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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当政,查贪反腐!

时间:2023-12-07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康熙皇帝去世刚好一个月时,为挽救统治危机,雍正皇帝下令户部全面清查亏空钱粮,大张旗鼓地惩治贪官污吏。一旦无功而返,或半途而废,不但雍正自己身败名裂,国本也可能为之动摇。雍正治理贪官污吏有很全面的一套措施的。

雍正皇帝当政,查贪反腐!

一、雍正查贪反腐

雍正从有“千古一帝”美誉的父亲康熙手上接过龙袍时,并不是个事事顺心的太平盛世。是当时,大清朝吏治松弛,贪污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储银仅八百万两,堂堂大清帝国成了一空架子。雍正说:“历年户部库银亏空数百万两,朕在藩邸,知之甚悉。”又说,“近日道府州县亏空争粮者正复不少”,“藩库钱粮亏空,近来或多至数十万”。如此看来,则堂堂大清帝国,竟是一空架子。外面看强盛无比,内里却空空如也。

国库空虚,关系匪浅,新皇帝岂能坐视不管?

然而,钱粮的亏空,又不简单地只是一个经济问题。各地亏空的钱粮到哪里去了?赋税都到哪里去了?雍正看得很清楚:为官者不是上司勒索,就是自身渔利,而户部的银子,则被皇帝和权贵们在“不借白不借”的心理支配下“借”走了(其实也就是侵吞)。这么多人来挖国家的墙脚,国库还有不亏空的道理?但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的贪污、挪用、借支公款,又确有其“不得已”之处。因为清从明制,官员傣禄极低。正一品官员的年傣不过纹银一百五十两,七品县令则只有四十五两。这点傣银,当时连养家糊口都成问题,更不要说打点上司,迎来送往和礼聘幕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明清两代吏治的腐败,是给逼出来的。雍正正式即位前,内阁官员还草拟了登极恩诏,按惯例开列了豁免官员亏空一条,雍正认为这样做将继续助长贪官污吏的侵占,当即未准,并表示对官员的贪婪不法深恶痛绝。

由此可见,亏空关系到吏治,吏治又关系到体制,这是一个连环套。这个连环套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含糊不得。如果说,打江山要靠枪杆子,那么,治江山必须要充实钱袋子,所以亏空不能不补。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所以吏治不能不抓。两件事既然都与制度有关,则制度也不能不改。雍正把这一切看得十分清楚。因此,清理亏空这件事,在他那里就变成了体制的改革。不过,事情还得从清理亏空做起。它是最好的突破口,也是当务之急。

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二月十三日,即康熙皇帝去世刚好一个月时,为挽救统治危机,雍正皇帝下令户部全面清查亏空钱粮,大张旗鼓地惩治贪官污吏。他说各地亏空钱粮,绝不是受上司勒索,而是自身侵渔,均是非法的。雍正不顾乃父“尸骨未寒”,就要对其遗留下的积弊大动干戈,可见其决心之大,也可见事情之紧迫。这是雍正即位之后的第一个大的战役,关乎国本,也关乎帝位。一旦无功而返,或半途而废,不但雍正自己身败名裂,国本也可能为之动摇。因此只能胜,不能败,只能进,不能退。然而雍正信十足。

雍正治理贪官污吏有很全面的一套措施的。

首先,他要开始彻底清查的是亏空的现象。雍正当了皇帝之后,他就让内阁起草了一份登基之后的所谓恩诏,按照以前的例子一般都是破例去豁免那些贪污亏空的官员。但在雍正手里却是被严严实实地堵住了。他刚刚登基一个月的时间,就给户部发了一个全面彻查钱粮的命令,明确规定了在地方上清理钱粮的方针、政策及其注意事项:

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已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毋得苛派民间,毋得借端掩饰,如限满不完,定行从重治罪。三年补完之后,若再有亏空者,决不宽贷。

其亏空之项,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者,分别处分外,其实在侵欺入己者,确审具奏,即行正法。倘仍徇私容隐,或经朕访闻得实,或被科道纠参,将督抚一并从重治罪。即如山东藩库亏空至数十万, 虽以俸工补足为名,实不能不取之民间额外加派。山东如此,他省可知,以小民之膏血,为官府之补苴,地方安得不重困乎?既亏国帑,复累民生,大负皇考爱养元元之至意,此朕所断断不能姑容者。

雍正二年(1724)正月十四日,他发出在京城设立专司深查各个部院所有开销的机构—会考府的上谕。让自己的兄弟十三阿哥怡亲王允祥和隆科多舅舅,加上白潢大学士、朱轼尚书等人一起去管理这个部门。他对允祥说了,如果你不能够查清楚钱粮数目,那么朕就会再另外派大臣去查的,要是派去的大臣还是不能查清楚,那么朕就会自己去查的。在雍正如此严厉的决心与监督之下,大规模地清理亏空,惩罚贪官污吏的工作就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了。

