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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传法的作用与犹太哲学史书中的传统紧密相关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口传法因缺乏这种不变性而显得散乱、任意。除此以外,哈列维还借助口传法的保存者的权威性来论证其合法性。在他看来,口传法和对《托拉》的命令的遵守,都是跟传统分不开的。因此,哈列维认为,借助传统的口传法才是《托拉》的精神实质的再现。

口传法的作用与犹太哲学史书中的传统紧密相关

七、口传法

我们知道,拉比派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对口传法(the Oral Torah)的高度重视,作为其中之一员,哈列维自不例外,他从各个方面论述了口传法的重要性。

1.关于口传法的来源

实际上,口传法的来源的问题是在卡拉派的兴起之后才变得日益重要的。后者的信条是有了成文法就不需要口传法,这对拉比派的信念所构成的威胁和挑战是根本性的,因为它甚至威胁到了口传法生存的合法性。因此,从来源上确认口传法的合法地位和权威性对拉比犹太教来说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

哈列维认为,口传法在根本上是来自于《托拉》本身的,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而,《托拉》既是口传法的来源,又是其权威性的最根本的保证。

口传法不同于《圣经》,后者有一个“闭合”的问题:一旦成型,即不可增删、更改。这种不可变更性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圣经》的权威性。口传法因缺乏这种不变性而显得散乱、任意。但是这里的问题在于,最初的《托拉》既没有元音,也没有句读(cantillations symbols)。(102)这样的《托拉》既不能读,更不能理解,这显然同上帝颁布《托拉》的初衷背道而驰。所以,哈列维才指出:毫无疑问,元音和句读虽不见之于最初的《托拉》文本,但必定是以某种方式保存在一代又一代的人们的记忆中的。(103)如此一来,口传法既因其来源而保证了权威性,又因其必要而保证了其合法的生存权利。

除此以外,哈列维还借助口传法的保存者的权威性来论证其合法性。按照他的看法,保证口传法的合法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继承并传播口传法的人(们)必须属于一个大的和可信度高的团体;第二,口传法本身必须同圣哲们的记忆协调一致。(104)

第一点有点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哈列维认为,这一点尤其适用于当《托拉》的不同抄本出现了差异的时候,我们应该采用大多数抄本的说法,剔除少数派,因为大多数人的记忆来源于上一代的大多数人,这个传统的链条一直可以上溯到摩西,因此,他们不可能接受谬误(untruth)。(105)

第二点稍显复杂,因为它牵涉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圣哲们究竟指的是谁;二是他们是如何工作的。

哈列维有关圣哲的说法有两种,一种说法是仅指摩西和犹太议会的成员,因为两者都来自于上帝的拣选。(106)另一种说法包括以下三类:祭司们(priests):因为他们必须懂得祭祀的规则并把它们教给人们;列王(kings):因为他们必须使《托拉》的命令得以有效地实现;法官们(judges):因为法律正是从《托拉》来的。他们的记忆是校正有关《托拉》的不同看法的准绳,具有(在人间的)最高的权威。除此之外,哈列维还列举了若干必须精通《托拉》的人们:法官们(sanhedrin):因为他们的职责是解决任何有关《托拉》的疑难问题;虔诚的(pious)人们:因为他们想获得报偿(reward);甚至伪君子(hypocrites):因为他们想获得荣耀。(107)

简单地说,圣哲们的工作包含了两个部分:给《托拉》断句,并使之可读。这当然是个非常复杂的工作,但哈列维强调的却是这一工作的神圣性以及同传统的密切联系。这一工作之所以是神圣的是因为我们能从元音和句读的井然有序中体会到这肯定是一种超出了我们的知识的范围而只能来自于上帝的启示的科学。因此,这一工作必须由蒙受了神恩的人(们),即圣哲们来完成。而且,也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托拉》不会被任意地解释。

2.口传法与传统

哈列维高度重视犹太教的传统。在他看来,口传法和对《托拉》的命令的遵守,都是跟传统分不开的。

首先,口传法的种种条文并非是圣哲们理性推理的结果,也不是他们一己之见的独断的结论,相反,它们是一代代的智慧的累积。(108)联系前文,这一结论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单凭人的理性是无法理解《托拉》的,所以人类必须依靠上帝的启示,而今天的人们已经无法或者很少能聆听上帝的教诲了,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依靠从摩西而来的传统,为此,哈列维还特意历数了在保持传统方面的杰出的人物。(109)就这一点而言,哈列维所谓的传统更多指的是由杰出人物保持并代代相传的某种特质。

