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纳税缴纳规定及滞纳金措施

纳税缴纳规定及滞纳金措施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纳税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纳税缴纳规定及滞纳金措施

第四节 税款缴纳

税款缴纳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应缴纳的税款缴纳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税款缴纳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它既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体现,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一、税款缴纳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其计算公式为:

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比率

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技能训练】甲公司某年11月25日将11月5日应缴纳的税款12万元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计算甲公司应缴纳多少税款滞纳金?

操作指导:从以上案例得知,甲公司滞纳税款12万元,滞纳时间为20天。根据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即:

甲公司的税款滞纳金=12×20×5‰=0.12万元

此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偷税或抗税的,也属未按规定期限纳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拒绝缴纳滞纳金的可以按不履行纳税义务实行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划拨或者强制征收。

二、税款的延期缴纳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且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上所称特殊困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材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纳税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三、税款的减免规定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2)减、免税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4)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5)减免税期满,纳税人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四、应纳税额的核定

(一)应纳税额核定的事项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应纳税额核定的方法

纳税人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如果以上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五、关联企业税收调整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知识链接:以上所称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所称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一)纳税调整的事项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调整的方法

纳税人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www.xing528.com)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三)纳税调整的期限

1.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

2.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以上特殊情况是指:

(1)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

(2)经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预计需调增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3)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设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

(4)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内容不实,以及不履行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义务的。

六、税款的退还与追征

(一)税款的退还

税款退还的有关规定如下:

(1)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

(3)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税款的追征

税款追征的有关规定如下: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若因税务机关的责任,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在3内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但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可延长到5年;

(3)对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税款及其应缴的税收滞纳金,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当事人应缴的罚款,税务机关可无期限追征。其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七、完税凭证

(一)完税凭证的一般规定

完税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或代收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书面凭证,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国税法对完税凭证规定如下: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2)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4)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

(5)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6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二)几种完税凭证的基本格式

1.完税证

完税证是税务机关自收和委托有关单位代征代扣税款时使用的征收凭证,主要用于收取现金税款。完税证的一般式样见表2-4。

表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

img7

2.税收缴款书

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通过银行向国库缴纳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它是由纳税人填制的用来到银行缴纳税款的票据,只有通过银行划转后才能作为纳税人纳税的完税证明。

税收缴款书的格式和内容见表2-5。

知识链接:

厦门告别税收缴款书

2003年7月1日上午8时48分,随着厦门市常务副市长丁国炎按下按钮,厦门市“电子缴税信息系统”正式启动。至此,厦门市除个体工商户以外,其他纳税人全部采用电子缴税,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

厦门市“电子缴税信息系统”通过国税、地税、人行(国库)、商业银行等部门的信息联网,实现实时数据交换和处理,从而形成一个面向所有商业银行和所有纳税人的税款流转信息交换系统。使用电子缴税系统后,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扣缴税款申报,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缴款书”,而是与人民银行通过信息交换的方式完成对税款的扣缴和监控。

实现电子缴税后,纳税人每月的滞纳金数额将大为减少。据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过去平均每月有3 000多户次纳税人因税款滞纳而缴滞纳金近300万元。采用电子缴税信息系统后,征收机关每天要与人民银行进行两次数据交换,税务机关在当天就可以了解企业账户透支情况,及时电话催缴。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申报时间大为缩短。过去,申报操作中最费时的就是打印税收缴款书。现在不再开具税收缴款书,申报时间可减少三分之一。另外,无纸化征收不仅将税务干部从繁杂的税票整理、装订、编号工作中解放出来,每年还将减少大约90%的纸张用量,打印设备的耗费也将比原来减少一半以上。

对于银行来说,每月将少盖60万个业务章。传统的缴税采用托收,人民银行在税款划入国库后,需在税收缴款书上加盖转讫章和业务公章。实现税款征收无纸化后,银行系统减少了这一环节,同时省去了税收缴款书账号、金额的核对工作,极大地减轻了银行的工作量。(资料来源:中国税务报)

表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img8

3.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一种完税凭证,是在凭证上直接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并必须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一种有价证券。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按其票面金额可分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九种。

印花税票不同于其他税收票证,它必须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购买,纳税人购买印花税票的金额,并不一定就是其应纳印花税金额,只有纳税人将购买的印花税票按应纳税额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一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时,才表明纳税人已足额完税,这时,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才起完税证明作用。但是,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印花税票一经销售,其销售款即为征收的印花税税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