首先,就是罢官。他针对前朝遗留下来的“留任补亏”刚好是让那些官员贪污勒索百姓的借口,所以雍正上台之后坚决先罢了官之后,才要他们掏自己的腰包来赔偿,不让他们在还没罢官的时候可以借这个机会去贪赃枉法,假公济私。雍正元年(1723)二月,雍正谕吏部:“亏空钱粮各官,若革职留任催追,必致贻累百姓”,不得复留原职;若已清还完毕,尚可为官的,由大吏奏请。雍正三年(1725),湖南巡抚魏廷珍奏称,该省官员“参劾已大半”,表示再查出舞弊,继续纠参。雍正十年(1733)的时候,直隶总督李卫就上奏说:“整个省的上下大小官员,当了三年以前的已经没几个人了!”原因之一就是被撤职的官员多。

然后,就是要求索赔或命亲戚帮助赔偿。雍正皇帝下了命令,如果一旦是查出有人亏空的,不管他是什么人,绝对不会宽恕对待的。如果是自己已经无力偿还了,那么他的家里人和家里的亲戚要帮他还,如果是因为要还债去自杀死掉了的,就算人死掉了债也是逃不掉的,还是要他的家人和亲戚还清债务才可以。

最后是抄家籍没。如果贪赃枉法的官员一旦经过审查有罪证的,雍正就会派人去抄家,而且是抄得干干净净,就连他自己的兄弟,儿子包括亲戚也是一个都不能幸免的,所以社会上很多人戏称雍正皇帝是“抄家皇帝”。十二阿哥为了填补亏空,只有把家里用的器物拿到大街上去叫卖。十阿哥敦郡王已经赔掉了很多万两的黄金但是还是没有赔完他的亏空,所以结局可想而知,就是被雍正抄了家。那些户部、内务府之类的官吏如果是也有亏空的,全要要由牵涉到案件的一概官员还要包括之前在这些职位的官员一起来赔偿。那些地方上的官员,比如说按察使布政使、巡抚这样的地方大官如果贪污的也全部都革掉职务,如果赔偿不够的就让他们的家里人来偿还。

雍正在雍正四年(1727)年七月十七日的上谕中写道:

若又听其以贪婪横取之赀财,肥身家以长子孙,则国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况犯法之人,原有籍没家产之例,是以朕将奇贪极酷之吏,抄没其家资,以备公事赏赉之用。

各地方清查钱粮中出现苛派掩饰诸弊,雍正帝随时予以禁止和驳斥。雍正二年(1724)闰四月,直隶州县官与当地绅衿通同作弊,奏呈百姓愿代赔州县亏空,名为“乐捐”,实际上是勒索百姓。雍正帝严谕禁止。浙闽总督满保奏称前任总督任内,亏空银六万两,系康熙帝南巡时积欠相沿。雍正帝严加驳斥,说当年皇考南巡,屡降谕旨,丝毫不取给于地方。命满保具奏南巡时有何费用,亏空至20年之久,不能消结。满保不能对。山西、河南两省奏称亏空系应办军需所致。雍正帝驳斥说,军需皆有正项钱粮,不曾累及地方。亏空乃下吏侵渔,上司需索所致。雍正四年(1726)七月,户部尚书徐元梦,接受亏空官员的馈送,代为掩饰。雍正帝即将徐元梦革职。

但是雍正深知一些封疆大吏没有很好执行他的政策,纠参属员时严厉,但审结时从宽开脱,以使属员怀恩感畏,所以到了三年清查期满,还有不少亏空未能完结,雍正又下令宽限三年,他说:

凡各省亏空未经补完者,再限三年,宽至雍正七年,务须一一清楚,如届期再不全完,定将该督抚从重治罪。如有实在不能依限之处,著该督抚奏闻请旨。

其清查决心之大,我们可以想见。

一些地方在限内奏报补完,雍正帝详加查核,严惩虚报。江西巡抚裴度奏报江西仓谷俱已补足。雍正四年(1726)十一月,雍正帝派遣吏部侍郎迈柱(满洲镶黄旗人)前往查核。迈柱查出江西虚报贮存,又虚报民间借领,多方掩饰。雍正帝将裴度及布政使等革职,命他们以家产买谷还仓。亏空之州县官解任,留在本处赔补。福建巡抚毛文铨掩饰亏空,虚报实贮在仓。雍正帝派员查得,福建所属仓谷、钱粮虚悬甚多,实贮在仓者只有十之三四。雍正五年(1727)六月,任命常赉(满洲镶白旗人)为福建巡抚,前往清查。只查出亏欠银四十四万余两。江苏省是生产发达,赋税收入最多的省份。雍正七年(1729)二月,雍正帝命王玑署江苏巡抚,兼管清查钱粮。苏松等处即查出历年积欠一千六百余万两。雍正帝将康熙五十年以前的积欠豁免,五十一年以后者严加清理。侵贪钱粮的官吏,准自行出首,毫无隐匿者,从宽免罪。

