。及至拉比时代,各地犹太社区的圣堂取代了耶路撒冷的圣殿而成为宗教活动的主要场所;原有的献祭仪式也被各种祈祷活动所替代。为了适应散居犹太人的生活,早期的拉比坦拿在其领袖犹大·哈纳西的主持下编纂成《密西纳》(2),称之为“口传律法”(Oral Law),借以区别于作为“成文律法”(Written Law)的《圣经》。(3)口传律法之成为犹太教法典,乃是罗马帝国统治下巴勒斯坦的犹太拉比的功绩。它可以说是拉比犹太教诞生的标志,在犹太教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

《密西纳》中有《先贤》(Abot)一篇,开宗明义描述了口传律法《密西纳》的历史渊源:“《托拉》,摩西受自西奈,传之于约书亚,约书亚传众长老,众长老传众先知,众先知则传之于大议会众成员。”(4)这段话表明,口传《托拉》也和《圣经》一样是摩西在西奈山接受的神启,上帝是其直接的根源;再者,口传《托拉》的传承方式不是靠书写的文本,而是靠口述代代相传,直到大议会的时代由犹大·哈纳西率众门生编纂成典。从这段话可以得知,《密西纳》作为口传《托拉》,是与《圣经》并驾齐驱的,都属于得自神启且由摩西接受的律法。既然如此,《密西纳》当然就不是来自《圣经》。故此,有的犹太学者指出:《密西纳》并非是对《圣经》的评注。(5)“《密西纳》是与希伯来《圣经》并驾齐驱的圣书,以往1 900年的犹太教就是在其上构成的。”(6)然而,说《密西纳》与《圣经》并驾齐驱,意指《密西纳》也和《圣经》一样是犹太教的独立经典,而非隶属于《圣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密西纳》与《圣经》在起源和内容上没有联系。事实上,《密西纳》是对《圣经》的诠释和发展,前者提出的问题和其中拉比们的讨论、回答,大都与后者有密切的联系。例如,《密西纳》第一篇《祝福》一开始就提出:晚间什么时刻背诵犹太教的“经训”?这个问题就是直接来自《圣经·申命记》第六章第四至第九节。那段经文在说完“全心、全性、全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的“经训”后紧接着说:“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你要把这些话不断地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或行在路上,或躺下,或起来的时候,都要谈论。”《圣经》没有规定“谈论”的具体时刻和方式,拉比时代则把背诵“经训”规定为每日的必修课——早晚各背诵一次,而《密西纳》开篇讨论的正是晚间背诵的时刻,坦拿们的不同意见也多是《圣经》文本的解释与发挥。再如,《圣经》中有一条戒律:“要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还说:“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你的仆婢和牲畜,以及住在你城里的寄居者,不可做任何的工。”(《出埃及记》20:8 10)但是,《圣经》并没有说怎样守安息日,哪些是不允许做的工。《密西纳》则根据《圣经》提出的守安息日的诫命而专辟《安息日》一篇,详细讨论如何过安息日,并列举39类、300多种不允许做的工。要言之,《密西纳》虽然是独立于《圣经》的拉比犹太教的经典,但其根源和内容仍然和《圣经》有密切的联系,是以《圣经》为根据并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圣经》所做的诠释。

中国古代典籍中属于注疏者甚多。“注”偏重于“用文字解释字句”,“疏”有疏放、疏散的意思,故而偏重于意义的引申性解释。“注疏”合在一起,可解为注解与疏义。我们以为,《密西纳》之于《圣经》,可谓是后者的注解与疏义,且往往疏义的成分居多。但是,即便是纯粹的疏义也属于诠释或解释的范畴。因此,《密西纳》仍然属于《圣经》的诠释或解释。如果我们把对于《圣经》的注解和疏义的传统简称为释经传统,那么《密西纳》就其地位和作用而言,毋宁说是犹太教释经传统形成的标志和这一传统发展过程中的第一个里程碑。

《密西纳》凡6卷,63篇,各篇下面再分章,共523章。第一卷《种子》,阐述和农业相关的祭典和律法;第二卷《节期》,论述安息日、逾越节、赎罪日等节日、斋日的律法和条例;第三卷《妇女》,讲述结婚、离婚以及婚姻行为等方面的律法;第四卷《损害》,主要涉及民法刑法伦理法则,其中的《法庭》(Sanhedrin)集中阐述了犹太教的刑法,而《先贤》则是历代圣贤的道德教诲集萃,二者的地位尤其重要;第五卷《圣物》,讲述祭祀、献祭方面的礼仪;第六卷《洁净》,讲的是饮食律法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禁忌。所有这些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圣经》有关,属于释经传统的一部分。

