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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 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的三个条件:一是证据条件;二是罪责条件;三是社会危险性条件。

(一)证据条件

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按照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解释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一规定明确了逮捕的三个条件:一是证据条件;二是罪责条件;三是社会危险性条件。

(一)证据条件

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按照六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解释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www.xing528.com)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该条规定第二款中还进一步指出,“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这就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数罪,只要有一个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就可以逮捕。

(二)罪责条件

逮捕的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根据已有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衡量对其所犯罪行,最低也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只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就不能采用逮捕。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般也不采用逮捕。

(三)社会危险性条件

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在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案件的性质。一般来说,案件性质越严重,作案人的主观恶性越大,其社会危险性也越大。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主要指多次犯罪还是偶然犯罪;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一贯表现如何;有无固定职业;犯罪时的年龄;犯罪后有无悔罪表现等。

(3)案件的其他情况。包括:同案人是否被抓获;案件中重要的证据是否已收集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证人姓名和住址,等等。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三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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