其实不仅仅是雍正这样做,历朝历代的皇帝都会有彻查亏空这样的案件,但是他们只不过是走走过场而已,不如雍正这次搞得如此的彻底,如此的如火如荼。雍正在清查亏空的同时,对于那些贪官的惩罚也是非常严厉的,不仅有的被革职抄家了,甚至有被抓去杀头的。当年被革职查封家产的就有湖广布政史张圣弼、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史张安世、广西按察史李继谟、原直隶巡道宋师曾、江苏巡抚吴存礼、布政史李世仁等人。潞州知府加璋告发江西巡抚苏克济勒索各州府县银四百五十万两,于是被籍没家财,以偿亏空,并责令其家人赵七赔偿二十万两。苏州织造李煦亏空银三十八万两,抄家赔补。原河道总督赵世显克扣治河工料,侵蚀钱粮,下刑部狱,家财充公。

对于畏罪自杀的官员,雍正更是加重处理。雍正四年(1726)广东巡抚杨文乾奏参李滨亏空钱粮,李即自杀;闽浙总督高其倬、福建巡抚毛文铨参陶范,还未审理,陶亦自尽。雍正说这些犯官“料必以官职家财既不能保,不若以一死抵赖,留赀财为子孙之计”。为使其计落空,雍正令督抚将犯官“嫡亲子弟并家人等”严加审讯,“所有赃款着落追赔”。

雍正使用这些政策,清查了三年,取得了一定成果。如直隶总督李维钧在雍正二年(1724)就向雍正奏报,该省亏欠银四十一万两,至本年六月已完二十万两,下余二十一万两明年可以偿清。[1]

接下来就是著名的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的实施。何谓“耗羡”?耗羡就是本来应该缴纳的赋税之外的附加税收。古代官府向百姓收税,大多为粟米、布丝等实物,这些东西都由百姓自行运送到官府。明代实行一条鞭法以银两代替实物,于是在正税之外还增加了“耗羡”,又叫“羡余”,是一种附加税,用来补正税之不足。因为征税这项工作有许多的开销,如手续费、杂费以及保管解运费等等,这些开销都要由纳税人承担,所以要额外地多收一些。官吏征收之后不必把多余耗羡上缴,可以留作办公费用。

耗羡之中“火耗”所占比例最大,州县官从百姓手中征收来的地丁钱粮,大都是成色不等的散碎银两。而解到藩库的银子必须是重量相等,成色一致的银锭。因此州县官就要将征收来的碎银重新熔铸,税银在熔铸过程中的损耗,称之为“熔销折耗”,为此,税吏要向老百姓额外多收一些来补偿耗蚀。正常比例应是所收正税的十分之一,称“加一耗”,或者十分之二也不为过。朝廷并没有硬性规定一个统一的火耗率,地方官吏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决定。

正因为火耗的征收多寡,国家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是也不会出来阻止,算是默许的吧。没有规定,地方官吏往往狂征滥派,无法无天。这种附加的税收是不用上交的,可以让地方的官员自己去分配的,结果就造成了这种附加税越收越多,在河南、山东这样的省份附加税的税率已经到达了百分之八十这么多。这样一来不但是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而且为那些贪污的官员找到了钱粮的来源。正如康熙朝监察御史李发甲所说:

每岁民间正项钱粮一两,有派至三两、四两、五六两以至十两的。而于朝廷正供之外,辄加至三倍、四倍、五六倍以至十倍不止,致使百姓不苦于正额之有定,而苦于杂派之无穷。

康熙朝另一位大臣赵申乔也曾经指出:

唯横征私派之弊,其祸尤烈!如收解钱粮,私加羡余火耗,解费杂徭,每浮算额数,以致公私一切费用皆取给于里民。若日用之米蔬供应,新任官吏之器具案衣,衙署之兴修盖造,宴会之席面酒肴,上司之铺设供奉,使客之小饭下程,提事之打发差钱,戚友之抽丰供给,节序之贺庆礼仪,衙役之帮贴工食,簿书之纸札心红,水陆之人夫答应,官马之喂养走差,以及保甲牌籍、刊刷邮单、报查灾荒、编审丈量等项,皆有使费陋规,难以详细枚举。总之,无事不私派民间,无项不苛敛百姓,而且用一派十,用十派千,以饱赃官婪蠹之贪腹,嗟嗟小民,膏血有几,而能满足此漏卮巨壑哉!