《密西纳》成书后,几代拉比又对之做了大量的注疏或解释,这些注疏被称为《革玛拉》。如果说《密西纳》是《圣经》的解释,那么《革玛拉》则是《密西纳》的解释。当然,《革玛拉》的解释也与《圣经》有明显的联系,或可说是间接的《圣经》解释。《密西纳》与《革玛拉》于公元500年前后合为一部巨著,即现在见到的《塔木德》。在习惯上,拉比们也称《革玛拉》为《塔木德》,是为狭义的《塔木德》。在当时的巴勒斯坦和巴比伦都有经学院,而且两地经学院的圣哲们都对《密西纳》做了独立的注解和疏义,所以,后来就形成了《巴勒斯坦塔木德》和《巴比伦塔木德》。前者在时间上早于后者100多年,但内容较少,只包括《密西纳》前四卷的阐释;后者成书时间较晚(约公元500年),但篇幅和内容比前者庞大数倍,其解释涵盖了《密西纳》第二卷至第六卷的大部分内容。由于《巴比伦塔木德》内容丰富且流行极其广泛,故而对于散居犹太人所起的作用远比《巴勒斯坦塔木德》为大。《密西纳》是用希伯来语写成的,而《革玛拉》使用的则是阿拉姆语。(www.xing528.com)

一般说来,《塔木德》的每一章都以一段《密西纳》开始,接着展开《革玛拉》,即拉比们发表的不同意见——争论或注疏。几页《革玛拉》之后,又引述一段《密西纳》,然后接着给出相关的诠释和发挥。在《塔木德》中,除了关于律法的严肃阐述和论争以外,还充满了数以千计的寓言故事、人物逸事、格言警句。故而我们可以从中领略到古代犹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希勒尔和夏迈分别代表了两个不同的思想派别。夏迈强调律法原则,其做法和态度可谓墨守成规。希勒尔则更现实,态度也较宽容与灵活。《塔木德》记载了他们的316次辩论,内容涉及宗教律法、礼仪和道德等诸方面。由于《塔木德》包含了《密西纳》和许多著名拉比对其法规、训诫和释义的大量讨论和疏义,不仅篇幅巨大,而且观点各异,可谓异彩纷呈,蔚为大观。

如果说《密西纳》是犹太教释经传统的第一个里程碑,那么《塔木德》(《巴勒斯坦塔木德》和《巴比伦塔木德》)则为第二个里程碑,它的诞生标志着犹太教的释经传统达到了顶峰,把这一释经传统发展到了极致。

但是,《塔木德》仍然是犹太教释经传统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而不说是这一传统的完成,因为在《密西纳》之后,除了《塔木德》以外,还有《托赛夫塔》和《密德拉什》等其他拉比文献,它们也都属于拉比犹太教的释经传统。

《托赛夫塔》是《密西纳》的补充,可意译为《密西纳补》。该书约成书于公元300年,在时间上介于《密西纳》和《塔木德》之间。虽为《密西纳》的补遗,其篇幅却比《密西纳》多出四倍。然而,就结构、主题和论述的逻辑而言,《密西纳补》又算不上独立的文献,而是依附于《密西纳》的。《密西纳补》没有自己的结构,其篇章完全对应于《密西纳》,也由六大卷组成。其基本做法是,先逐字逐句地援引《密西纳》的段落和句子,然后再做注释和评述。由于注解的是《密西纳》里的段落和句子,因此,其中相对独立的释句也必须和《密西纳》中对应的部分参照才能得以理解。当然,在个别情况下,《密西纳补》也发表一些独立于《密西纳》的言论。(7)总之,《密西纳补》是《密西纳》之后形成的关于《密西纳》的补充和注释,也属于拉比犹太教的释经传统。

另一类型的拉比文献是在公元3至6世纪期间形成的《密德拉什》。“密德拉什”意为“求索”和“追问”,以它命名的著作首先是《圣经》诠释的汇集,同时还收入了历代先贤和著名拉比在各种场合的说教和布道,其内容当然也是和《圣经》相关的。不同时期形成的《密德拉什》包含两大系列。第一系列为《大密德拉什》(Midrash Rabbah),即对《摩西五经》和《圣著》的解释,包括《大创世记》(Genesis Rabbah)、《大出埃及记》(Exodus Rabbah)、《大利未记》(Leviticus Rabbah)、《大民数记》(Number Rabbah)、《大申命记》(Deuteronomy Rabbah),以及《大雅歌》(Song of Songs Rabbah)、《大路得记》(Ruth Rannah)、《大耶利米哀歌》(Lamentations Rabbah)、《大传道书》(Ecclesiastes Rabbah)和《大以斯帖记》(Esther Rabbah)。希伯来语词Rabbah,字面意思是“大”(great),引申为“诠释”或“解释”,所以有人将上述诸篇译为《创世记释》、《出埃及记释》,诸如此类。第二系列是《坦乎玛密德拉什》,因坦乎玛拉比(Rabbi Tanhuma bar Abba)而得名。该系列的《密德拉什》包含了大量关于弥赛亚的思考,突出了圣堂布道的特点。从这些《密德拉什》中得知,拉比们在讲解《圣经》时,运用了大量的比喻、格言、古代传说和民间故事,这种风格使得它比相对严肃的《密西纳》律法书更加引人入胜,更具文学魅力。(8)

其实,犹太教释经著述远不止上述,这里只是举其要者借以勾

勒这一传统的主线罢了。犹太教释经传统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有开始而无终结。大致说来,它肇始于《密西纳》,登峰造极于《塔木德》,其他著作可以说是这一传统的补充和发展。但是,时至今日,犹太教的这一释经传统仍然没有结束,仍有为数不少的拉比或学者从事诠释《圣经》的工作。犹太教的释经传统是开放的,只有开始和不断的丰富、发展和完善,永无休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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