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船舶与船员管理中的通航水域划定

船舶与船员管理中的通航水域划定

时间:2024-03-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子模块一通航水域的划定通航水域即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过的水面范围。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必须经国务院或主管机关批准。我国划定海上禁航区基本上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目的,但在具体划定禁航区的范围时,充分考虑了海上船舶航行安全对水域范围的需要。该禁航区是为适应石臼港对外开放而划定的。

船舶与船员管理中的通航水域划定

子模块一 通航水域的划定

通航水域即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过的水面范围。通航水域分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简称《海上交通安全法》)就水域划定和管理船舶通航水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该规定为加强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通畅的水上交通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禁航区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必须经国务院或主管机关批准。但是,为军事需要划定禁航区,可以由国家军事主管部门批准。禁航区由主管机关公布。我国划定海上禁航区基本上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目的,但在具体划定禁航区的范围时,充分考虑了海上船舶航行安全对水域范围的需要。新中国建立以来公布的且有效的禁航区如下。

(一)万山、佳蓬、担杆诸岛外轮禁航区

交通部于1964年发布了《关于禁止外国籍船舶在万山、佳蓬、担杆诸岛连线以内海区航行的通知》,规定了驶往黄埔的外轮不得进入或通过的禁航区。

(二)渤海辽东湾外轮禁航区

我国原港务监督局于1984年公布了渤海辽东湾外轮禁航区。这一禁航区是为适应营口港对外开放而设置的。

(三)黄海利根湾、灵山岛禁航区

我国原港务监督局于1986年公布了黄海利根湾、灵山岛禁航区。该禁航区是为适应石臼港对外开放而划定的。

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管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因此,对外轮来说,除不得进入或通过上述公布的禁航区外,也不得进入或通过我国非对外开放的水道和港口。

二、交通管制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该法第十四条规定:船舶通过交通管制区时,必须遵守我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

(一)老铁山水道

老铁山水道交通管制区为老铁山禁航区和北隍城岛禁航区之间的水道。凡航行在该水道的商船在预计通过老铁山灯塔与北隍城岛灯桩的两点连线前8小时,应向大连海事管理部门报告船名、呼号、国籍、出发港、目的港、航速、船体和烟囱颜色,以及预计通过老铁山灯塔与北隍城岛灯桩两点连线的准确时间。

(二)琼州海峡

我国国务院于1964年公布实行了《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该规则划定了对琼州海峡管理的区域(简称为管理区),并制订了进入和通过该管理区的各种规定。例如,被批准通过琼州海峡的外轮,应在进入管制区24小时以前确报进入管理区的时间;通过管理区一律以白天为限;应在规定的航区范围内航行以通过管理区等。1975年国务院对该规则做了一些修改,例如,取消了外轮一律在白天通过管理区的要求,增加了在进入管理区和在管理区通行时航速不得超过10节的规定。

(三)珠江口青州水道(www.xing528.com)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航行于珠江口水域的船舶逐步增多。而目前来往于内地至澳门和香港之间的快速客船每天多达100对左右。为避免船舶碰撞,保障人命与财产安全,我国原港务监督局于1985年发布《珠江口青州水道通航规定》,对使用青州水道来往于九州、澳门与香港等港口之间的快速船舶实行分道航行。分道航行的办法是:由东向西航行的快速船在北通航分道航行;由西向东航行的快速在南通航行分道航行;东西向航行的其他船舶应在上述两通航分道以外航行。南、北两通航分道宽度都是500米,两通航分道以灯浮连线为分隔线。

(四)成山头及其附近水域

成山头及其附近水域没有明确的范围规定,—般认为是指以成山头灯塔为中心、半径为30海里范围内的水域。该水域是我国海上南北大通道的通航密集区域,又是我国海上重要渔场,同时该水域水文气象条件不佳,使之成为事故多发区。为了加强该水域的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已研究并上报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在该水域建立分道通航制和船舶动态报告制以及建立成山头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三、港外锚地

港外锚地是一种避风条件好的装卸锚地,其地理范围可能完全在一国领海外部界限以内,也可能一部分在领海外部界限以内而另一部分在领海外部界限以外,还可能完全在领海外部界限以外;但是不论港外锚地的地理范围如何,它在法律上属于一国领海的范畴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需要,确定、调整港口锚地;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布。我国在沿海水域开辟了10个外轮避风锚地(国内船舶亦可适用)。北方沿海有蓉城湾锚地、黄家圹湾锚地;华东沿海有绿华山锚地、南韭山锚地、大陈锚地、隘顽湾锚地、泉州湾锚地;华南沿海有东山湾锚地、甲子港湾锚地、海凌山港锚地。

为了掌握船舶动态以有效利用避风锚地,各避风锚地都有管理规定。以《荣城湾锚地管理规定》为例,它规定船舶在荣城湾锚地避风须在进入锚地6小时前向烟台海事管理部门报告船名、呼号、国籍、船公司名称、出发港、目的港、航速、吃水以及预计抵达锚地时间,在情况紧急时,船舶也可在决定驶入锚地避风后立即向烟台海事监督部门报告;船舶在锚地避风可自行选择锚位,但不得超越锚地范围,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船方负责。

四、安全作业区

安全作业区是指在沿海水域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救助、打捞、拖带、捕捞、养殖、装卸、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安全作业区是《海上交通安全法》以法律手段保护不同部门或单位为各自目的而对海洋水域这一资源或空间的使用,并同时加以协调以保证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不受影响。安全作业区的范围及注意事项一般以航行通告和船行警告方式公布。

五、航道(路)

航道(路)是指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筏可以通航的水域。航道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国家航道是包括: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沿海干线航道和主要海港航道;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专用航道是指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使用的航道。地方航道是指国家航道和专用航道以外的航道。

我国内河航道与港口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内河水运货运量持续增长,运输船舶大型化、标准化趋势明显,水运市场日趋活跃,内河水运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较好时期。全国初步形成了以长江、珠江、京杭运河、淮河、黑龙江和松辽水系为主体的内河水运体系,内河水运的服务腹地有了较大的延伸和扩展,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经过50多年的建设发展,目前,我国内河航道的通航总里程已经达到13万多公里,位居世界内河通航里程第一。我国内河水运资源十分丰富,长江、珠江、淮河水系占全国河流总长1/3的河段均可通航。

图6.1 航道图

六、港口水域

港口水域是指港界线以内的水域面积。它一般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即船舶能安全地进出港口和靠离码头;能稳定地进行停泊和装卸作业。 港口水域主要包括码头前水域、进出港航道、船舶转头水域、锚地以及助航标志等几部分。

一般说来,整个港口水域被划定为航道、锚地、系泊区(码头水域)和其他水域。航道、锚地、系泊区的大致位置和范围在规划和建设港口时根据港区地形、水文等自然状况和建设投资情况确定,而航道、锚地、系泊区的确切位置和港口范围及其调整由港务监督根据船舶交通实况加以规定。港口水域内不同区域的划定要将港口装卸作业和运输生产的经济性和安全性以及交通便利等因素综合加以考虑。

近年来,沿海港口的交通管制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发展。虽然将港口水域中的某一部分确定为交通管制区而正式公布的虽不多见(如大连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但实际上,整个港口水域都处在不同程度的交通管制之下。一般说来,对进出港航道的交通管制要比对系泊区和锚地的交通管制更加全面、仔细与深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