雍正深知这里面有诸多的弊端,但是朝廷里的所有人一直都在争论这个问题苦于没有一个好的结果。

雍元年(1723)元旦,雍正谕地方官文告中说:

今钱粮火耗, 日渐加增,重者每两加至四五钱,民脂民膏,朘削何堪。至州县差徭,巧立名色,恣其苛派,竭小民衣食之资,供官司奴隶之用。

雍正二年(1724),七月里的一个深夜,忙碌了一天的雍正帝着实有些疲倦了,每当疲倦之时,他便以静坐来恢复精力。静坐之后即感觉精神清爽,他又翻出白天收到的一封奏折来批阅,这篇奏折他已经看过三四遍了,是山西布政使高成龄所上关于整顿地方耗羡的建议的奏折。奏请把山西全省的耗羡全部题解归公,同时发给官吏养廉银,地方各级衙署发给办公费。上个月,山西巡抚诺敏因该省耗羡问题比较严重,已经上了一个请求山西各州县全年所得的耗羡银,统统上交布政司库,一部分用作抵补无着落的亏空,一部分给各官作养廉银的奏折。诺敏、高成龄的奏折当中反映了山西耗羡问题的严重,就全国来说,各省的情形都差不多,这也是他登基以来冥思苦想而理不出头绪的一个大难题。

雍正帝联想到几年前,年羹尧和陕西巡抚噶什图就曾奏请将耗羡酌留,以便各官用度,其余则捐出以弥补亏空。以惩治当时吏治腐败,贪污风气,以此来减少地方官中饱私囊的现象。可是当时康熙父皇不愿担当加赋的恶名,没有批准,还批谕:

朕谓此事大有关系,断不可行。定例私派之罪甚重,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官用度不敷,故于正项之外,量加些微,原是私事。朕曾喻陈瑸云:“加一火耗,似尚可宽容。”陈瑸奏云:“此乃圣恩宽大,但不可明谕许其加添。”朕思其言,深为有理,今陕西参出亏空太多,不得已而为此举。他们虽然是密奏,朕若是批发,竟视为奏准之事。加派之名,朕岂受乎?

故而此事搁置。康熙帝以为地方官吏只是“量加些微”,而不知实际情况是火耗没有一定之规,没有硬性的标准,反而便于吏役大收特收。这是康熙帝失策之处。

雍正帝又想到,雍正元年(1723)五月湖广总督杨宗仁奏称:地方上的公事开销,都是地方官勒派百姓供应,不如令州县官在原有的耗羡银内,节省出二成,交到布政司库房,以充一切公事之费,此外私毫不许再加派捐。雍正帝甚表赞同,果断批道:“所言全是,一无瑕疵,勉之。”耗羡本来是地方官私征私用,杨宗仁让他人拿出一小部分归省里,作为公用,实际上是提出了耗羡部分归公的建议。(www.xing528.com)

现在诺敏的奏章又提出山西省耗羡改革的具体方案:将全省耗羡银约五十万两,悉数上交布政司库,然后从中拨出三十万两作为办公用费以及各官养廉之用。二十万两可作为弥补无着落亏空之用。

诺敏任山西巡抚之前,在户部供职多年,一向被同僚称为对财政“稽核有法”,这笔账还是算得很精的:与其暗中收送陋规钱,何如公开给予养廉银?再以耗羡把多年的亏空补上。诺敏此议真是通权达变,于国计民生均有裨益。想到此,雍正帝感到十分欣慰,高兴地批准其在山西实行。

雍正二年(1724)年初,河南巡抚石文焯上奏又称:该省共有耗羡银四十万两,给全省各官养廉银若干,各项杂用公费若干,下余十五六万两解存藩库,弥补亏空,因此办公费用都出在耗羡内了,不再议捐朘民。这也是耗羡提解之法。雍正见此奏折,在朱批中赞赏道:“此奏才见著实,非从前泛泛浮词可比,封疆大吏,原应如此通盘合算,如何抵项,如何补苴,若干作为养廉,若干作为公用,说得通,行得去,人心既服,事亦不误,朕自然批个‘是’字。”

山西与河南率先实行了火耗归公和以养廉银代替陋规的廉政改革。河南将沿旧例收受的全省火耗的十分之一作为巡抚的养廉银。虽然超过了一般巡抚养廉银的一倍,但是雍正帝立即照准,并说:“即使加倍也未尝不可,但此外必须一无染指,方见操守,与其私以取之,何如明以与之,此所谓厚俸以养廉。”因为即使厚俸,比起河南巡抚过去所收受的各项陋规二十万两也少得多了。高官的收入无论多寡,问题的关键在“明以与之”四字。高官的收入透明化公开化,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没有过,雍正帝的改革可谓是绝无仅有。山西实行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省耗羡扣除亏空和养廉银以及各种杂费之外,尚余白银两万七千多两。

雍正二年(1724)七月八日,他下令说所有征收来的附加税要交给国家来支配。他说:“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提火耗以养州县乎?”意思就是说,本来征收附加税是为了供养上面的官员的,那为什么不换过来让上面来支配附加税养州县的官吏呢?

