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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政策:政府与民间经费的均衡

时间:2024-01-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后者为新台币2.13亿元,在工研院的开始数年中,这笔经费是工研院财务的唯一收入。在工研院的第一个十年中,除捐赠款为固定数目外,其他政府来源收入及民间企业收入,均稳定地成长。这个趋势的延续,将使工研院的经费,更依赖于政府;工研院的规模更迅速地膨胀,这可能不合工研院企业化经营的精神。工研院接受政府经费,以建立研究基础环境;执行应用研究项目计划;并辅导中小企业。这个1比1的财务政策,成为工研院管理的一个特色。

财务政策:政府与民间经费的均衡

工研院在1973年立法成立时,由政府捐赠原隶属“经济部”的三个研究所(联合工业研究所、联合矿业研究所、金属工业研究所)的土地、建筑、设备外,并参照原列三所项下之同样额数经费,仍依预算程序捐赠。后者为新台币2.13亿元,在工研院的开始数年中,这笔经费是工研院财务的唯一收入。其后因三所对“经济部”业务单位提供若干研究及服务,开始有了捐赠款外的收入,总之经费的来源,绝大部分为政府。然而政府财务拮据,各所为求生存图发展,不得不转向民间企业寻找合作的机会,因此乃有从产业界来源的收入,这是政府研究机构民营化的必然期待与结果,是一种正面的结果。

在工研院的第一个十年中,除捐赠款为固定数目外,其他政府来源收入及民间企业收入,均稳定地成长。到1988年时,工研院总人数4 236人,约为成立时(451人)之9倍,总经费65.48亿元,约为成立时之27倍,其中来自民间企业的研发收入,仅约20%。随着“行政院”科技发展方案的推动,预期中工研院接受“经济部科技项目计划”的委托,在未来数年,将有大幅度的成长。这个趋势的延续,将使工研院的经费,更依赖于政府;工研院的规模更迅速地膨胀,这可能不合工研院企业化经营的精神。

张忠谋于1985年出任工研院院长之后,对这个趋势的发展非常关切。他认为财务管理是机构营运的重要手段,工研院在争取经费上,要关心经费多少,亦应关心经费来源。所以院/所的领导逐渐建立共识,把政府经费和企业经费的比例,当做一个营运的重要指标。经过一段相当长时间的讨论、考虑、沟通和沉淀,工研院在1993年9月15日第六届第十一次董监联席会中通过了院部所提出的“工研院之经营政策”,内中第四条:

本院与产业界关系的最佳指标之一,为来自企业界经费之比例。在1997年度时,来自民营企业的经费,应为全院经费的25%以上。

目前本院经费来自政府科技项目及契约服务之比例为2∶1,此项比例将逐年降低,务使于1997年度时达到1∶1;即来自“经济部”项目经费,届时应不超过全院经费之50%。

实际上我在1988年接任院长后不久,已主张1∶1的比例。在各单位设定年度目标时,已经要求对经费来源及比例作好分析及预测,这是各所长/中心主任年度绩效评估的一个主要项目,所以各单位都认可这个决心,数年来亦稳健地朝着目标进行。所以我知道尽管各单位情况有所差异,但是这个1∶1的目标是可以达成的。问题是对全院来说,究竟何时可以实现。“经营政策”的发布,是院方向董事会作了一个确实的承诺:就在1997。

在沟通的过程中,并不是没有质疑和阻力的。首先我们要判别工研院经费的来源。“定位说明”的第三条指出:(www.xing528.com)

工研院之经费来源主要有二:一为政府,一为工业界。工研院接受政府经费,以建立研究基础环境;执行应用研究项目计划;并辅导中小企业。工研院接受工业界之经费,以执行合作开发或项目委托。

其实政府的经费来源实有多种,“科技项目”大都是“经济部”委托的中、长期计划,是以建立特定工业技术能力为目的,工研院亦可决定时程。这种经费一经批准,工研院可以做主进行科研的工作,没有什么外部因素的干涉。然而许多政府单位亦时常委托工研院执行若干特定的技术服务,如焚火炉的规划、产品标准的设定等等,种类繁多,这些大都以契约规定各项细节,亦大都以比价或议价方式获得,与民营企业运作相同,所以归属于“契约服务”的范畴。所以这“经营政策”所规范的不是单纯的“经费来源”,而是研究工作与服务工作的比例和人力的配置。

各单位的情况其实亦是不尽相同的。举例来说,在电子所、电通所方面,许多技术开发计划已经行之有年,工研院技术能力已经建立,而民间企业蓬勃兴起,所以要增加企业合作研发或技术服务的经费,问题不大,困难是在如何精选科技项目,以确保工研院在这领域中的相关领导地位,同时避免人力的过分成长。在能资所来说,它有相当额度的经费来自政府的能源基金,可供科技研发及服务,但民营企业尚未成气候,要如何以这些服务去培养民间公司的研发的兴趣,自然是一个挑战,所以必须精选服务的项目。其他各研究所/研究中心,都有各自特定的情况,对于各自达成1∶1的策略和时间不尽相同,需要仔细斟酌。

从工研院整体来说,这科技项目里实际上包含共同性的基础建设,如中兴院区22亿元的建筑费用,都由科技项目编列,在降低比例的立场来说,当然是不利的,但我们如何能说不要科专经费做基础建设?所以我们对这个很有意义的指标,不应该只表面的看数字,要进一步去看它的内涵。

我对1比1的认知是很明确的。工研院需要科技项目的经费,以建立技术能力,这有利于长期发展;但亦需要企业的合作和契约,以彰显工研院的效益。两者都是必要的工作,需要均衡的发展。我对同仁说,任何单方面来源的经费太高了,我们对它都会过分倚赖,失去了独立行为的要件。在企业营运中,如果只有Sole source supply,你将丧失Bargaining power。这攸关工研院的持续发展的能力。当我们有说“No”的能力,人家就要尊重我们的意见。我想同仁们逐渐了解维持这个比例的意义,到1997年度,全院各单位都达成1∶1的目标了。这个1比1的财务政策,成为工研院管理的一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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