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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全集》:尼采误译一例

时间:2024-01-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附录三“墓碑”还是“石板”——《鲁迅全集》采用尼采一处误译尼采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是一本影响很大也很受欢迎的文艺性哲学著作,世界各种语言都有多种译本,在中国,鲁迅和郭沫若都翻译过部分,其他完全的译本,就笔者所见也不下十数。然而把“Tafel”译作“墓碑”可说是“独家”翻译。更重要的是,“墓碑”不符合这一章的叙述和内容。能够挂,而且在市场上,显然不是“墓碑”。那么究竟是“铜版”还是“石板”呢?

《鲁迅全集》:尼采误译一例

附录三 “墓碑”还是“石板”——《鲁迅全集》采用尼采一处误译

尼采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是一本影响很大也很受欢迎的文艺性哲学著作,世界各种语言都有多种译本,在中国,鲁迅和郭沫若都翻译过部分,其他完全的译本,就笔者所见也不下十数。(1)

《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运用了很多比喻、隐喻,以及象征、模拟、影射等等手法,也许由于所根据的外文文本的不同,或理解诠释的差异,有时译文相差也相当大。该书第3部第12章的标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一章的标题是“Von alten und neuen Tafeln”。赵瑞蕻在1981年讨论分析鲁迅的《摩罗诗力说》时,相当客观地分析了鲁迅与尼采的联系,但认为将“Tafel”(这是单数,众数是Tafeln)译作“榜”不对,应译作“墓碑”,(2)1981年版及2005年版《鲁迅全集》中《摩罗诗力说》的注释采用赵的翻译。

然而把“Tafel”译作“墓碑”可说是“独家”翻译。比较流行常见的英译:Alexandre Tille及Thomas Common作“Tables” (3) ;R. J. Hollindale作“Law-Tables”(4); Walter Kaufmann及Graham Parkes作“Tablets ” (5),都不是“墓碑”。笔者手头所有的中译:徐梵澄作“表榜”(6);雷白韦、余鸿荣作“表”(7);楚图南、周国平、尹溟作“榜”(8);黄明嘉作“招牌”(9);林建国作“石板”(10);钱春绮作“法板”(11)。没有一个译“墓碑”。“独家”固然不等于错,但一般德语词典对“Tafel”解释和翻译,包括报告板、(书写用的)石板、牌子、招牌、金属纪念牌等,并没有“墓碑” (Grabstein; grave stone)的意思。(12)当然,作为纪念牌可以镶嵌在墓碑上,但显然并非就是墓碑。这就不能不使人怀疑。更重要的是,“墓碑”不符合这一章的叙述和内容。

《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这一章比较长,共30节。内容是“重估一切价值”,批判过去的和当时流行的新道德规范,提倡新的“超人”道德。但避免不同诠释惹起无谓的争议,我们先撇开诠释不谈,只看这一章关于“Tafel”的叙述。开头第一节说查拉图斯特拉坐着,等着,周围是破的旧“Tafeln”,和上面一半有字的新“Tafeln”。新“Tafeln”上面是什么字呢?没有说明。但在第4节中,查拉图斯特拉拿出自己的新“Tafel”,提出自我克服等等;第15节要砸旧“Tafeln”,因为上面是虔诚的座右铭,都不是一般“墓碑”上面墓主生卒及生平行状的内容。最有力的反对证据在第16节,查拉图斯特拉批评一种新“Tafel”的内容,而这“Tafel”公然挂在市场上。能够挂,而且在市场上,显然不是“墓碑”。黄明嘉大概是考虑到挂在市场上,所以译做“招牌”,但上面是一条条的道理,而不是一个代表性的名称或总括性的口号,所以尽管有些道理是“挂羊头卖狗肉”,如做生意,译作“招牌”也有理由,但还是不很妥当。

既然不是“墓碑”,“招牌”又不妥,其他翻译如“表”和“榜”又如何呢?“表”大概是根据英文“Tables”翻译的,一条一条的道理列出来,甚似“表”,但不好懂。这个“Tables”应是“Law-Tables”中的“Tables”,法律上有“law tables”这个词语,自然是书上的东西。译“榜”也有点费解,“榜”是公告,一般也是纸张或布之类的质料,读出来,贴出去。把带有法律性质的道德用“榜”公布开来,似乎也不好完全说不行。但这章里的新旧道德都没有说公布。更重要的是,尼采破坏旧“Tafeln”所用的动词,是用于玻璃、陶瓷、锁链等的“打碎”(zerbrecht; break),而不是用于纸张、布料等的“撕”(zerreiβen; tear),则“Tafeln”的质料显然不是用于“表”和“榜”的纸张或布料之类的东西,而是更坚硬的材料。可能是看到这一点,韩国李珠鲁把它翻译成“目录版”(13),但可惜写在上面的显然不是“目录”。尼采是否用古典呢?罗马有“十二铜表法”(Leges Duodecim Tabularum),英文是“Law of Twelve Tables”,是十二块刻有条文的铜板,这些条文构成罗马宪法的核心。但中译不能用“表法”,即使改译“法表”,中国读者大概也只能联想到纸上或布上的东西。中国只有铸刑鼎,法律没有刻铜版,再把铜去掉变成表,就更是纸上的东西了。译“铜版法表”或“法表铜板”行不行呢?这里还有另一个翻译,林建国的“石板”。那么究竟是“铜版”还是“石板”呢?这就要分析这章的内容。而尼采显然用的是另一个典故。