这个政策一实施,马上就断了那些地方官员半明半暗的财路,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还大大地减轻了老百姓们的负担,每个省的附加税率都有所下降,尤其是河南和山西两个省最明显,从原来的百分之八十降到了百分之十三和百分之十八,只是原来的六分之一和四分之一。

河南巡抚田文镜将耗羡归公之前后的情形,曾作了一番比较:“耗羡未归公时,原系各州县所得,各上司因其得有耗羡,于馈送节礼之外,恣意勒索,借名派捐……及至地方一有公务,仍派里甲,小民受累不浅,此耗羡未归公之情弊也。自耗羡归公之后,各上司俱得有足用养廉银,不敢向州县勒索派捐。各州县亦俱得有足用养廉银,反得实在归己,日用即足,又不至亏动正项钱粮仓谷。至于一切公事……既不取捐于官,又不派及于民,数年以来民间竟不知有派款一事。上下各足,彼此相安,此耗羡归公之成效也。”刑部侍郎钱陈群也说:“当时初定耗羡,依从前州县自征之数,有减无增,奉行以来,吏治肃清,人民安业。”

山西、河南、山东等省的财政亏空几年内即已补完,并有七十多万两耗羡银的盈余。

户部库存银在康熙末年只有八百余万两,雍正年间已增至六千余万两。魏源在谈到雍正朝财政好转的原因时说:“康熙六十载之休养生息,何以户部存银只有八百余万,不及雍正七分之一?其病在于:一、耗羡银未归公也;二、常例银未捐输也;三、盐课未足额也;四、关税无盈余也,全仗雍正十余载清厘整饬之功,故有此收效。”魏源的评价精准而中肯。

再来看看雍正“养廉银”制度的实施情况。

清朝沿用明制,实行职官底薪制,官吏正规的俸禄是非常之少的:官级正一品,年傣一百八十两;官级正二品,年俸一百五十五两;官级正三品,年傣一百三十两;官级正四品,年俸一百零五两;官级正五品,年傣八十两;官级正六品,年俸六十两;官级正七品,年俸四十五两;官级正八品,年俸四十两;官级正九品,年俸三十三两。另有俸米若干石。对于他们来说,这些钱粮实在太少了,既不能养家糊口,也不敷日常费用,连骑马坐轿都不够开销。从这些数据看来,清官于成龙,出远门时常常骑一头毛驴就不足为怪了。

中央大员和地方督抚大吏,往往家中人口众多,日常开支浩繁(所以像于成龙、汤斌一类的清官,在外任职时,总是不带家属或少带家属,不雇佣人或少雇佣人,多用家人办事,以节约开支),一百八十两银子的年傣,有时还不够官吏们一天的开销。不可思议的是,连办公费也要从正印官那少得可怜的年俸里开销,因此他们必然要以种种方式去收钱。而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法当然就是以权易钱,借办公事之便,向下级官衙勒索陋规,下级再向下级索求,一直压到县衙一级。为了应付陋规,县官役吏势必向百姓勒索耗羡。

而雍正帝说:实行养廉银制度的好处是“上不误公,下不累民,无偏多偏少之弊,无苛索横征之扰,实在是通权达变之善策”。

就全国是否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问题,雍正帝命六部九卿会议具奏。虽然大家都看到山西的改革是行得通的,然而,这项改革触及他们的切身利益,就不赞成了。收受陋规正是做官的主要工作。现在要耗羡归公,财路就从根本上被截断了,他们当然不同意。大臣们提出种种理由加以反对和阻挠。

九卿奏议发到山西,山西巡抚诺敏感到压力很大。山西布政使高成龄是诺敏推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积极支持者,他缮写了长篇奏折上疏朝廷,对九卿奏议,逐条予以驳斥。他首先指出,州县征收火耗,以补官傣之不足。但督抚没有火耗,官傣不敷使用,官吏又不能枵腹办公,必然收取陋规,这笔钱最后还是要出在火耗项上,所以还不如全省征收后,再分给各官养廉银。他又说,耗羡归公,并非要多征火耗,而是要减少火耗。因为既然火耗征收之后尽归省库,州县多征也不归己,就不会多征火耗。针对最后一项指责,他反驳说,督抚收取陋规和贿赂,才是鼓励属员为非。倒不如合理合法地公开收取养廉银,共受皇上的恩赐。他分析了当时耗羡滥征的原因和耗羡归公的益处,并指出:九卿所说貌似公允,光明正大,好像是既不增加百姓负担,又让州县满意,似乎是两面兼顾,其实是徒有虚名,说得好听而已。如果按照他们的意见办事,就只能是维持旧日的弊端,听任地方官吏狂征滥派,既不讲官吏法规,又不顾小民疾苦。

