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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事件与大脑:二难推理与验证性断言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保罗·K.费耶阿本德谢弗的评述①及其所提及的先前的讨论都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任何关于心理事件与大脑过程的同一假说都包含有二难推理。而作为经验主义者,他们又想使他们的断言成为一种关于心理过程的可检验的陈述。因而它以关于特征的二元论取代了关于事件的二元论。注释①谢弗:“心理事件与大脑,”《哲学杂志》,60,160-166。

心理事件与大脑:二难推理与验证性断言

保罗·K.费耶阿本德

谢弗的评述及其所提及的先前的讨论都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任何关于心理事件与大脑过程的同一假说都包含有二难推理。这些假说通常是由那些还想成为经验主义者的、具有生理学倾向的思想家所阐发的。由于有生理学倾向,他们试图断言:心理过程具有物质特征。而作为经验主义者,他们又想使他们的断言成为一种关于心理过程的可检验的陈述。他们试图在下述经验陈述中把两种倾向结合起来:

x是类别A的一种心理过程≡x是类别a的一种中枢过程

(H)

但是这种假说产生了适得其反的结果。它不仅如其所愿地意味着:心理事件具有物理特征;而且它似乎还暗含有这样的意思(如果从右看到左):某些物理事件例如中枢过程具有非物理的特征。因而它以关于特征的二元论取代了关于事件的二元论。而且这个结论似乎是根源于生理学家用以系统阐述其论点的方法。即使他是一个公认的一元论者,他也会因其一元论论点的那个内容而被迫承认一种二元论观点的正确性。

对于一个二元论者来说,这种尴尬的困境足以证明一元论是站不住脚的。但是他在得出这个结论时的确太草率了!H包含着二元论。因此假如H是真的,那么二元论也是真的。然而如果一元论是正确的,那么H就是虚妄的:这样一来,在通常的(非唯物主义的)意义上,根本就不存在心理过程。这说明,对被当作一种经验假说的H的内容的讨论丝毫无助于对二元论与一元论之间的争端的解决。它还说明:一元论者在为H辩护时错误地陈述了自己的理由。

他应采取的正确的程序是:不求助于任何现存的术语去阐发他的理论。如果他真的想利用H(即是说,如果他想继续使用古老的术语),那么他就应当用它去重新定义心理过程。他的理论的经验特征并不会因此而陷入危机。关于癫痛病的生理学理论毕竟不会成为一种空洞的同义反复,因为事实是,它并没有使用“魔鬼附体”这类短语或概念,在这里“魔鬼”是神学意义上的。存在着独立的、有效的预言,事实上,除了心灵主义者所能提供的、甚或打算提供的预言之外,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预言(只要想一想知觉生理学的广博的领域就清楚了)。(www.xing528.com)

然而它常常遭到驳难,除非与先前的语言联系起来,否则我们就不知道我们正在谈论什么,进而我们也不能清楚表述我们的观察结果。这种驳难假定的是,一般观点的语词和对应语言的语词只有通过相关于某种别的众所周知的、习以为常的观点的语词才能获得其意义。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后一种观点和后一种语言怎样变成众所周知的呢?如果它像它过去所是的那样,不借助于“外在的力量”,而成为人们所熟知的,那么就没有理由假定:一种不同的观点不能同样为人所熟知。(此外,在我们很小的时候,我们就学会了日常的惯用语;难道能断言:成人生理学家不能完成小孩能很好完成的事情吗?)而且观察结果永远必须相对于某种理论背景(用时髦的术语说是相对于某种语言游戏)而予以阐述。没有任何理由说,生理学本身为什么就不能形成这样的背景。因而,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说:对人类的纯生理学探讨的合理性以及成功完全不依赖于对H分析的结果。

像H这类“桥梁规律”在流行的解释和还原理论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的上述评论是正确的,那么就可得出结论说:这些理论是不够格成为理论建构之成功的标准的。

注释

①谢弗:“心理事件与大脑,”《哲学杂志》,60(1963),160-166。

【注释】

[1]该文最初发表于《哲学杂志》,60(1963):295-296,后收入W.利康编:《心灵与认知文选》,1990,巴兹尔·布莱克韦尔。中文依据后者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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