其次,必须借助传统,才能够给予《托拉》以充分的解释。这是因为《托拉》的原文是有限的,它不可能事无巨细一一记载,它记录下来的只是那些必要的、著名的事件,但对于这些事件的背景、原因等等却并未加以解释。(110)例如,关于约书亚的事迹,我们只知道截断约旦河水(《约书亚记》3:16)、太阳停止运行(《约书亚记》10:13)以及第二次割礼(《约书亚记》5:2)。哈列维指出,这些毫无疑问都是普通百姓所耳熟能详的事件,但约书亚从上帝和摩西那里得到的智慧却只字未提。(111)对此,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上帝把“是什么”交给了《托拉》,而把“为什么”交给了口传法。(www.xing528.com)

再次,必须借助传统,才能深入到《托拉》的精神实质中去。(112)这一点同样可以视为是对卡拉派的反驳,后者对字面意思的执著很容易导致对《托拉》的不理解、误解甚至曲解。如果《托拉》要表达更多的东西,那就必须超出字面的限制。

比如上文中曾出现过的例子:摩西对以色列人说“你们要以这个月为正月,为诸月之首”(《出埃及记》12:2)。(113)这个诸月之首究竟指的是哪个月呢?如果只拘泥于字面意思而不借助传统的话,这句话的所指就会难以确定,或者,更糟糕的是会变成不顾现实情况的强制性的统一。但既然现实的情况并未因此而改变就足以说明以色列人根据自己的传统自行进行了调整。因此,无论是住在埃及的以色列人所沿用的埃及历法,还是作为亚伯拉罕邻居的迦勒底人的历法,抑或是阳历、阴历,还是今天的犹太人所采用的根据阳历校正过了的阴历,无论采取何种历法的以色列人都非常清楚摩西的所指(114),显然,这绝不是拘泥于字句的人能办到的。

因此,哈列维认为,借助传统的口传法才是《托拉》的精神实质的再现。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哈列维不重视成文的《托拉》,正确的做法是:既尊重《托拉》的字面意义,又尊重《托拉》的精神实质。他指出:从字面意义上遵从律法会使许多人借助数不胜数的伎俩来发明出一些不严格的判决(lenient rulings),虽然后者仍在字面意义上的律法的框架之内,但这样做的人却被当做是一些由哈拉哈所支持的无赖(halachically sanctioned scoundrels)。相反,如果抛弃了律法的字面意义,一味迁就对其精神实质和对道德(ethics)、同情(piety)偏好,就会导致对教义的偏离、争论,甚至抛弃整个的《托拉》。(115)

3.口传法与科学

哈列维认为,《托拉》之不同于其他宗教的经典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它包含了大量的科学知识。(116)他甚至断定在许多方面(如医学),犹太科学家们的成就都远远超过了在当时被奉为科学的楷模的亚里士多德。(117)这是因为,哈列维相信,所有的智慧与科学最先都植根于犹太人之中,此后,巴比伦人抄袭了犹太人的知识,并把它传给了波斯人和米底亚人,后者又传给了希腊人和罗马人,只是由于年代久远和多次辗转,后来的人们已经无从知晓这些知识最初是从哪里来的,因而把它错误地归诸希腊人和罗马人了。

因此,与之相适应的是,继承和传播口传法的人们也必须通晓各门科学,例如,犹太议会的成员就必须接受包括医学、数学占星术、天文学、炼金术语言诗歌音乐甚至魔法(magic)等在内的专门训练。(118)

对此,哈列维给出的解释是:第一,既然进入犹太议会需要如此严格的训练,那么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出在此之前必定有人已经精通所有这些学问,否则,训练之事将无从谈起。第二,解释、发挥《托拉》的微言大义需要各方面的知识。哈列维花了很大篇幅介绍犹太人所通晓的科学知识,比如确定节日的具体日期需要天文学的知识,判定祭祀物的合法性需要动物学的知识等。

那么,既然犹太人拥有如此丰富的科学知识,为什么在今天却只剩下了一鳞半爪的记载了呢?哈列维当然不会无视如此明显的反驳。他指出,犹太人的智慧和科学,正如同《托拉》一样,只能是来自于神秘的天启(119),而能接受天启的人毕竟是少数,此其一;并非所有的天启的内容都是能被一般人所理解的,所以在本来就有限的天启的内容中更有部分机密的内容被秘而不宣(如占星术)(120),此其二;犹太科学家们撰写了许多许多书籍,但遗憾的是这些书籍只是为那些“专业人士”如星相家、医生等所知晓,普通人对此一无所知,因此,随着犹太人被迫散居各地,这些“专业人士”也逐渐风流云散,相应的科学知识也就更不为人知了(121),此其三。由于以上这些原因,今天的犹太人只能从残留在《托拉》中的只言片语中寻找他们的祖先曾经的辉煌了。

