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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高校的廉政建设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也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如何打破“计划经济是权力腐败的温床”论,建立中国特色的廉政机制成为当时廉政建设的主要目的。新中国成立后,在“全面学苏”方针的指引下,中国建立了一套高度集权的政府计划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高校的廉政建设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高校的廉政建设

新中国一诞生,廉政问题就尖锐地摆在了党和政府面前。当时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因为经济上的权力集中而导致政治上的权力腐败,致使国家发展受阻。中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也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如何打破“计划经济是权力腐败的温床”论,建立中国特色的廉政机制成为当时廉政建设的主要目的。

事实证明计划经济并不一定会导致权力腐败,当时的中国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防止党变“修”国变色为出发,一次又一次掀起中国廉政建设的高潮,最终使中国在计划经济的初创和鼎盛时期成为腐败现象较少的时期,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最为卓著的时期。1981年邓小平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曾用以下这些话来准确评价和肯定了五六十年代我国党风、廉政建设的巨大成就:“那个时候,党和群众心连心,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比较高,社会风气尚好,广大干部群众精神振作。所以,尽管遇到困难,还是能够比较顺利地渡过。”[24]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道德规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这一时期高校廉政建设的核心。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全校师生积极开展思想斗争,抵御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并树立严格的思想道德规范;“以教为本”,“先教后诛”,从上抓起,敢于碰硬;自上而下,以身作则;充分依靠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利用“铜墙铁壁”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

当时中国共产党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思想与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因此,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重要措施,是从思想上解决党政机关腐败问题和官僚作风问题的首要措施。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廉政道德规范。高校作为青年德育教育的主阵地,责无旁贷地响应了国家廉政建设政策的领导,主要从“破”和“立”两个方面进行廉政教育实践,做到“破”、“立”并举,双管齐下,树立严格的廉政道德规范。

“破”就是破除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立”就是树立无产阶级的廉政道德规范。一方面为达到“破”的目的,中国社会上下把反对资产阶级腐蚀作为党的建设与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并发动了破除封建阶级思想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斗争和进行了全党范围内的思想斗争即整风运动;另一方面,在进行思想斗争、破除剥削阶级思想影响的同时,高校廉政教育还十分重视从“立”的角度,为全校树立一套严格的廉政规范,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谨慎从政;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教育等。

2.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萎缩学术权力(www.xing528.com)

毛泽东早期的高校廉政建设思想还是起了很好的作用的,后来由于长期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和十年“文化大革命”对知识分子的迫害等,中国高校廉政建设一度深受影响,高校建立了党委领导制,学术权利被迫萎缩。

学术权力是大学学术群体所拥有的参与学校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力,它是一种正式的组织权力。新中国成立后,在“全面学苏”方针的指引下,中国建立了一套高度集权的政府计划体制。这种集权化体制对中国大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大学内部、外部权力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1950年《高等学校暂行规程》的出台,到1961年9月《高教六十条》的发布,这期间,通过种种法规和条例,政府逐步把大学事务的决策权收归手中,原来大学内有关学科设置、学位发放、教学科研、教师职称晋升与聘任等事务是由教师群体组成的评议会或教授会负责的,改为由政府统一决策。

政府对大学的集权管理深入大学内部,并对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做出了全新的安排。1950年《高等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大学及专门学院实行校(院)长负责制”,“在校(院)长领导下设校(院)务委员会”,校长是大学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校务委员会为最高审议决策机构。该规程明确了校长和校务委员会的职责,但没有规定教授等学术人员在大学决策中的地位,在取消了教授会和评议会制度后,没有规定成立新的由教师群体组成的学术事务决策机构。大学的主要管理者——校长、副校长、教务长等由中央教育部任命,他们是代表国家来管理大学,担负替政府管好大学的使命。

随着形势的变化,大学不仅被行政化,而且更进一步被意识形态化。1956年,党的八大修改党章,确定大学实行党委领导制度;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批判了“外行不能领导内行”的观点,要求在所有高等学校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同时各级党委要向学校输送党员干部,以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1961年的《高教六十条》再次规定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制。至此,大学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党委领导体制,党务系统进入大学,并掌握了最高决策权,进一步增强了对大学的控制。值得一提的是,《高教六十条》在规定校务委员会人员构成时有了变化,增加了“若干教授”的要求,体现出对学术人员参与大学决策的重视,但是它仍然没有对教师群体参与学术事务决策作出规定。

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不仅是集权的政府计划体制使然,同时也是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所致。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30年里,国家依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而党对知识分子阶级属性的认定一直处于摇摆之中,知识分子从最初的思想改造的对象,沦为被批判、被斗争的“臭老九”和“牛鬼蛇神”。在政治化阴影笼罩下,大学学术活动屡遭破坏,大学教师作为学者的光环逐渐退去,而一旦不从事科研活动,教师的权利意识也会萎缩。在很长时间内,中国大学教师就是普通的本科毕业生,几乎不从事科研活动,大学作为一个简单的教育机构,逐渐失去了生气。最终,无论在制度形态上,还是精神气质上,大学彻底沦为了行政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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