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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化:农村生产方式的巨变

时间:2023-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临界点”一说,表明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一个巨大变化,即由农业生产为主转变为以非农业生产为主。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全年增收的贡献率达48.3%,推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2个百分点。这里,仅以江苏苏锡常地区农民收入的构成为例,来叙述这一生产方式的巨变。各市农业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份额均在10%以下,其中无锡、常州分别为9.5%和8.1%,苏州市为3.8%。具体到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购买压力。

非农化:农村生产方式的巨变

2010年初,当时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做客凤凰网《大政经》栏目时宣布:2010年是全国农民收入结构的临界点,来自大农业的收入会降到49%,即50%以下。“临界点”一说,表明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一个巨大变化,即由农业生产为主转变为以非农业生产为主。

1.由农业生产为主转变为以非农业生产为主

来自统计部门的数据表明:201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增长14.9%。剔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0.9%,增速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是1985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首先是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2010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2431元,增长17.9%,增速同比提高6.7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全年增收的贡献率达48.3%,推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2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主要是由于农村劳动力务工工资水平上涨较多、外出务工人数和时间有所增加。其次是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速大幅提高。2010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2833元,增长12.1%,增速同比提高8.4个百分点。家庭经营纯收入对农村居民全年增收的贡献率达40%,比上年提高16.8个百分点,推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个百分点。此外,转移性收入增加较多,但增速明显下降。2010年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人均453元,增加55元,增长13.8%,增速同比下降9.3个百分点,是2004年以来增速最低的一年,但增加额仅次于2008年和2009年。

多少年来,不管农村的手工业、工业多么发达,但我国农民主要的收入始终来自农业。但2010年的数据表明:全国农民仅人均工资性收入即占到全年人均纯收入的40%以上。若再加上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则占到全年人均纯收入的52.14%以上。而全国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总共才占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半以下,其中,纯农业收入仅1723元,仅占年人均纯收入的29.11%。这表明: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经由农业生产为主转变为以非农业生产为主。显然,这是中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巨大的转变。

以上所说的巨大变化是就全国而言的。实际上,在我国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农村地区,这一质的变化早已实现。这里,仅以江苏苏锡常地区农民收入的构成为例,来叙述这一生产方式的巨变。

案例:苏锡常农民收入构成与生产方式变化

苏锡常(江苏南部苏州、无锡常州三市)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农村劳动力已经大量转移到城镇二、三产业,故近年来苏锡常三市农民收入增长呈现明显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和非农产业主导格局,传统农业在农民收入中所占份额明显下降。如2002年至2007年,无锡市农民一产经营收入增长相对较快,年均增长速度达15.0%,常州和苏州年均增速分别为6.3%和4.7%。各市农业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份额均在10%以下,其中无锡、常州分别为9.5%和8.1%,苏州市为3.8%。与此相对应,非农产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作用十分突出,2007年,苏锡常各市非农产业收入增长对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均在90%以上。

表3-1:苏锡常三市农民各项收入对纯收入增长贡献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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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收入是苏锡常地区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增收的关键所在。2007年,苏锡常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达68.9%,其中无锡、苏州两市高于平均水平,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72.9%和69.1%;常州市略低,比重为64.8%。

由于工资性收入在苏锡常三市农民收入中占有绝对比重,故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工资性收入方面,2007年,工资性收入水平最高的无锡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7312元。


表3-2:2007年苏锡常三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结构(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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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手工劳作为主转变为以机械作业为主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需求逐渐上升。与建国初期不同的是,这时农户成为农机需求的主体,拥有自主权的企业成为农机供给的主体。农户和个体经营者的动力目标是农业经营的经济效益。

在此阶段,市场体制已经融入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与层面,农机化进程受市场经济规律的调节,有序发展成为常态。政府部门主要通过立法规范农机化进程,通过规划引领农机化进程,通过符合国际规范的补贴政策激励农户推动农机化进程。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2006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发布,为我国农机化提供了法律保障、提升了战略地位。这一切为农业机械化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益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历史机遇。步人21世纪以来,以农机补贴为主要载体的农机政策有力推动了我国各区域的农机化进程。从全国范围来看,机耕、机播和机收比率均得到迅速提高。

其一、国家实行购机补贴政策,强力推进农业机械化。

从1998年至今,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起初,补贴名称几经变换,到2004年始定名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年安排了补贴资金0.7亿元在66个县实施。此后,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度增长,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2004—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44.7亿元。其中,2009—2012年安排的资金分别为130亿元、155亿元、175亿元和215亿元,支持力度持续大幅增强。

具体到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购买压力。在福建,2009年买一台价值28000元的马铃薯收获机,政府补贴8500元。

2012年在山东,一台玉米联合收割机最普通的也得十几万元,对于普通农民来说确实是个不小的数字。但农机购置国家给予30%的补贴,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购买者的压力。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还有力地调动起了农机专业户的购买积极性。根据2011年对来自安徽某农机专业户的调查,他购买的收割机总价5.5万元,在国家补贴下,只花3.3万元就买下。每到农忙季节他就到江西农村收割水稻,收割机白天12小时不停工作,能收割水稻30亩左右,每亩收费100元,每天纯收入1000多元,一年满勤只有两三个月的活干,可收入10万元左右。