到此为止,哈列维还只是证明了犹太人有,至少是曾经有过科学,但是,即便是人们对这一证明不加怀疑的话,在口传法中仍然存在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圣哲们对《托拉》的解释往往不合乎(现行的)科学、违反逻辑。

在这一点上,哈列维告诫我们:我们必须信任圣哲们。(122)哈列维认为,这是我们首先应该牢记的信条。原因在上文中已经涉及:圣哲的序列始自摩西,也就是说始自天启;他们都是熟悉各种科学和智慧的聪颖之士;作为精英人士的团体,他们不可能全部认可某种错误的信念。其次,哈列维相信,原则一旦树立起来,细节可以不予考虑。(123)这是因为细节之为细节,就在于它相对于原则来说太过琐屑,它的数量如此之多,以至于当我们试图去确定它们时会很容易被它们迷惑、误导,很容易犯错误,这就是为什么普通人所说的那些不合科学、违反逻辑的真正原因。哈列维举例说:如果一个人明白了上帝以绝对的正义、无限的智慧统治着这个世界的原理之后,他就不会给予实际上存在的、似乎同上帝的全能、全善相对立的恶以过多的注意,正如《圣经》上所说的:“你若在一国之中见到穷人被欺压、公平和公正被剥夺,你不要感到困惑……”(《传道书》5:7)(124)再比如,如果一个人真的确信灵魂像天使一样,是一种精神实体,在身体毁灭之后仍然继续存在的话,那么他就不会为诸如人在熟睡时或因病而丧失意识时灵魂是否还在活动、为什么灵魂会伴随着肉体的变化而变化等问题而烦恼。(125)

当然,虽然他多次强调了原则的重要性,但哈列维清楚地知道,并非所有人都能上升到原则的高度。而如果能理清所有的细节、清除表面上的疑惑和矛盾的话,无疑对确定原则、证明口传法同科学的协调一致有着极其重要的帮助,因此,他还是详细探讨了一个细节,即:以眼还眼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按照《圣经》上的说法,如果一个人伤害了另一个人的话,那么伤人者也应受到同等程度的伤害。(126)但口传法却给这一说法以完全不同的解释:对造成的伤害可以视其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财物上的补偿。(127)对此,哈列维解释说:以眼还眼的原则绝不可以机械地执行。杀人者当然要偿命,但这毕竟是极端的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比如,一个人杀了别人的牲畜,《托拉》绝不至于荒唐到命令也杀死此人的牲畜来作为补偿,而是应该给被害人以财物的补偿,这也是见之于《托拉》的明文规定的。(128)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伤人的情况,伤害伤人者的身体显然于事无补,只能是两败俱伤,所以给予财物赔偿是合情合理的。(129)

但是,如果口传法和科学、逻辑直接发生了我们确实无法解决的矛盾呢?哈列维给出的最终的解释是:要么我们相信口传法的解释是来自于已经不为我们所知的神秘的或者已失传的某种传统或科学知识,要么我们把口传法的说法当成是古老相传的为了更容易记住律法而设置的方便法门。(130)例如对《圣经》中的这一记载:“全能的上帝命令亚当说:‘(伊甸)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实)你都可以吃,只是……’”(131)圣哲们把这句话当做对上帝同挪亚所立下的七条戒律的暗示。他们的解释是这样的:“命令”(commanded)指的是有关财物的律法;“上帝”(God)指的是人对上帝的亵渎(blasphemy),“大能”(almighty)指的是偶像崇拜,“亚当”(Adam)指的是杀人(murder),“说”(saying)指的是不贞的行为(adultery),“园中所有的树”(from all the trees of the garden)指的是偷窃的行为(thievery),“可以吃”(you may eat)指的是吃活物的肉。(132)显而易见,上文所引的那句话同上述律法几乎没有联系。但是,从圣哲们的观点看来,对经文的这种解释虽然不近情理,但它能有效地使人们牢记上帝与挪亚所立的约,这才是真正重要的。所以,表面上的不合理并不意味着实际上的不合理。

最后,哈列维告诫我们,无论口传法看起来多么违反科学、不合逻辑,我们也应该相信它。因为有无数的例子可以证明圣哲们拥有我们无法企及甚至无法想象的智慧、仁慈和追求真理的勇气,这样一群精英人士都认可的信条是不容置疑的,如果要怀疑的话,我们只能怀疑自己的知识不全、能力不够,不足以认识那些信条的深奥之处。(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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