雍正帝阅读了高成龄的条奏之后,大加赞赏,将他的奏折交部臣讨论。并在他的奏折上批道:“总理事务王大臣会同九卿、詹事、科道,平心静气,秉公执政,确议具奏。若怀挟私意,以及任性尚气,淆乱是非者,必有一二获罪之人也。须各出己见,明白指陈利弊,毋稍游移,倘不能划一定议,两议三议皆可。”

皇帝已经表明了支持的态度,然而反对耗羡归公的人却仍不在少数。实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建议,在朝野引起官僚们普遍的不满。雍正帝不得不痛下决断了。他发出上谕,批评持反对意见的官员们的谬见,分析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必要。他说:“高成龄奏提解火耗一事,朕曾降旨,令尔等平心静气,秉公会议,尔等所议见识浅小,与朕意未合。州县火耗原非应有之项,因通省公费及各官养廉,有不得不取给于此者,然非可以公言也,朕非不愿天下州县丝毫不取给于民,而其势有所不能。且历来火耗,皆在州县,而加派横征,侵蚀国帑,亏空之数,不下数百余万。其因即在于州县征收火耗,分送上司,各上司日用之资,皆取给州县,以致耗羡之外,种种馈送,名目繁多,故州县有所借口而肆其贪婪,上司有所瞻徇而不肯参奏,此从来之积弊所当剔除者也。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拨火耗以养州县乎?”

州县用火耗养上司,上司就不能不对他们有所纵容瞻徇。州县送陋规给上司,既是逢迎上司,也可以用来挟制上司。如果实行耗羡归公,使州县既不能行陋规于上,又不必滥摊派小民于下,就有利于吏治的澄清了。雍正帝指出:“不能禁止馈遗,必不能秉公察吏,不能秉公察吏,必不能有益于政治民生。”因此,雍正帝不顾中央各级官员的反对,毅然将耗羡归公政策“通行于天下”。

大力推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地方官员,以山西巡抚诺敏和河南巡抚田文镜为最好,然而二人在中央皆为“举朝所怨”,在地方则“通省衔恨”成为众矢之的。雍正帝为保证山西的改革能顺利进行,特意将一些抵制改革的山西官员调离山西。浙江省迟至雍正五年尚未制定出具体的养廉银方案,雍正帝又将得力大员李卫调到浙江担任巡抚。李卫到任后立即拟定了一个全省各级官吏养廉银的详细方案上报朝廷,得到了雍正帝的批准。在人事方面安排得当,是保证既定政策的贯彻实施的关键一着。虽然雍正帝执法严厉,但是并非简单鲁莽。他曾说:“治天下唯以用人为根本,其余都是枝节末叶之事。”

耗羡归公以后,低薪制改成了高薪制,所谓“厚俸以养廉”。这笔财政经费则由耗羡银中支付。各省大小官员的养廉银数额按照官职高低,事务繁简,地方不同和耗羡多少等标准,逐渐确定下来。大致如下:总督两万两左右,巡抚一万五千两左右,布政使一万两左右,按察使八千两左右,道府五千两左右,州县一二千两。

养廉银的用途,既是给予官员赡养家口,也是给官员延请幕客、犒赏下级和公干盘缠之用。“增事则增养廉,事毕则停养廉”,对于有功劳者也特别多给。比如立有首倡之功的山西巡抚诺敏,他每年的养廉银数额高达三万一千七百两,比原薪俸高出两百多倍。河南巡抚田文镜的养廉银数额也高达两万八千九两,后来他晋升为河东总督,雍正帝又要给他增加一万两养廉银,他坚辞未受。田文镜说:“人臣食禄当因事,事繁而禄少则不给,事简而禄多则虚縻。”

中央官员的养廉银,施行的时间则晚于地方官,其数目也大大少于地方官。陋规照行不误。对此,雍正帝又下谕重申禁令:

从前题奏事件,俱有部费,朕屡次降旨严禁,今闻仍蹈前辙,凡事不讲部费,不能结案。各衙门书吏势难枵腹办公,酌量稍给纸笔饭钱,于理亦无违碍,何得部费至于盈千累万,以遂小人无厌之求?……此事殊可痛恨,嗣后著永行禁止,若再经朕查出,送者与受者双方体治罪。