经过多年的强力推进,农机补贴政策在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对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意义重大,更为重要的是,它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另外,对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及时稳定农业生产、推进农业发展和推动农村社会进步等也都有重大意义。

其二、机械化优势明显,普及率极高。

不言而喻,机械化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的劳动生产力,减少了农民的生产性支出,缩短了农民的劳作时间,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下面,以几则记者的文字报道片段加以说明。(www.xing528.com)

“以前靠人工一个个去挖,既费时又费钱。”

农田主人陈川林说,他有200亩马铃薯地,过去要雇30个人干上40多天才能完成马铃薯的收成,有了这部收获机,同样的活只要请10个工人,不到20天就能做完。老陈给记者算了一笔经济账:买一台价值28000元的马铃薯收获机,政府补贴8500元;以前请30个工人做40多天的活,每人每天30元,要付的工钱是36000元;现在,只要请10个拾马铃薯的工人和一个收获机驾驶员干上20天,要付给工人的钱是6000元,驾驶员的工钱加上机器的油钱大约是5000元。这么一算,现在要付的工钱加油钱是11000元,比以往的36000元节省了25000元,扣掉买收获机的19500元,老陈还有赚头。“而且收获机还能用好多年,这账你说划算不划算?”老陈笑呵呵地对记者说。

——《陈川林的一笔经济账》,《泉州晚报》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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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0:马铃薯收割机

“农业生产不实现机械化,现代农业就是句空话。”在浙江省桐乡市,村民给调查者算了笔经济账:一台插秧机每天可插秧40至50亩,而人工插秧每人最大限度为每天1亩,以40亩计算,插秧机一天就可以完成,人工插秧得足足40多天,按人工费70元每天计算,40天即2800元,而插秧机只需100元,既省时又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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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1:插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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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2:水稻收割机

——《今日桐乡:农机合作社“抱团”发展增效益》,浙江农机化信息网,2013-11-08。http://www.zjnj.cn/html/main/main_yjttView/119876.html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和乡)色诞村委何带根面带微笑,高兴地对记者说:“要不是机械帮忙,别说我夫妻俩揽种别人5亩的田地,就是自己那3亩田,也得请亲戚朋友来帮忙,还要累得够呛,‘铁牛’的威力真是大!8亩稻田不到3个小时就收割完了,2人做至少要一个星期,真是省时省力又值得。”“机器收割好,轻松省力,谷粒干净、损耗小。”他的妻子接过话茬也对记者说。他和记者算了一笔账,由于自己还做点生意,所以往年都是请人收割。人工收割水稻每人每天至少50元,一亩稻子要3人一天才能收割完,合算要150元一亩,而请收割机每亩只要100元,而且收割机收割的稻谷干净,还能碎秸秆,有利于秸秆等有机肥的回收利用,可谓一举多得。

——《机械立大功种田真轻松》,《信息日报》2011年10月17日。

2013年秋,在辽宁营口,大石桥市石佛镇张岗子村种田大户张洪仁的1660亩稻田里,两台联合收割机正来回穿梭,收割、脱粒、秸秆还田一气呵成。稻田主人站在田埂上,悠闲地看着稻田里的忙碌景象,向记者诉说机械收割的好处。

张洪仁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今年收割机单收一亩地120元。如果装车送稻子到家,一条龙服务,一亩地180元。而人工收割一亩地约200元,如果加上脱粒、雇车运送到家,一亩地大约贵上100元。“1660亩地差了十几万元,刨去租场地晒稻子的钱,还要省很多。”机器收割的好处是不仅节省成本,还加快了收割速度。“过去人工收割一亩地得一整天,还得起早贪黑,我这1000多亩地得雇多少人啊!现在,这个收割机1小时就能收七八亩地,还是机器快、省事。”

——《机收水稻也有尴尬事儿》,《辽宁日报》2013年11月6日。

机械化的明显优势,有力地促进了其在中国农业生产中的普及率。

相关调查表明,在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等省,农业机械化普及率都超过85%。多数没有用机械种收的田地,都是因为农机无法进入或田块面积太小、不适宜机械作业。另据报道,在山西闻喜县,只要是农机车能到的地方,已经100%实现了农机作业。

如此高的农业机械化普及率足以说明,中国农业已经从几千年的由手工劳作为主转变成了以机械作业为主,这是一个质的巨大变化。

3.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民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方式已经很难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户和市场开始脱节,逐渐形成了“小农户,大市场”问题。要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正好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这一要求,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新型生产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上是一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民办民营民受益,虽然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且退社自由,但专业性强,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一家一户经营的弊端,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从生产方式的角度看,这显然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型生产关系,必将对中国农村的进一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结语

中国农业生产方式曾长期保持缓慢发展态势。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力推进集体生产、机械化生产,意欲打破这一缓慢状态。然事与愿违,由于忽视了当时中国农业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导致美好的愿望成为泡影。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适时调整了农业政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切合了现实生产力水平,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农业的健康发展。与建国初的30年相比,这是农业生产力的一次“飞跃”、是一次巨变。之后,中国农村又经过30多年的发展,生产方式逐渐由农业生产为主转变为以非农业生产为主,由手工劳作为主转变为以机械作业为主。这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又一次巨大变化。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关系开始出现并得到迅猛发展,成为农业生产方式发展进程中的又一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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