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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沿革

时间:2023-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项决策为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方案指出改革的目标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高校,使毕业生的就业走向市场化。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毕业生分配制度上的一个重大转折。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沿革

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沿革

大学生就业制度是指国家为规范大学生的就业行为,确保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制订的一系列针对大学生就业的制度与政策。从历史上看,我国大学生就业制度可分为分配阶段和就业阶段,分配阶段就是我们所说的“统包统分”,也有人称之为计划分配,其主要特征就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称之为派遣证;就业阶段就是我们现在所实行的就业制度,它又包括“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两个阶段,其主要特征就是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称之为报到证;今后发展趋势是“自主择业”,毕业生直接走向市场,政府和高校的部分管理功能将消失。

大学生就业制度和相关政策是大学生求职择业的重要依据,对于面临就业的毕业生来说,了解一些大学生就业制度的建立和演变的过程,掌握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政策规定,对于我们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明确就业方向,把握就业机遇,实现成功就业及合理规划大学生活有着重要意义。

(一)计划经济下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学生就业实行统包统分制度,大学生毕业由国家统一分配。这种分配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从1950年到1988年,在我国持续了38年之久,尽管其中经历了几次变化,但都没有离开统包统分的特征。其特点是高度集中,大学生及其家庭不负担任何培养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生个人必须服从国家的分配。

其形成的标志文件有两个。1951年10月,国家针对我国教育事业、经济建设和人才供求不平衡等实际情况,发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 1952年,政务院发布《关于1952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进一步指出:“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这是完全符合我们国家实际情况的发展与需要的。”这些文件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实行计划分配的制度,标志着我国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统一分配制度的形成。

统包统分制度缓解了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各行各业急需人才的矛盾,充分调剂了部门与地区之间的人才分布,保证了国家经济发展中各地区、各部门重点建设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也保证了毕业生充分就业和合理使用,使人才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平衡。因此,这种分配制度在我国特定的历史阶段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大学生就业制度

从1985年开始至今,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进行了有步骤、有层次的改革。这一阶段经历了一个由“供需见面”向“双向选择”渐进的就业制度转变过程。(www.xing528.com)

1.供需见面

从1988年到1993年前后,这一阶段在我国经历了大约5年时间。其特点是分配与自主就业并存,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另外,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和国防、军工等单位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每年由有关部门向原国家教委提出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再由原国家教委根据当年全国毕业生分布情况将该计划分配到各高等学校,形成指令性计划,要求高校强制完成。这样就形成了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学生“自主择业”的局面。

其形成的标志文件有两个。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学生,“毕业生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这项决策为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其一,改变过去完全由政府部门编制分配计划的办法,采取由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编制分配计划,扩大学校参与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权限;其二,实行“供需见面”试点,逐步改变单一的由政府分配的方法,即国家给高校部分切块计划自主权,在少数学校试行一定范围的“供需见面”,这里所说的“供需见面”与现在的“供需见面”在概念上是不一样的,这里所说的“供需见面”只是用人单位与学校之间的“供需见面”,而现在所说的“供需见面”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直接见面;其三,进行“双向选择”试点,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有双向选择的机会。

1989年,国务院下发国发1989第19号文件,批准了原国家教委提出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指出改革的目标是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逐步实行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高校,使毕业生的就业走向市场化。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毕业生分配制度上的一个重大转折。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培养费由国家承担,学生应交学杂费。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制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未被录用者,回家庭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实行分配。第二,为解决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及重点单位的人才需要,在国家招生计划中安排一定的定向招生、定向就业计划。第三,毕业生的就业范围一般按学校的隶属关系在本行业、本地区就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自费生自主择业。此方案的实施,使国家对大学生就业不再一包到底,毕业生分配时有更多的机会直接与用人单位见面。它既有计划分配的形式,也有市场调配的雏形。

2.双向选择

这一阶段从1993年到现在,也就是我国现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与政策。其形成有两个标志性文件。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此确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高等学校作为就业工作的中介,主要为“双向选择”毕业生提供管理和指导服务。

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同时对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具体措施:完善就业管理体制;调整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实行学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拓宽到基层就业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并吸纳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切实做好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工作;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加强就业指导

可以预见,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为:从招生开始,通过建立收费制度改变学生上大学由国家包下来,毕业时由国家包分配的做法;通过建立完善的人才市场和法律体系,使毕业生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从而发挥市场机制,实现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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