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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暴力批判:对他者剥夺的实例

时间:2023-1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1.3暴力对他者的剥夺关于自我与他者相互关系的问题可以直接从人的存在结构中引申出来。在萨特看来,自我对待他者的态度有两种:一种是爱、语言、受虐色情狂,另一种则是冷漠、情欲、憎恨与性虐待狂。这种暴力使自我单方面地赋予他者意义,使他者还原成“我”,从而剥夺了他者的他者性。另一种可能的关系是朋友关系或合作关系,其典型的表现就是合作,他们之间不使用暴力解决争端,并共同抗击对他们的安全构成的威胁。

政治暴力批判:对他者剥夺的实例

3.1.3 暴力对他者的剥夺

关于自我与他者相互关系的问题可以直接从人的存在结构中引申出来。萨特首先从自为与他为的存在结构中考察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一种存在对存在的关系。其中,个人自我存在最为基本。其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不平衡的或非对称性的否定关系。(50)萨特认为,我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基本中介是“注视”。当“我”注意到注视着“我”看的他者的目光,“我”就一下子被贬成他者目光的客体,从而沦落为自在的存在。“我”与“他者”的相互注视,使对方都产生“羞耻感”。于是,在这里将开始“有承认的斗争”。萨特说:“在匮乏场域中,斗争作为否定的相互性而产生了他人,即一种不同于人或反对人的他人;但与此同时,我从我的否定性实践、从作为我对死亡危险的实践之各种来源本身出发来理解他人,而且我又是对这种否定的具体实践否定。”(51)对于斗争双方而言,斗争是可理解性,倘若它无法理解,相互实践就会失去意义和目的。萨特认为,“作为相互性的斗争是理解相互性的功能”(52)。事实上,这种斗争关系本质上就是暴力关系。然而,此处存在着一对矛盾。如果使用暴力让他者承认“我”是自由的,那自由就否定了他者的自由,他者仅仅成为自在的客体,而不可能自由地承认“我”的自由。反之,即使“我”讨好他者,通过隶属他者的自由来让他人承认“我”的自由,那么“我”也只能作为屈服于他者的、非自由的“奴隶”而被承认。列维纳斯评论认为,萨特之所以认为他者否定“我”的自由,是因为他把自己的关系解释成存在于共同世界内的东西。他者面貌来自“我”的世界外面、“我”和世界的力量关系圈外,它表征着特定的力量的行使即为暴力。在列维纳斯看来,萨特的自他关系仅仅是“正义”成立以后共同世界里的事。(53)

在萨特看来,自我对待他者的态度有两种:一种是爱、语言、受虐色情狂(54),另一种则是冷漠、情欲、憎恨与性虐待狂。(55)后一种态度是暴力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萨特认为,冷漠是“在我对于世界的涌现中,我能把自己选择成为注视别人的注视的人,并且能把我的主观性建立在别人的主观性的崩溃之上”(56)的态度。情欲则是“通过他人为我的对象性自己去把握他的自由主观性的原始企图”(57)。憎恨是一种自由的决定,就是“一个自为在它的自我历史化过程中,经验到那些不同的灾变,由于它完全认识到了它以往努力的虚浮,而能决定自己置别人于死地”(58)。憎恨包含着一种基本的屈从,相当于要谋划实现一个别人在其中不存在的世界,它表现为一种自为面对别人的自由所采取的绝对立场。(59)憎恨就是“把所有其他人当作一个人来憎恨”(60)。换言之,憎恨作为一种阴暗的情感目的在于消灭他人,就是要把他人置于死地,这就是他人存在的一般原则。⑨而性虐待狂是激情、冷酷和凶猛,是“用暴力使他人肉身化的努力并且这‘强迫的’肉身化应该已经是把别人化归己有和对别人的使用”(61)。在萨特看来,“直接的化归己有”是性虐待狂的目的,他试图通过把他人表现为工具和痛苦来表现肉体。无论是冷漠、情欲,还是憎恨和性虐待狂,都是一种失败,并且都要归于失败。所有这些,最终只能在某种公共空间中,通过我和他者对这些为我们而存在的客体的经验才知道愤怒、爱、焦虑、对完满的渴望等等是什么。(62)

在列维纳斯看来,胡塞尔的他我构成论本身就是一种暴力。这种暴力使自我单方面地赋予他者意义,使他者还原成“我”(“同一”),从而剥夺了他者的他者性。他者来自“我”的世界之外,使“我”的世界秩序发生混乱。他者在“同一”中的出现,即使他者抽身于“同一”,他者也只能委身于“同一”。这也就是委身于暴力。不过,这种暴力将现象的现象性和语言的可能性联系起来,它产生于伦理性暴力之前,是根源性的先验的暴力,甚至连伦理性暴力也是以此为前提的。(63)(www.xing528.com)

显然,列维纳斯所说的暴力是一种形而上学,它是一种政治形而上学,而不是一种道德形而上学。在政治的意义上,正如斯宾诺莎认为,倘若一个人处于他人的力量之下,他就是处于他人的权利之下(alterius juris esse)(64);反之,只要他能够排除一切暴力,对于遭到的损害能够自主地给予报复,而且还能够按照自己的本性生活,那么,他就是处于自己的权利之下(sui juris esse)。(65)斯宾诺莎在政治的意义上,从权利与权力(暴力)的辩证关系中来看待暴力问题,对于我们理解政治暴力是有意义的。他认为,人的力量应当按照意志的坚强而不是按照身体的强壮来衡量,所以凡是最有理性和最受理性指导的人,也就是最充分掌握自己权利的人。(66)

他我之间的暴力关系在政治实践中的典型形式就是我们稍后将论述的敌我关系,敌对双方在相互使用暴力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我们认为,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他我关系并不必然意味着暴力,也可能包含着非暴力的关系。当然,非暴力的关系并不就是和平关系,它包括两种可能的关系:其一为对手关系,也就是非敌非友关系或竞争关系,其典型特征就是相互之间的竞争,他们可能使用暴力实现自我利益,但是不会相互杀戮。另一种可能的关系是朋友关系或合作关系,其典型的表现就是合作,他们之间不使用暴力解决争端,并共同抗击对他们的安全构成的威胁。

从国际政治层面来看,亨廷顿认为:“在这个新的世界里,最普遍的、重要的和危险的冲突不是社会阶级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或其他经济来划分的集团之间的冲突,而是属于不同文化实体的人民之间的冲突。部落战争和种族战争将发生在文明之内。”(67)然而,当来自不同文明的其他国家和集团集结起来支持它们的“亲缘国家”时,这些文明的国家和集团之间的暴力就带着逐步升级的潜力。(68)文化认同成了一个国家结盟或对抗的主要因素。“你站在哪一方?”的问题被更基本的“你是谁?”的问题所取代,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对此作出回答。文化认同的答案确定了该国在世界政治中的位置、它的朋友和它的敌人。在20世纪90年代爆发的全球性认同危机中,几乎在每一个地方,人们都在问:“我们是谁?”例如,前南斯拉夫等国家。(69)这一问题的答案,在现实政治中,有时则需要由“敌人”来彻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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