前面已经说过,这章的内容是“重估一切价值”,批判过去和当时的道德规范,而石板就是这些道德规范的象征。但为什么用石板呢?我们知道,尼采的“重估一切价值”主要是针对基督教道德,(14)而《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也有意模仿影射《圣经》。(15)里察斯(W. W. Richards)认为新旧石板指的是《新约》和《旧约》,(16)但与从上下文不符,因新旧“Tafeln”显然超过两块以上,而第3节则出现另一块新石板,所以新旧石板不可能特指《新约》和《旧约》。值得注意是,第15节新“Tafel”要求“不要怜惜你的邻居”;第10节批判“不可抢劫!不可杀人!”这些一度神圣的话,实际上是抢劫和谋杀生命。很明显,尼采是针对基督教的“十诫”(虽然“十诫”是“不可偷盗”,不是“抢劫”),(17)但“十诫”跟石板有什么关系呢?

查《圣经·出埃及记》讲述上帝用手指写给摩西两块诫令板(Tafeln des Zeugnisse;tablets of Testimony),而且说明是石板。德译“Zeugnisse”及英译“Testimony”均译自“edut”,此词相当于古时中东地区一个比地方领主有更高权威的上主,给地方领主制定条约中的条款。(18)一般认为上帝给摩西这两块石板上面写的就是“十诫”,对应的中文《圣经》正式的翻译是“法板”。增补本《新英汉词典》将摩西“十诫”说成是刻在“石碑”上(19),给人的印象是坐落地上固定的东西了,但其实上网一查,就会找到不少关于摩西“十诫”的雕塑油画电影。例如,Sheffield天主教堂的雕塑、Philippe de Champaigne的油画(1648)、好莱坞电影《十诫》(1956)等等,石板都是由摩西拿着,并不是固定在地上的。所以摩西这两块石板不应译作“石碑”。

钱春绮知道尼采映射“十诫”,所以翻译成“法板”,并在注释中注明,但尼采文中还有其他石板,译“法板”反而太具体,与尼采上下文不符。而且“法板”毕竟是个比较专门的基督教用语,对不太熟悉基督教及《圣经》的读者,似乎也很难建立与“十诫”的联系。反过来,林建国译作“石板”就更为正确,但却失去原来影射“十诫”的联系,似乎应加上类似钱春绮的注释。或者,是否可以把“诫”也译出来,这它译成“诫律石板”,或“诫令石板”呢?

总之,把“Tafeln”译成“墓碑”,从词义到《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这一章的内容,都没有根据。《鲁迅全集》编者修订未来版本的注释时,应对译文重新考虑。

2008年9月于布市张子居

2010年11月增订于南大观林楼

【注释】

(1)Chiu-yee Cheung (ed.),Nietzsche in China: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pp. 7-12.

(2)赵瑞蕻:《〈摩落诗力说〉注释·今译·解说》,页18。

(3)Thus Spake Zarathustra,tr. Alexandre Tille,revised by M. M. Bozman,London:J. M. Dent and Sons (1958) ;Thus Spake Zarathustra,New York:Modern Library(n. d.).

(4)Thus Spoke Zarathustra,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 (1961,1971).(www.xing528.com)

(5)The Portable Nietzsche,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 (1954,1978);Thus Spoke Zarathustra,tr. Graham Park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6)《苏鲁支语录》,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按:初刊《世界文库》11(1935)时即作此,见页5118。台湾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有多种盗版本,译者另署别名。见Chiu-yee Cheung (ed.),Nietzsche in China: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pp. 10-12。

(7)《查拉杜屈拉如是说》,昆明中华书局(1940);《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台北:志文出版社(1983)。

(8)《查拉斯图拉如是说》,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 ;《悲剧的诞生——尼采美学文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页269。尹溟也作“榜”(《查拉斯图拉如是说》,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但据成芳比较,尹溟的译本跟楚图南的译本“除了个别文字改动外,几乎一模一样”(《尼采在中国》,页401—402)。

(9)《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桂林:漓江出版社(2000)。

(10)《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台北:远流(1993)。

(11)《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详注本),上海:三联书店(2007.12)。

(12)《新德汉词典》,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Wahrig Deutsches Wörterbuch,München:Mosaik Verlag (1987);Collins German-English English-German Dictionary,London:Collins (1980) 。

(13)《鲁迅与近代思想——围绕尼采思想的接受》,《研究丛刊》,2005:1,页167—183。

(14)见尼采的《自我批评的尝试》(Versuch einer Selbstkritik),即《悲剧的诞生》1866年新版序。

(15)Hans Weichelt,Zarathustra-Kommentar,Leipzig:Verlag von Felix Meiner(1922),pp. 300-311.

(16)W. Wiley Richards,The Bible and Christian Tradtiions:Keys to Understanding the Allegorical Subplot of Nietzsche’sZarathustra,New York:Peter Lang(1990),p. 245. Cf Z,Ⅲ,12; PN:310-311.

(17)Hans Weichelt早已看出这点,见其Zarathustra-Kommentar,p. 302. Graham Parkes也注意到这点,见其译本注释(页312)。

(18)参考The New Jerusalem Bible,London:Dardon,Longman & Todd (1985) ,pp. 113,122;得维逊等:《〈圣经〉新释》,李玉珍等译,香港:证道出版社(1976.8),页83,94。

(19)见其“testimony”条。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增补本,1978),页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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