雍正帝执法严峻,不能容忍官吏借陋规以蠹国害民。雍正一朝,由于雍正帝雷厉风行地推行养廉银制度,将官场中漫无限制的陋规,转变为制度化的合法收入,官署的办公经费有了着落,官吏搜刮百姓的事情有所减少,吏治大为澄清。

雍正不仅是以养廉银来解决官员们的日常开销,而且常常以赏赐来鼓励官员廉洁守法。他多次赏赐大学士张廷玉,动辄以万计。有一次,雍正帝又当庭奖赏张廷玉万两白银,张廷玉恳切推辞,说:“叩谢皇恩,臣衣食既不求奢华,所费无多,所得年俸及养廉银已足敷日用。”雍正帝说:“你的父亲(张英)以清白传家,你严守家训屏绝馈遗,朕不忍令你以家事萦心也。”张廷玉接受赏赐以后,以赐金修一花园,并将花园命名为“赐金园”。像张廷玉这样的一品大员能如此谨身节欲,实在难得。

鄂尔泰也是一位儆惕自谦的一品大员,也曾拒绝皇上为他增加养廉银。

雍正六年(1728),雍正帝又发出上谕:“朕因国家政事,资借大臣之力,而使之分心家计,朕心不忍,五部大臣内,除差往外省署事之人外,傣银、傣米着加倍给与。”

雍正十年(1733),雍正帝又谕令,将直隶省每年应解白银九万四千余两,分给户部各级官员做养廉之用,以弥补京官不受陋规的损失。

雍正帝把养廉银制度作为整顿吏治和财政的突破口,取得的成就不小。十年之后他说:“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小民免于扰累,此中利益乃天下所共见。”后世人评论历史,有“雍正朝无清官”之说,因为当时官吏都小心谨慎,不敢大肆贪污,就都成了清官,也就无所谓清官了。反腐败严肃吏治,是雍正朝致治之大要,成就十分显著。

养廉银制度起到了一定的成效,正如雍正帝所说:吏治稍有澄清,公然贪赃枉法及侵盗钱粮者减少了(国库有所充实),人民免于扰累。究其原因还在于雍正帝实施了严刑峻法,追查亏空,以及实行密折制度,使官吏之间相互监督,各怀畏惧。一方面使用惩罚手段,一方面他本人注意以节俭的生活方式作表率,这些都起到了廉政作用。虽然雍正帝也不能最终禁止贪污,但是,雍正帝以养廉银来配合“束湿”(拧干湿布,喻吏治太严)之治,确实较为合情合理,现实可行。

最后是取缔规礼。雍正还没有当上皇帝和刚刚登基的时候,所有的地方官员必须要按照规定向自己的上司送礼金。这样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雍正元年的时候,山东巡抚叫黄炳,他向雍正报告他所主管的衙门每年收到的规礼的银子十一万两这么多,如果这个规礼制度不废除的话,贪官污吏也很难彻查清楚。雍正元年,雍正就发出了一道上谕,禁止所有的地方官员接受任何的馈赠,督抚也不能到州县去摊派。如果还有官员要接受规礼的,一旦被查到就要严厉处罚。巡察御史博济、山东巡抚黄炳和博尔多、余甸这些人都受到了严厉的惩治。与此同时,雍正还加强了对朝廷里官员的约束,取缔规礼和取消部费成了其严行吏治的一把利剑。

清朝实行的俸禄制度是很低的傣禄,雍正刚刚当上皇帝的时候国家年收入平均水平是四千万两,王公大臣的傣禄就不到一百万两。作为封疆的大官每年的工资也只有一百八十两而已,所以县令以下的那些官员就更是少得可怜了。每个人只有三四十两而已,不但不能开支去请那些替自己办公的人的工资,自己的日子都过不下去了,怎么能不生贪念去贪赃枉法呢?所以雍正就想了个办法从总督到州县的官员,根据自己职务的不同和办事情的需要就从征来的附加税那里拿出一部分钱来当做养廉银,让他们生活可以过下去,不会一心地去贪污。这些养廉银从不同的需要出发,有上万两到一千两不等的。对于在京城当官的人,除了发放正常的经费以外,还会加经费。让那些当官的们不会为生计所迫而非法敛财,这样可以制止恶性循环的发生,让所有的官员都享受到合法的待遇。

雍正还信用干员。雍正有着他自己一套严格的用人标准,那就是一定要衷心公正和能干集于一体的。衷心就是要对清朝政府死心塌地,绝对的忠诚,公正,不仅仅是自己要为官一身清,而且要为朝廷,为国家,为皇上和老百姓着想的,能干,就是一定要有才能,会办事情。这些省级或副部级的特派员直属中央,与地方没有任何瓜葛,而且都是为官清正又精明强干的能员。这些人,既无前车之鉴,又无后顾之忧,且直接归皇帝领导,不尽心也会尽力。何况,这些特派员也不是光杆司令。雍正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随团到省,与特派员一起查账。查出一个贪官污吏,立即就地免职,从调查团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这是一着妙棋,也是一着狠棋。因为雍正深知官官相护,是官场顽症。历来的继任官,总是会帮着前任补窟窿,然后自己再留下一大笔亏空,让后任去擦屁股。亏空之所以总也补不上,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但这一回后任是来查账的,当然不会替他打圆场,做掩护。这样,这个贪官就再也无处遁逃,只有低头认罪,接受处罚。而且,因为没有后任给他补漏洞,他当然也不愿意为前任背黑锅。于是,就连他的前任,甚至前任的前任,如有贪污挪用,也难逃法网。贪官们当然不愿束手就擒。他们还有对策,即借钱借粮来填补亏空。这也是老办法:上面要来查账时,就从当地富户那里借些钱粮来放在库里。上面的来人一看,分文不少,检查团一走,这些钱粮又还回去。因为是官借,利息既高,又不怕不还,再说富户们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这个办法也屡试不爽。可惜伎俩也逃不过雍正的法眼。雍正在派出特派员的同时,也给这个地方的老百姓先打招呼:“谁也不能借钱粮给官府。要借也可以,这些钱粮既然被说成是官府的,朕就认它是国家所有,你们这些借钱借粮给官府的人,就再也别想把它们收回去。”这一下,谁也不肯借钱借粮给贪官们了。富户们不想得罪官员,更怕得罪皇帝。再说,他们也不愿意自己的钱粮白白地送给公家。贪官污吏的又一条对策被雍正事先粉碎。

就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雍正很快有了自己的一批得力助手,那些王公大臣们个个能力很强,怡亲王允祥被称为是“忠敬诚直勤慎廉明”,果亲王胤礼则是被称为“居公虚心”,还有鄂尔泰这个被雍正誉为“公忠弼亮”的出将入相。有“第一宣力”的汉族大臣张廷玉,有“模范督抚”的田文镜,和“勇敢任事”的李卫。雍正对这些王公大臣都是推心置腹的。他不去约束他们,放手让他们去做事情,还对他们所做的事情极力的肯定和推行。当他们这些人遭到别人的嫉妒来弹劾,围攻的时候,雍正一如既往地支持着他们,保护着他们。当发现了他们存在的缺点的时候,雍正就叫他们来谈心,让他们珍惜这样的日子和职务,循循善诱,让他们觉得自己被皇上重视着,就要为他尽忠。所以这些人全是雍正得力的左膀右臂。

康熙当政的时候的策略是以宽仁为主的,特别是在康熙的末期,所谓的宽容已经到了放纵的地步,所以才导致贪官污吏和暴力政治到处横行。到了雍正当上了皇帝之后他就认为“人心玩歇已久,百弊丛生”,如果在这样的局势下面再一味的宽容下去,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他就主张了要实行严猛的政治。康熙皇帝是因为他的宽厚仁爱得到了天下的赞美,可是雍正却是实行了严猛的策略背负了骂名。可是实际上雍正做的是正确的,如果一味地放纵下去,百弊而无一利,只有用严猛的政治才能使吏治得到新的治理。

雍正深知,如果只是依靠反贪的力量去除掉地方上的那些贪官,即使是再清廉的官员,也可能被很多的方方面面给束缚住手脚而且关系到切身的利益而拖拖拉拉的。所以他的对策就是,派出了比较精明能干的钦差大臣,和抽调了一些候补的官员一起到省里,然后查掉一个,就让随着钦差跟来的替补官员补上空缺。来查贪污的官员没有了什么后顾之优,而且马上可以填补空缺,所以也就很卖力地干着。与此同时,还成立了会考府,就是来整治院啊部啊之类的腐败的机构。雍正在严厉打击贪污犯罪的时候,同事把附加税拿来养廉,有的甚至超过他原来傣禄的很多倍。这样一来,不但是把很大一部分迫于生计的官吏解脱了出来,让他们能够安心地治理地方,尽职尽责,也孤立起了那些一心想要贪污的人,使得那些贪污的官员不得人心,让雍正可以更有利地去打击去展开工作。

雍正为了挽救这个统治的危机,他一当上皇帝就马上大力提倡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在清朝的所有皇帝中最好的廉政的社会。很大一批官员都受到了不同层次的处罚,严重的有杀头或者是流放,一般的被罚款,然后抄了家,被抓进牢房关押了起来,最轻的也是被调到别的地方,或者是降了官级,有的被直接革职了。那些本来是得到了很丰厚利益的人全部都得到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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